【摘要】培養擔當型干部需要從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兩個維度共同著力。為了建構一套有效培育和維護干部擔當精神的制度體系,我們需要嚴格考評追究客觀責任,系統激勵主觀責任,規范容錯糾錯機制,充分尊重與合理運用責任結果,提供匹配健全的制度保障。
【關鍵詞】擔當精神 責任體系 干部 容錯糾錯制度
【中圖分類號】D621 【文獻標識碼】A
科學把握干部擔當精神生成的時代背景
一是新時代新階段新的任務環境。我們開啟了全面決勝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新征程,這是一個承載著艱辛與輝煌的新的歷史進程;同時,我們面臨國際國內發展的新環境,國際格局深刻變動、國內社會深刻變革,變化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們肩負著更為艱巨而繁重的新的歷史任務,不熟悉、不確定的因素有很多,難以預見的風險考驗也有很多。這一切必然要經歷一個攻堅克難的過程。只有建立一支敢擔當、善擔當的干部隊伍,方可擁有直面矛盾的勇氣、敢于擔當的精神,從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與改革事業的不斷前進。
二是漸趨務實的文化環境。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不斷推進,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健全,在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社會價值理念日趨理性與實用化。在這種文化環境中生活與成長起來的社會成員包括廣大干部也將不斷趨于務實,他們的價值觀、責任意識與工作信念也會發生相應的調整與轉變。這一文化氛圍下,許多干部在面對工作矛盾與壓力時,自然會衡量其中所包含的收益、風險,作出合乎自身理性需求的選擇。如果責任風險過大,或是責任擔當的機會成本過大,普通干部會產生選擇困境,難以做出合乎組織與社會期望的理想選擇。
三是法治化進程中的責任擔當制度環境。隨著法治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干部崗位相關的客觀權責范圍、標準與考評流程以及責任追究機制也日益規范、嚴密、趨于穩定。與之相應的主觀責任適用領域、范圍及其運行機制也將日趨明晰、穩定。這為廣大干部主客觀責任擔當精神的養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有助于干部主客觀責任意識與能力的提升。同時,正是由于法治化尚在建設中,法治化水平還有待提升,為干部主客觀責任擔當精神賴以實現所必需的、提供保障的制度體系依然存在不健全、不協調、不匹配的困境。目前較為明顯的是,由于干部考核評估和選拔晉升制度尚不夠健全,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制度根源尚未完全祛除。此外,還由于現存監察監督、信訪制度不夠健全,尤其是科學有效的容錯糾錯制度落實不夠到位等,敢于擔當的干部在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時,往往還會面臨著各種牽制和阻力。
建構干部擔當精神的培育和維護制度體系,需要區分主客觀責任
干部擔當精神的培育和維護涉及到客觀責任體系,即我國黨政機關權責體系的健全與完善,也涉及到干部主觀責任意識與能力的培育與發展。具體而言,要有效培育和維護干部擔當精神,激勵廣大干部想擔當、能擔當、敢擔當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就需要遵循法治思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規治黨、從嚴治黨的基本原則,建構一套能夠有效培育和維護廣大干部擔當意識、意愿與能力的制度體系。
客觀責任要嚴格考評追究。客觀責任就是廣大干部依據黨紀國法必需承擔的崗位職責。特定崗位承擔者都必須嚴格依據黨紀國法承擔和有效履行這些職責,否則就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對這些客觀責任,一方面,我們要通過不斷健全黨紀國法,全面深化改革,健全黨政職能機構,科學界定與明晰干部崗位的權責范圍、責任內容和救濟機制,健全黨政機關權責體系;另一方面,還要嚴肅黨紀國法的遵循、運用與維護,強化考核評估,依法依規追究可能的責任后果,確保客觀責任得以履行。
主觀責任要系統激勵。主觀責任是干部思想覺悟、政治素質水平的體現,也是職業道德與個人修養的集中外顯。它主要依靠干部自覺自律自為得以運行,是廣大干部為了黨與人民的事業而不計個人得失,敢想、敢做、敢當的意識與精神得以生成與發揮的關鍵所在。但是,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干部敢于擔當、勇于擔當的風險和能力要求不斷提高,機會成本不斷攀升。這就要求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建構科學合理的涵蓋干部績效考評、選拔晉升、容錯糾錯等相關領域在內的、有助于主觀責任擔當意識與能力生成的系統化激勵制度體系,注重嚴管厚愛相結合,約束與激勵并重,激發干部擔當作為的動力源,讓有為者有位,使實干者實惠,杜絕敢于擔當的干部流汗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建構干部擔當精神的培育和維護制度體系,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
容錯糾錯要規范合法。為了鼓勵擔當精神,我們有必要旗幟鮮明地為他們撐腰鼓勁,這就需要建構一套合法規范的容錯糾錯機制,確保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采取合適的針對性措施。首先,強化黨紀國法底線思維,明確強制性客觀責任范圍,劃清可容的“邊線”和堅決不容的“紅線”,限定容錯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容錯糾錯責任主體,規范容錯糾錯的處理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加強黨的領導為保障,從嚴規范容錯處理程序。最后,明確糾錯的措施途徑,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已經產生的錯誤要及時采取措施糾正,也要引導廣大干部正確看待失誤錯誤,吸取經驗教訓,在勇于擔當、銳意進取中不斷成長。
責任結果要得到充分尊重與合理運用。所謂責任結果,就是干部責任行為為其帶來的獎勵或者懲罰性結果。但凡發生責任行為,就應該產生相應的責任結果。責任結果的認定必須客觀、公正。結果一旦評定,也必須得到充分的尊重與合理運用。如此,才能做到獎功懲過,賞罰分明。為此,無論是在干部的績效考核、提拔晉升過程中,還是在職責配置和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中,都應該將干部的前期責任擔當意愿、能力、后果與結果作為基本依據。這要求在涉及到的人事、財務、組織績效等管理方面,尤其是制度安排中,將干部的責任擔當結果作為關鍵的管理依據和手段。
制度保障要匹配健全。廣大干部擔當精神培育與維持機制的有效實現最終有賴于責任政府和法治國家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這必將是一個長期的改革發展過程。同時,即使是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也需要黨政機關崗位責任體系配置、績效考評、人事管理、工資績效等各方面制度體系的有效協調、配套,方可建成有助于干部擔當精神生成的制度保障環境。
(作者為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黎德源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王長江:《構建敢于擔當型干部評價體系勢在必行》,《人民論壇》,2018年第8期。
②仲組軒:《為擔當者擔當負責 讓想為者敢為有為——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中國組織人事報》,2017年7月26日。
責編/牛牧瑤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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