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要在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承擔先鋒模范作用,就必須率先實現高質量發展,就必須弘揚和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培養造就及選拔任用優秀企業家。而唯有如此,才能切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
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既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主要著眼點和抓手,同時也將為深化國企改革提供強大動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十九大報告還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顯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手段和方法,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是目標。而實現這一宏偉目標的關鍵環節之一,就是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使一批優秀企業家能夠脫穎而出。事實上,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不僅是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關鍵,更是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與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關鍵。
國有企業究竟有沒有企業家?
長期以來,一些專家學者承認民營企業有企業家,而不承認國有企業有企業家。那么,國有企業究竟有沒有企業家呢?這是一個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也是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論和改革實踐合理性及方向的命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則意味著國有企業沒有創新創業能力和競爭力,無法在市場經濟中依靠自身力量自主經營和發展,更談不上與市場經濟的有機融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意味著,國有企業一樣可以具有創新創業能力和競爭力,可以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可以在競爭性領域生存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生機和活力。實際上,有關理論和實踐早已充分證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十分肯定的:我國國有企業不僅擁有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而且國有企業家這一群體在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特殊重要的作用。
應該說,改革開放以前,我國90%以上的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經營受國家行政指令的統一管理,國有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由國家指派,等同于一般的行政官員,其經營管理行為主要是按照國家的指令和計劃完成生產任務,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不具備自主經營國有企業的權利,因此確實稱不上是企業家。但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從政府附屬機構、部門或生產車間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因而國有企業如同其他類型企業一樣為企業家成長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和空間,也對優秀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產生了更大、更緊迫的需求。正因如此,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指導意見》正式公布。這是中央首次以專門文件提出了國有企業家概念,第一次提出和肯定了國有企業家的重要地位和貢獻,明確了國有企業家精神的內涵并對國有企業家提出特殊要求,從新時期國家戰略出發,對激發保護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營造國有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更好發揮其作用提出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意義十分重大。
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的本質
在經濟學中,企業家的內涵與職能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斷演變的。英文的企業家(entrepreneur)一詞源于法語entreprendre,原意為“承擔”,引申為“冒險事業的經營者或組織者”。坎狄龍于1755年最早將企業家一詞引入經濟學,他認為企業家應該是冒險者,并將其定義為承擔經營風險的人。法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薩伊則把企業家賦予組織協調職能,將其描述成能夠預見特定產品需求及生產手段,發現顧客、克服困難,將一切生產要素結合起來的經濟行為者。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的開創者馬歇爾認為,企業家是商人、生產組織者和企業管理者,理想的企業家應具備成功扮演這三種角色的綜合能力,即作為商人而言,企業家應具備發現市場不均衡的敏銳洞察力,作為生產組織者而言,企業家應具備組織生產要素的創造力和統率力,并能承擔風險,作為企業管理者而言,企業家應具有領導他人的才能。
現代創新理論的提出者熊彼特則把企業家視為創新推動者,企業家的職能就是實現創新。此后,經濟學家奈特、柯茲納、卡森、羅斯托等人分別在馬歇爾和熊彼特的基礎上發展了企業家理論,從承擔和處理不確定性、市場機會發現和警覺性、就稀缺資源的配置做出判斷性決策、創立主導部門的帶頭人等角度定義了企業家的性質、角色與職能。近年來,西方學術界還出現了社會企業家和社會企業家精神等概念,把企業家的創新、創業和冒險精神拓展到非營利組織和社會部門,引起國內專家學者的關注和研究。
綜上可見,企業家與所有制、所有權并無必然聯系,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抑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只要其創建者和經營管理者在特定條件下符合企業家的本質特征,就可以稱其為企業家,而不在于他們是否為企業所有者或持有股份。企業家不同于資本家,也不同于經營管理者、職業經理人、投資人,但他們之間可以進行角色轉換和身份疊加,即企業家可以同時是資本家、經營管理者、職業經理人或投資人,也可以不是。企業家是一種職能,是一種素質和能力的載體和體現,而經營管理者和職業經理人都是一種崗位和職責,資本家和投資人是由于某種行為所產生的角色和結果。企業家本質特征是具有企業家精神,并承擔了上述某些主要企業家職能。而企業家精神是一個動態的、具有鮮明時代性和民族性的概念。即隨著時代的變遷和地域、國情、文化的變化,企業家精神會有不同的側重點和內涵與外延。
目前各國各界所公認的企業家精神本質和內核是創新精神與創業精神。前者包括首創精神及超前行動、革故鼎新、批判質疑、破壞性創造等精神;后者則包括實干、拼搏進取、艱苦奮斗、持之以恒、建功立業、風險承擔等精神。在此基礎上,新時代優秀企業家精神還包括愛國敬業、責任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專注品質、追求卓越、爭創一流的精神,誠實守信、堅守契約的精神。無論是創新精神還是創業精神,優秀企業家精神都應該以為國家、社會和個人創造價值、創造精神或物質財富、提供有益的產品和服務、提高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否則就是非生產性企業家精神,而不是生產性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的職能則主要體現在通過發現機會、組建團隊、整合資源,特別是超越現有資源的約束,開放和利用機會創造價值,進而開創和發展一項事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
國有企業家及其獨特貢獻與職能
