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平正義 社會活力 社會秩序 ——引導社會問題解決的價值標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學恢復重建與發展取得長足進展,創建了比較完整的中國特色社會學學科體系,努力探討解決改革開放面對的諸多社會問題。中國社會學考察社會問題時具有鮮明學科特征的觀察角度,這種觀察角度尤其體現了社會學學科的理論特色。
社會公平正義: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如果說經濟學的基本目標是試圖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話,那么社會學的基本目標則是試圖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什么是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呢?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努力,就是試圖找到一個“最大公約數”,綜合社會多方面的利益,試圖將社會上多元因素均考慮在內去處理社會問題。這樣一種社會效益的視角也就是社會公平正義的視角,即從全社會的角度去思考怎樣實現公平正義。
改革開放以來,對于公平正義的研究是社會學、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作為社會學者,最為深刻的體會是我們對于究竟什么是公平正義,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 社會學常常將公平正義分為兩類,一類是機會公平,另一類是結果公平。改革開放以前,我們比較注重結果公平,即試圖追求社會資源配置結果上的一致性、相似性,一度采用了票證制度、分配房屋機制等,使得社會成員在分配的結果上差異不大。這樣配置的結果導致了“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既失去了經濟效益也失去了社會效益,兩者不但不能最大化,甚至出現了最小化,效益低下的結果是造成了全社會的貧窮。 改革開放以后,對于公平的理解發生了重大變化,更突出地強調機會公平。黨的十八大報告使用的概念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黨的十九大報告使用了“競爭公平有序”“公平競爭”的概念。按照改革以來對于公平正義新的理解,我們要實現的公平是提供給每一個人公平的參與機會,每一個勞動者都具有平等的權利,競爭的規則是公平的,在法律和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在這種新的公平正義理念的指導下,經濟效益有了極大的提升,中國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當然,經濟效益最大化還不等同于社會效益最大化,今天我們面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嚴峻問題,所以,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成為當前突出的任務。為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我們也不能完全無視分配的結果,而是要健全完善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機制,對于困難群體給予幫助。
從社會分層角度看,總是有的人獲益多一些,有的人獲益少一些。社會學強調的“社會效益最大化”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基本思路,即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就需要“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協調社會關系”,找到一個綜合平衡點,社會學將之稱作“帕累托最優”??傊?,在公平正義問題上,社會學思考比較多的是如何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激發社會活力: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活力發揮出來
中國社會的最突出特點是人口眾多,這既可能成為優勢也可能成為負擔。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低下,物質財富總量較小,人口眾多就更多地成為一種負擔。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們成功地激發了社會活力,人口眾多就成為巨大優勢。
改革初期,采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或“大包干”的體制,成功調動了廣大農民參與勞動的積極性,農作物和糧食總量激增,在很短的時間里就解決了曾長期困擾中國的“吃飯問題”。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以后,有效調動了城市居民參與市場經濟的積極性,帶來了中國經濟的持續高增長,人均GDP從過去的只有幾百美元,迅速攀升到今天的近一萬美元。今天我們遇到的仍然是如何激發社會活力的問題。當前,中國深化改革難度增大,重要原因是激發社會活力的難度加大。而且,進一步推進市場體制需要社會體制的配合,市場發展和社會發展同樣重要,如果沒有社會的發展,市場也不可能真正發展起來。
中國社會孕育著極大的活力和潛力,社會學就是要研究怎樣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活力發揮出來。從社會學角度看,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動力,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廣大人民群眾的“成就動機”,市場經濟體制極大地激發了廣大勞動者的成就動機,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仍然蘊藏著巨大潛力。
究竟怎樣將這種巨大的潛力釋放出來?筆者以為有三個方面異常重要。其一,通過體制改革為社會活力“松綁”。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證明,體制改革是推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重要“抓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這就告訴我們,尤其要針對那些束縛勞動力和人才的體制機制進行變革,革除約束活力的制度羈絆,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建設的積極性釋放出來。其二,讓發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體人民,使人人都能夠從改革發展中獲益,這也就是“共建共享”的原則。改革開放的成功是因為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努力,但如果發展的成果僅為部分人占有,甚至僅被少數人占有,而做出貢獻的多數人享受不到發展的成果,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必然會受到極大挫傷。反之,如果參與建設的人都能夠享受到發展的成果,必然會極大地激發人們參與建設的動力。其三,鼓勵創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全體中國人的創新精神。這種創新是全方位的,從土地管理機制創新到國有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到市場機制創新、多種所有制創新,直到今天為全體中國人共享的社區生活創新、智慧社區創新、微信群創新、金融支付方式創新等等。創新就是改革,創新與激發活力是互相促進的。正是在此意義上,黨的十九大報告特別強調:“要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發展活力。”
社會秩序: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是超巨型人口社會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事情總是辯證的。強調社會活力、社會創新,就要考慮社會秩序。自古以來中國人對于社會秩序就予以高度重視,儒家所說的“禮”就特別關注社會秩序的維護。對于社會有序運行的范例,中國人稱之為“大治”,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等,對于社會無序運行的案例則稱之為“大亂”。中國社會治亂興衰的歷史一再提醒我們,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是超巨型人口社會得以順利發展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學界在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會學理論、方法、對策方面做出了極大的努力,提出了社會運行、和諧社會等諸多理論。
如何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社會秩序如何得以實現,是社會學關心的核心話題之一。中國社會學者從社會行為、社會規范、社會關系、社會結構、社會價值觀、社會意識形態等角度進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價值觀共識、職業共同體、橄欖型社會等諸多理論。
社會學、法律社會學、犯罪社會學在法治研究、依法治國方面承擔重要功能。從社會學角度看,中國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絕不僅僅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常常是多重的、綜合性的社會因素造成的。而社會學的學科特點在于,它不僅關注違規、犯罪的社會后果,而且特別擅長發現違規、犯罪的諸多社會原因,深入探索導致違規、犯罪的社會環境、社會影響因素,這樣就能夠從根源上防止或阻止違規、犯罪的發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學界在探討如何實現法治、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實現公平正義、如何保障善治等方面都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社會學界也一直致力于探討激發社會活力與維持社會穩定的關系。長期以來,我們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所謂“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改革開放以來政策調整的基本經驗就是,放的時候要隨時關注不能出現亂局,政策收緊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不要傷害社會活力。所以,關鍵是在激發社會活力與保持社會穩定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而這個均衡點絕不是一勞永逸的,需要隨時根據形勢做出調整。正是在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即有效地實現兩個方面的平衡與統一。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