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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忠誠”:唐太宗選官用人之要

核心提示: 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選任上極力推行“制度忠誠”以取代“私人忠誠”原則,不問親疏,唯才是用,選任了眾多優秀官員;重視推動科舉制的發展,從制度建設上防范“私人忠誠”選官腐敗。他對選官用人的“制度忠誠”的完善,是出現“貞觀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摘要】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選任上極力推行“制度忠誠”以取代“私人忠誠”原則,不問親疏,唯才是用,選任了眾多優秀官員;重視推動科舉制的發展,從制度建設上防范“私人忠誠”選官腐敗。他對選官用人的“制度忠誠”的完善,是出現“貞觀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關鍵詞】唐太宗 選官用人 “制度忠誠” 【中圖分類號】K242 【文獻標識碼】A

選賢任能治理國家是中國古代許多思想家政治家非常重視的重大問題,但在實踐中卻很難真正付諸實施。尤其是自西晉滅亡以后,長期的動亂,完全改變了任人唯賢的原則。當時普遍存在的用人原則是以“私人忠誠”為基礎的以人劃線,或者說政治幫派,而維系政治幫派的紐帶是封官許愿等利益關系,甚至以腐敗為代價來換取部屬的忠誠。唐太宗作為中國歷史上的一代明君,非常重視官吏選任與國家治理的關系,他經常強調,“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夫國之匡輔,必待忠良,任使得其人,天下自治……帝王之為國也,必籍匡弼之資。故求之斯勞,任之斯逸,雖照車十二,黃金累千,豈如多士之隆、一賢之重,此求人之貴也。”特別是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選任上極力推行“制度忠誠”原則,對唐初的國家治理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唐太宗選官用人遵循“制度忠誠”的“至公之道”

唐太宗鑒于前代政治上的“私人忠誠”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危害,在選官用人方面非常重視“制度忠誠”原則,強調必須遵循“天下為公,無私于物”的“至公之道”,即以國家利益為重,不徇私情。貞觀元年(公元627年),中書令房玄齡奏請為秦王府舊部未得官者授以官職。太宗說:“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于物。朕與公等,衣食出于百姓,百姓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自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問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嗟,豈是至公之道耶?”他指出天下為公,無私于物,選擇賢才為官,造福百姓,才能使政治風氣從私人利益轉向人懷公心。同年,唐太宗因魏徵的推薦提拔杜正倫為兵部員外郎時對他說:“朕舉賢者,非朕獨私,以能益百姓也。我于宗室故人,茍無能,終不得任。卿宜思有以稱吾舉者。”提拔杜正倫并非出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沒有要求杜正倫報答提拔的私恩,而是勉勵他要做官為公,做有利于百姓的事。貞觀六年(公元632年)唐太宗對魏徴說,“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竟進。故知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唐太宗說的“王者須為官擇人”,即強調君主選拔官員是為國家擇人,而非為自己圖報私恩而用人。

唐太宗在選官任人不私其親,不圖報私恩的例證很多,如他剛繼位時,叔父李神通認為自己首先加入反隋隊伍,但封賞卻在房玄齡、杜如晦之下,對此深為不滿。太宗對他說:“玄齡等運籌帷幄,坐安社稷,論功行賞,固宜居叔父之先。叔父,國之至親,朕誠無所愛,但不可以私恩濫與勛臣同賞耳!”太宗的叔父雖然是至親,但并沒有因私恩而與有重大功績的勛臣同賞,對其叔父的請求予以拒絕。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曾經是太宗為秦王時舊部的濮州刺史龐相壽因貪污被撤職,他求唐太宗看在自己曾是秦王府故人的份上免于處分,被太宗嚴辭拒絕:“我昔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獨私故人。大臣所執如是,朕何敢違。”貞觀十二年(公元638年),唐太宗出巡蒲州,刺史趙元楷“課父老服黃紗單衣迎車駕,盛飾廨舍樓觀,又飼羊百余頭,魚數百頭以饋貴戚”。唐太宗對趙元楷這種耗費巨資的逢迎行為非但不領情,反而極其生氣并嚴加斥責:“朕巡省河、洛,凡有所須,皆資庫物,卿所為乃亡隋之弊俗也。”