綜上所述,理論上,國有企業中的經營管理者只要具備上述企業家本質特征,就可以稱之為企業家。這是國有企業家的一般性。但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質,國有企業家同時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國有企業家更加注重國家戰略和使命,更加需要具有履行責任、敢于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更加需要具有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無私奉獻的精神,更加需要具有大局意識和政治意識,更加需要具有強烈的家國情懷和強大的職業氣場。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家的要求往往更高、監管更嚴格。國有企業家受到的經濟激勵更弱、政治激勵更強,物質激勵更弱、精神激勵更強。國有企業家承擔的責任更重,而受到的約束更強,主要為國家而非個人創造財富。總之,國有企業家更符合社會主義企業家的特征。社會主義企業家除具有一般企業家素質外,更具有較高的黨性和政治素質,自覺擁護黨的領導,對社會主義有堅定不移的信念,為社會主義事業而開拓和進取,具有高度的社會主義覺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堅持社會主義的企業經營方針,注意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現實中,很多國企領導人都有著艱辛創業歷程,甚至白手起家,變不可能為可能。他們積極創新,敢闖敢拼,開拓進取,為國家創造了巨大財富,同時肩負社會責任、讓生活變得美好,這些人都有資格被稱為企業家。因此,國有企業家在我國不僅大量存在、不斷涌現,更成為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軍,他們和部分優秀民營企業家一起,為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為中國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為人民生活幸福作出不可磨滅、不可替代的貢獻。如國企改革“邯鋼經驗”的創造者劉漢章,帶領中國建材和國藥集團兩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并在國企混改中大膽創新敢為人先的宋志平,打破液晶顯示屏國外企業壟斷格局并帶領京東方躋身半導體領域全球第二大創新公司的王東升,使中國一重這個老國企重新煥發青春的劉明忠等等,這些都是國有企業家的優秀代表。此外,我國高鐵、特高壓輸配電、航空航天、基建工程等之所以能夠取得創新發展的驕人業績,成為一張張靚麗的國家名片,這背后都離不開國有企業家群體的努力和獨特作用的發揮。
總結來看,國有企業家在我國曾經發揮并將繼續發揮以下作用和職責:第一,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二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第三,實現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創新驅動發展和綠色發展。第四,改革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企業制度。第五,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第六,發揮國有企業作為經濟增長穩定器和國民經濟壓艙石的作用。第七,使國有企業切實具備以下六種力量:成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的重要力量;成為壯大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為我們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的重要力量。
激發保護優秀國有企業家精神與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
然而,毋庸置疑,當前我國優秀國有企業家還不多,總體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缺乏企業家精神。盡管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國有企業上榜總數為83家,我國國有企業2018年全年實現利潤總額33877.7億元,同比增長12.9%。其中,中央企業20399.1億元、地方國企13478.6億元,分別增長12.7%和13.2%。但靚麗的成績單背后還存在大不等于強的問題,我國國有企業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總體上還比較弱,自主創新能力不強,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沒有發生整體性、根本性改變。這和我國國有企業沒能充分弘揚與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進而培養造就、選拔任用一批優秀國有企業家具有直接關系。
今年是實現2020年國企改革目標的關鍵之年。2018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今年要抓好的七項重點工作任務,其中第一項就是要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第五項是加快經濟體制改革。要深化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以增強微觀主體活力為重點,推動相關改革走深走實。這兩項重點工作任務都和國資國企改革密切相關。國有企業要在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承擔先鋒模范作用,就必須率先實現高質量發展,就必須弘揚和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培養造就及選拔任用優秀企業家。而唯有如此,才能切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今后一段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總的原則就是要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增強企業活力、激發企業家干事創業上來。為此,要積極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培育優秀企業家的搖籃,是優秀企業家成長的沃土。沒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僅民營企業家無法健康成長,國有企業家也難以涌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包括競爭中性原則的確立和要素配置的公平合理,以及市場準入、財政補貼上的公平、公開、公正。對國有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家要一視同仁,既不能偏愛、溺愛,也不能過于冷落、厚此薄彼。
第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實現政企、政資有效分開、關系更加規范、有序、合理。良好的政企關系是國企改革的深層目標,也是國有企業家健康成長的沃土。同時要探索堅持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的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國企加強黨建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加強和改進黨對國企的領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因此要把黨建工作落到實處,而不是字面和形式上。因此,在推動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等工作時要注意兩個“一以貫之”的辯證關系,避免出現黨企不分。
第三,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和經營管理者的選拔任用機制及考核評價體系。既要從國有企業內部培育企業家,又要建立競爭性企業家市場;取消國企領導人不必要的行政級別,杜絕將國有企業作為政府領導退休前后的福利性“安置”場所。
第四,根據國有企業分類進一步完善其經營管理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使之更加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目前存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效激勵不足、約束過度和乏力并存的現象。此外,應該進一步樹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使命感和榮譽感,完善薪酬機制,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并重。
第五,在分類改革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多元化,進一步探索員工持股和股票期權等制度。要在法人治理、選人用人、強化激勵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第六,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深化落實董事會職權,推動完善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在更大范圍大力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第七,要建立國有企業家的容錯、試錯、糾錯機制。企業家的主要職能是創新創業,而創新創業從來都是高風險的活動,難免會有失誤和誤判,既要鼓勵創新創業,又要寬容失敗。對于暫時遇到挫折的企業家要酌情給予保護和鼓勵,使其有勇氣繼續前行。
當今時代,企業家是最為稀缺和寶貴的資源之一,無論對于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無論對于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概莫能外。一個尊重企業家、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的國家、地區和企業將會是激烈競爭中的優勝者。對于企業家要積極培育、倍加珍惜。抽象的、完美的“企業家”是不存在的,現實中的“企業家”載體都不是完人,既不能求全責備,也不能放任自流、過度“溺愛”,一俊遮百丑。而是要本著激發、保護和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使更多優秀國有企業家脫穎而出的原則,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并進行有關制度創新,以促進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并為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應有貢獻。激發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既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主要著眼點和抓手,同時也將為深化國企改革提供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