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享經濟是新的科技與產業革命之后產生的新業態、新模式,隨著我國整體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呈現出爆發式增長,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稅收問題,對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需求進一步加強。故此,通過明確分享經濟稅收法律規范、稅制要素、稅務管轄權,降低分享經濟稅制對實體組織檢查的依賴,不斷完善稅收征管配套措施,推動分享經濟稅收治理現代化。
【關鍵詞】分享經濟 稅收治理 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明確分享經濟稅收法律規范、稅制要素、稅務管轄權
明確分享經濟稅收法律規范,建立信息管稅。當前學界公認的渠道是整改稅制,充分發揮資源稅制優勢,解決大數據壟斷資源潛在問題,特別是對阿里巴巴、百度與騰訊三家公司的稅務稽查與反壟斷調查受到高度關注。在信息時代,資源概念不應局限在傳統生產要素,作為分享經濟的核心數據在未來很長時間內,都將作為新業態的靈魂。從稅制改革的長遠打算來看,把具有壟斷性的數據納入到資源稅征收范圍,通過限制互聯網巨頭企業對于數據資源的獨占權與壟斷權,能更好地激發數字資源配置效率,從而確保數字經濟實現長效發展。
明確行業性與區域性稅收規范中的分享經濟稅要素。對于分享經濟的跨區域特點,需要及時梳理現有行業和區域間的稅收問題,統一納稅對象、主體與稅率。針對納稅主體,要不斷增強網絡中間平臺的稅務登記義務和稅收優惠權益,輔助從業人員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繳代扣工作。針對課稅對象,將其分成自然人與社會法人進行區別對待。對于虛擬的中介平臺,根據課稅對象、服務產品計征,例如,知識平臺與網絡平臺納入信息服務與現代服務增值稅,網約車平臺結合交通運輸服務交增值稅,共享單車平臺結合租賃服務交增值稅。因為上述中間平臺存在收益,所以要按照稅收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由于分享經濟模式必須借助中間平臺代繳所得稅。另外,不同的行業,需要結合不同的課稅對象與稅率,讓納稅科目和稅率對接。
以交易實際行為實際發生地確定稅務管轄權。結合國內《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是納稅人所在的機構地點,輔以勞務發生地與銷售地;納稅地點遵循方便快捷的原則,通常為實際管理機構或者企業注冊地。在分享經濟的商業模式下,中介機構所在地與交易活動很可能不在一地。如果繼續使用上述法律,很容易造成稅務沖突,降低稅收效率,若企業不依法提供納稅憑證,還會帶來糾紛。從稅收效率與稅收公平的角度來看,為保護處在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稅收機關必須統一交易發生地。事實上,最終負擔稅款的消費者都在發生地,并且各方主體都會依賴政府公共設施,向稅務單位繳納稅款。因此,需要以交易實際行為的實際發生地來對稅務管轄權進行合理確定。
降低分享經濟稅制對實體組織檢查的依賴
落實電子發票制度。全面普及電子發票,并且促進技術升級非常重要。將以票控稅發展到信息管稅并不是簡單的工作,稅收制度依然需要依賴計征憑證。電子發票作為新興的中間產物,有著很強的銜接價值。因為電子發票中的發票號碼都是全國統一發放,有很強的防偽識別功能,所以便于稅務機關管理納稅人信息。但電子發票需要依賴本地移動互聯網絡,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應用不夠樂觀,只能在發達地區執行。另外,開具電子發票的流程復雜,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對個人經營者與普通消費者就存在很大困難。對此,必須增強電子發票的便捷程度和配套設施,加大各個信息技術供應商、金融機構、網絡運營的合作力度,保障電子發票制度擁有良好的社會認可與技術支撐。
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代扣代繳制度。由于稅收征管信息分散,若稅務機關和其他部門的聯絡不到位,信息不能共享,稅務機關將難以得到納稅人的真正信息,從而增加稅收征管難度。由于征管稅收的關鍵是監控資金流,所以稅務機關必須充分運用第三方支付中的信息資源,和第三方平臺達成合作關系,形成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對接方案,第一時間獲得交易信息,監控每筆資金流。除此之外,稅務機關還可以委托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代扣代繳,借助現代信息技術與手段,創造智能多樣的代扣代繳平臺,也就是納稅人的納稅行為,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快速識別交易性質,主動區別課稅對象、納稅主體、稅收政策與稅率優惠等,然后再快速計算應納稅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把稅款劃到稅務機關指定賬戶,以達到分享經濟中的代扣代繳要求。