唐太宗在用人上不徇私情不顧私恩的另一面則是重視制度忠誠,唯才是舉,量能授職。如魏徵原本是太子建成下屬,但是唐太宗見他才堪大任,便不計前嫌,委以重任。魏徵也不負其望,剛正不阿,敢于犯顏直諫,及時諍諫匡正太宗政令的誤差,對貞觀之治發揮了重要作用。又如馬周本是中郎將常何的門客。貞觀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詔百官言得失,馬周為常何代筆所陳得失二十余條皆切中時弊,太宗十分賞識,即委以要職。而馬周在任上工作出色,曾向太宗奏言選拔優秀地方官員的重要性:“治天下者以人為本。欲令百姓安樂,唯在刺史、縣令。縣令既眾,不可皆賢,若每州得良刺史,則合境蘇息。天下刺史悉稱圣意,則陛下可端拱巖廊之上,百姓不慮不安。”馬周建言精心選拔優秀刺史是使百姓安樂的重要做法,唐太宗非常贊賞,于是親自選拔各州刺史。唐太宗除了重用早年就追隨他的房玄齡、杜如晦、長孫無忌等名臣外,還根據“制度忠誠”的原則,重用和他沒有任何私人關系分屬不同政治軍事集團的各種人才如魏徵、薛萬徹、岑文本、戴胄、張玄素、秦叔寶、程知節、李靖、尉遲敬德、張亮、馬周、劉洎等人。貞觀時期可謂人才濟濟,群賢畢至,為貞觀之治的形成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唐太宗重視發展科舉制從根源上完善“制度忠誠”

唐太宗非常重視在制度建設方面完善選官的“制度忠誠”,從根源上防范濫用選官權出現的吏治腐敗,這主要體現在他對科舉制的重視。隋唐之前,選官制度有世襲制,任子制,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等,這些制度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缺乏操作性很強的客觀標準,當政者在官吏選任上可以上下其手,選擇自己的親信為官,這是當時造成選官腐敗政治黑暗的主要原因。隋唐建立科舉制以后,沿用1300余年,其嚴格的考試程序和操作性強的客觀標準,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較大程度上保障了選官用人的“制度忠誠”,對中國古代的廉政建設和政治文化以及整個社會歷史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響。

科舉制是隋煬帝大業年間首創,但初創的隋朝科舉制度,規模較小。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參照隋朝制度繼續推行科舉,至五年之后的玄武門之變高祖退位,取士不多,在制度上的建樹亦少。對早期科舉制的完全確立和發展真正起到重大影響的則是唐太宗。貞觀初年,唐太宗和臣僚討論官員選拔問題,對以前朝代所實行的選官制度進行了分析,認為漢代“辟召”制度、曹魏“九品中正制度”都存在很多的弊病,已經不能繼續使用,決定將科舉制度作為官員選拔的基本制度,并對此前的科舉制度作了改進,將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作為常設的考試科目。考試科目以明經、進士二科最重要。唐初進士科的考試科目,只有試時務策一項,即對時事和政治的看法。策文的好壞,是錄取進士的唯一依據,而衡量策文好壞的標準,主要是看文章的詞華而不是文章的內容。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下令:“進士試讀一部經史。”也并非加試貼經,而只是在策問中增加了經史方面的內容。貞觀末年,唐太宗擴大進士科,提高了進士的進身之階。唐太宗對科舉進士非常器重,甚至連隋朝有科舉功名的官員也受到重用,如房玄齡、杜正倫等,貞觀元年才華出眾的上官儀進士及第以后深受唐太宗的賞識。《舊唐書·上官儀傳》說:“太宗聞其名,授弘文館直學士,累遷秘書郎。時太宗雅好屬文,每遣儀視草,又多令繼和。凡有宴集,儀嘗預焉。”上官儀進士及第后即受到太宗的信任和重用,每當朝廷有宴集都要他參加,對新科進士上官儀的這種禮遇當是太宗向全社會表達重視科舉制的一個態度。唐太宗以其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威望,對科舉制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唐太宗通過推行科舉制度,為吸取讀書人進入仕途廣開門路,所以參加科舉考試的人越來越多。通過科舉考試選拔了大批英才充實到中央和地方官吏隊伍,因此貞觀一朝人才薈萃。貞觀初年太宗看到新科進士從端門經過時曾高興地說過:“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他稱新進士為天下英雄,對眾多的人才不是因為私恩而是通過公開考試為朝廷所用而欣喜。科舉制在貞觀年間得以鞏固和發展,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取士制度。以進士科為例,《唐摭言》說:“進士科始于隋大業中,盛于貞觀、永徽之際,搢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文皇帝(唐太宗)撥亂反正,特盛科名。”這些評價對唐太宗推動科舉制發展的貢獻給予充分肯定。雖然科舉制在唐朝還不完善,但通過科舉,唐太宗時期形成了一個較合理的官員選任制度,提高了政治清明度和行政效率。

