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某漁23037”“冀某漁03927”“魯某漁養68208”等19艘漁船伏季休漁期非法捕撈案
2018年5月11日,山東省萊州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大隊聯合三山島公安邊防大隊開展執法行動,一次性查獲“遼某漁23037”“冀某漁03927”“魯某漁養68208”等19艘漁船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出海捕撈。執法人員對涉案漁船罰款40.5萬元、沒收違法網具地籠網1000個,刑事拘留62人。
江蘇省靖江市王某、丁某等69人特大非法捕撈、收購、銷售鰻魚苗案
2018年4月,江蘇省泰州市所轄靖江市漁政監督大隊聯合靖江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成功摧毀以王某為首的非法收購、銷售鰻魚苗團伙,先后抓獲王某、秦某等收購銷售人員以及丁某、張某、董某等鰻魚苗非法捕撈人員,涉案人員共計69人,涉案金額近千萬元。近日,經司法調查,19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并處罰金;34人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或單處罰金。
“遼某漁捕6148”非法捕撈案
2018年6月11日,山東省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執法人員查獲“遼某漁捕6148”在禁漁期出海收購、銷售非法漁獲物共計6萬多公斤。同時,執法人員根據船上賬本等線索,配合公安機關追蹤查獲一個非法捕撈、收購、銷售漁獲物鏈條。目前該案已刑事拘留18人,逮捕7人,對28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浙江省寧波市查扣32艘涉漁“三無”船舶案
2018年7月24日—7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會同公安、邊防、海事、港航等部門,在石浦港開展“清港”行動,對港內進出通道進行封港和外圍警戒,并對港內停靠船舶進行地毯式巡查,一舉查獲涉漁“三無”船(筏)共32艘,目前扣押船舶已全部拆解完畢。
“閩某漁運60729”伏季休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案
2018年5月21日,福建省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查獲“閩某漁運60729”在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13.23萬公斤。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規定,連江大隊對涉案漁船作出罰款5萬元、沒收漁獲物的行政處罰。沒收漁獲物公開拍賣18萬元,已上繳國家財政。
江西省九江市夏某等12人電魚、收購非法漁獲物案
2018年3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漁業行政執法支隊聯合濂溪區水警大隊、特巡警大隊20名執法人員在鄱陽湖蛤蟆石蛤蟆港水域附近查獲以夏某為首的電魚團伙,抓獲電魚人員8人、魚販4人,查獲電魚船4艘、漁獲物1511公斤。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湖北省宜昌市李某某等8人電魚案
2018年6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漁政監察支隊聯合公安部門查獲李某某等8人使用電力設備捕撈水產品,現場暫扣4艘漁船、漁獲物約800公斤及2輛運魚車輛。經司法調查,8人因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法院判處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繳非法所得。法院同時判處其中7名被告在長江電捕魚水域放流成魚3998公斤、幼魚175萬尾。
湖南省湘陰縣陳某章等15人電魚案
2018年11月27日,湖南省湘陰縣水產局漁政管理站、益陽市漁政管理站聯合湘陰縣公安局洞庭廟水上派出所在湘陰、益陽交界柳潭河,查獲以陳某章為首的電魚群體,收繳違法漁獲物1750公斤,查獲電魚船7艘,已抓獲13人,另有2人正在網上通緝。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廣東省佛山市“家族式”團伙17人電魚案
2018年12月22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漁政大隊會同公安部門,組織80余名執法人員一舉搗毀一個以家族宗親為主體、使用大功率電魚機進行電魚并銷售的團伙,抓獲涉案人員17人,刑事拘留14人,繳獲涉案車輛2輛、船艇17艘以及大批作案工具和漁獲物。該案件正在調查審理中。
青海省海晏縣孫某某等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漁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青海湖湖面,查獲孫某某等4人在冰面上非法捕撈青海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湟魚(青海湖裸鯉),計454公斤。孫某某等4人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