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服務“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著重要作用。面對農村信用社出現的“離農化”傾向,各地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應增設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完善涉農貸款抵押制度;應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離農化” “三農” 【中圖分類號】F30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的主要代表。在服務“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方面,農村信用社具有著重要作用,但當前,我國一些農村信用社出現了“離農化”傾向,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對此,應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設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等措施,糾正農村信用社的“離農化”傾向。
一些農村信用社“離農化”傾向明顯,導致農業金融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
農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主要是解決“三農”問題,即通過農村信用社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穩定提供金融支持。具體來說,農村信用社立足“三農”,充分發揮金融服務的主觀性,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優化涉農信貸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可以說,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三農”難題。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農村信用社出現了“離農化”傾向。由于涉及“三農”的信貸金融活動風險系數較高、收益較低,一些農村信用社因而將支持“三農”的資金轉向支持鄉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雖然同樣以促進新農村建設為目的,但其實信貸資金并沒有真正用于農村,而是用于投資非農產業。事實上,農村信用社將資金用于非農產業并非個別現象,一些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甚至有意將大部分資金用于非農信貸服務,僅保存小部分資金支持傳統農業,阻礙了“三農”問題的順利解決。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也發生變化,機構合并、中心上移的現象明顯,加劇了農村信用社的“離農化”傾向。
農村信用社“離農化”傾向的加重,導致了農業金融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農民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信貸服務。當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民需求,農民就會轉向其他渠道獲取資金,容易導致民間借貸活動日益猖獗,甚至引發惡性借貸事件。總之,農村信用社出現“離農化”傾向,不僅會導致農業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且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信用社出現“離農化”傾向的原因有很多,既包含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也存在著涉農金融風險較高等問題,更有著逐利本質的影響
第一,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農村信用社,在計劃經濟體制、工業優先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其根本目的是支持城鎮工業發展。進入21世紀,社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農村信用社不再承擔支持城鎮化、工業化建設的任務,開始真正立足于解決“三農”難題。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要求農村信用社重新定位,但當前我國一些農村信用社并未適應社會的變化,也難以達到相應的要求,由此產生“離農化”傾向。
第二,涉農金融風險較高。農業經濟一直滯后于工業經濟,在風險系數、金融需求數量、投資回報率等多個方面無法與工業經濟相媲美。首先,涉農金融風險系數較高。相比于工業經濟,農業經濟與天氣、市場、管理等有著密切的聯系,任何一個方面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導致金融信貸無法收回,從而造成農村信用社的經濟損失。其次,金融需求數量較少。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民,農民普遍不具有金融意識,金融需求也相對較低。最后,投資回報率較低。資金的流向取決于投資回報,而相較于非農產業,涉農產業的回報率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熱情。
第三,農村信用社具有逐利本質。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一些農村信用社開始摒棄非盈利屬性,商業化趨勢明顯。一些農村信用社通過繳納存款準備金、購買國債等方式,將大量的資金流入非農產業,從而獲取高額利潤。同時,隨著經營成本的日益攀升,部分農村信用社開始合并網點,減少數量,遠離農村。
糾正農村信用社“離農化”傾向的合理措施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農村信用社的根本任務也發生變化。要想糾正農村信用社的“離農化”傾向,政府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利用政策優惠激發農村信用社的積極性,促使其積極地開展涉農金融服務。事實上,農村信用社在市場環境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能夠確保農村金融市場平穩發展。政府應降低農村信用社的注冊資本,減免一定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提高農村信用社開展涉農金融的積極性。此外,政府應將優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確保農村信用社在平穩的環境中持續發展。
增設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完善涉農貸款抵押制度。糾正農村信用社的“離農化”傾向,需要穩固農村信用社的地位,讓農民能夠更加方便地利用農村信用社開展金融活動。首先,應增加農村信用社的服務網點。網點數量的減少,導致了農村信用社“離農化”傾向的加重。因此,各地應當增設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降低入網門檻,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其次,拓寬小額信貸服務。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的重要業務,糾正農村信用社“離農化”傾向,需要拓寬小額信貸服務,滿足農村信用社的經濟利益需求。最后,創新完善抵押品替代戰略。一直以來,由于缺乏抵押物品,農民很難在農村信用社獲取涉農貸款。對此,應創新發展擔保基金、信用貸款等服務,減少農民的抵押行為,使農民獲得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
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事實上,農村信用社不僅具有經濟屬性,還具有社會屬性。一直以來,政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過度干預,導致其行政色彩濃厚。在新時代,為了確保農村信用社能夠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著力推動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鼓勵農民積極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同時,為了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市場競爭力,各地應著力完善內部激勵機制,優化管理,充分激發農村信用社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
(作者為吉林師范大學經法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吉林農村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方式創新與風險控制研究”(項目編號:2018JD64)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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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渴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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