唐太宗不問親疏,唯才是用,從制度建設上防范選官腐敗

隋煬帝統治時期,濫用民力,兵戈不止,造成了嚴重的社會矛盾,出現了隋末的大戰亂。唐太宗繼位時,距隋末大戰亂結束的時間不長,社會經濟極度蕭條,在黃河下游地區,甚至于“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唐太宗對隋朝滅亡的原因有深刻的認識,指出君主必須重視百姓利益。他說“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腹,腹飽而身斃,君富而國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來,常由身出。夫欲盛則費廣,費廣則賦重,賦重則民愁,民愁則國危,國危則君喪矣。朕常以此思之,故不敢縱欲也”。唐太宗深知選官腐敗任人唯親以利益關系為紐帶結成的官僚集團管理天下大事,勢必造成紀綱不立、法制敗壞、貪污腐敗、政治黑暗、國家分裂的嚴重后果。所以要以制度忠誠的原則選拔任用有才能的人來治理國家,“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用”。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他用人不計私人利益,不循私情,使得一些希圖通過私人關系獲取政治利益的人有所收斂。為了有利于國家治理,他堅持“惟才行是任”,不拘一格選拔官員。不少才行出眾的官員受到重用,因此政治風氣大為好轉。他在位期間,任命了房玄齡、杜如晦、魏徵、馬周、岑文本等著名的賢相。并多次頒布詔書征求賢才,還要求身居要職的宰相也把主要精力用于選拔人才。他將都督、刺史的姓名寫在屏風上,經常查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以便于黜陟。貞觀年間,官吏貪贓枉法者,必無赦免,因此,“官吏多自清謹”。“私人忠誠”原則勢必造成官員冗濫的困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員太多,十羊九牧,大大加重了百姓負擔。在“制度忠誠”原則下選任官員,有利于精簡冗員。貞觀元年太宗對房玄齡等大臣說:“致治之本,惟在于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為?”“官在得人,不在員多”,房玄齡秉承旨意,對在朝各部官員進行裁并,中央政府的官員僅六百四十三人,只有隋朝的四分之一。精吏簡政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唐太宗“制度忠誠”用人原則對于政局的穩定、百姓安居樂業和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產生了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據《資治通鑒》記載:“貞觀元年,關中饑,斗米值絹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貞觀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鄉里,米斗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才二十九人。東至于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齋糧,取給于道路焉”。唐代史學家杜佑說:“自貞觀以后,太宗勵精為理。至八、九年頻至豐稔,米斗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斗值兩錢。”貞觀之治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當時和后世學者的充分肯定。

綜上所述,唐太宗繼位以后,總結歷史經驗,充分認識到官吏選任的“私人忠誠”原則對國家治理所帶來的嚴重后果,革故鼎新,在官吏選任上極力推行“制度忠誠”原則,不問親疏,唯才是用,選任了眾多優秀官員,重視推動科舉制的發展,從制度建設上防范選官腐敗。他對選官用人“制度忠誠”的完善,是出現貞觀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唐太宗用人之道所遵循的“制度忠誠”原則現今仍有可貴的借鑒意義。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宋代地方政府權力制衡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7BZZ08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唐]吳兢:《貞觀政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②[后晉]劉昫等:《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

③[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

責編/潘麗莉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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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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