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左堅衛在主題研討環節發言
作者: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左堅衛
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話為加強對企業家權益的保護指明了方向。我認為,加強對企業家權益保護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嚴格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理所當然
從法律上看,我國憲法已經賦予民營企業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從實際情況來看,民營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公民就業以及增加稅收等方面的貢獻也越來越大。嚴格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理所當然。然而,受部分陳舊觀念的影響,至今仍有一些人認為民營企業家就是剝削勞動者的資本家,不是自己人,對民營企業家抱有懷疑和歧視心理。這種觀念如果不改變,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就容易流于形式,難以取得實際效果。
二、企業家權益保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對企業家權益的保護并不是無原則、無底線的,應當與依法治國方略緊密結合,依法進行保護。我曾經與某地民營企業家進行過座談,發現他們并不反對依法查處那些坑蒙拐騙、非法傳銷、破壞環境的企業家,并不要求獲得法律之外的特殊保護。只要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能夠嚴格依法律履行職責,不把經濟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不違法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凍結,讓涉案企業能夠正常經營,就心滿意足了。因此,應當強調對企業家權益的依法保護,嚴肅查處那些侵犯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這樣,企業家才有安全感,才能把心思放在發展和壯大企業上。
三、應當進一步完善企業家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
在現行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規定,給企業家權益保護帶來了困擾。例如,不科學的羈押制度、不合理的查封、扣押、凍結制度,都可能損害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企業家一旦被抓,企業就可能陷入癱瘓狀態,失去核心競爭力。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應當減少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家采取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便其繼續領導企業開展經營活動。事實上,由于企業家涉嫌的往往是非暴力的經濟犯罪,不對他們進行羈押通常不至于危害社會。因此,應當降低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家的羈押率,切實保護企業家權益。
四、對企業家權益保護應當糾正舊錯案與預防新錯案并重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決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甄別和糾正一批歷史形成的涉產權冤錯案件,出臺了相關意見和具體措施。這既是解放生產力,激發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通過糾正錯案,能夠解放類似陳銀兒這樣的“能人”,讓他們煥發更大活力,創造更大的價值。同時,應當加強法律監督,避免制造新的涉產權錯案,將企業家權益保護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