基于云計算、大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在分享經濟時代,居民已經從勞動雇傭向勞動合同的關系轉變,從雇傭式向創業式遞進,個稅模式逐漸增多。在短時間內,能整合納稅人識別號,形成納稅人檔案,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監管。從長期來看,需要綜合分類,把收入統一到監管中,從而減少逃稅行為,開拓稅基。另外,稅務機關還要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高科技,結合分享經濟中的各種交易主體和數據信息,掌握企業生產與運營狀態,對企業稅款與繳納行為進行監管。一方面,完善稅務機關內部網絡建設,形成納稅信息數據庫,達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還要增強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合作進度,尤其是和網絡支付平臺、銀行的網絡信息交流,形成全方位的共享體系,通過全面監管,減少逃稅現象。
不斷完善稅收征管配套措施
增強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基于分享經濟中的大多數業務都具有短時性、流動性與隨機性等特點,傳統申報模式勢必會對納稅人帶來一定的遵從成本。對此,稅務機關必須做好納稅服務,減小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一方面,完善涉稅辦理程序,簡化分享經濟中的審批程序,減少重復報送資料與時間。并且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形成網上辦稅為主,電話、上門、郵寄辦稅為輔的多種辦稅形式,引導企業優先選用網上辦稅,從而提高辦稅效率。另一方面,提供個性的納稅服務。結合分享經濟特點,將稅法宣傳貫徹到辦稅難題、流程與優惠政策中,保障分享經濟企業第一時間獲取稅收信息。
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培養優質稅源。雖然分享經濟已經初具規模,但作為新的業態模式與經濟模式,仍然處在成長階段,需要稅務部門從內在管理進行培育。優化稅收制度需要結合實情,從不同角度落實供給側改革思想,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發展空間,推動分享經濟有效發展。例如:在分享經濟中,有很多微利小型企業,針對這種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年應納稅額上限,對于所得稅進行減半,并且按照20%的稅率優惠進行征收;針對分享經濟中的高科技中小型企業,我們可以考慮適當增強研發資費,用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對于個人自愿的情況,可以在初期減免或者設置對應的免征額度。另外,還需積極踐行國家減稅政策導向,減少分享經濟的稅收負擔,推進分享經濟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依法推進稅收征信機構建設,實現稅務征信共享聯合。分享經濟迫切需要需要不斷完善《分享經濟稅收征信管理辦法》。一方面,在各個行業和區域間明確稅務征收信息范圍,杜絕不必要的衍生性、關聯性信息進行場景還原和數據對比;另一方面,努力銜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形成有效的稅收信用檔案。在實踐操作中,國家稅務總局可以結合中國人民銀行行業協會和騰訊征信、芝麻信用、聚信立等第三方征信機構創建信息共享機制。在此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一起提供銀行金融信用資料與公共數據,評估數據由第三方征信機構提供。三方結合稅收征信評級與最終分析為準,當稅務信用評分確立后,再反饋給個人征信與銀行金融平臺,作為信用指標,讓經營者、銀行能快捷的選擇交易對象,這樣不僅融通了金融、大數據征信與稅收信用,還能加強線上線下信用聯動。
(作者為中共寶雞市委黨校經濟室講師)
【參考文獻】
①陳宇、李銳:《我國分享經濟稅收問題研究》,《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7年第8期。
責編/謝帥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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