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作為新時代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種新形態,不僅滿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需要,而且適應了人民群眾的多樣化文化需求。鑒于當前我國文化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我們要通過明確產業化發展中的職能分工、創新產業化發展模式和注重產業化人才的引入與培養,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提供強大的驅動力。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產業化 發展路徑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一些地區根據人民群眾文化需求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通過整合政府、社會等各方面的資源,探索出了有效的產業化發展路徑,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提供了新機遇,凸顯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的時代價值。
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戰略,能夠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出來的豐富多彩的文化內容,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所在,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源泉。在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實現良好發展的同時,保持文化的先進性是文化建設的重點內容。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非物質”的屬性而變得更加稀缺,它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我們必須要借助有效的方式來實現對其的保護與利用。因此,通過產業化模式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發展是文化建設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不懈努力,我國人民群眾的生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人民對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更加豐富,除了注重物質生活水平層面的提升外,他們還更加關心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為了避免文化發展方面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就需要借助各種資源和方式來拓寬文化供給的內容,使人民群眾的不同文化需求都能夠得以高質量地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借助產業化發展模式來助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產品,能夠使其樂享文化盛宴。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型的關鍵時期,需要通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結構的優化和經濟增長動力的轉換來助推社會轉型的順利進行。為了保證轉型過程的穩定高效,我們要通過文化的產業化發展來豐富經濟發展的方式,提升經濟發展的協同度,使經濟發展更加科學、合理、高效。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不僅可以從中汲取經濟轉型發展的元素,同時也能夠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使其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度商業化,不利于文化資源的保護與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雖然能夠以產業化發展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但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產業存在明顯的差異,即更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化傳播,具有明顯的公共性特征,這就決定了產業化發展需要政府等公共性機構和組織的積極參與。而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政府更多地是從政策方面入手對產業化發展進行引導,并對產業化發展的方向和內容等進行規定,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技術、人才等,導致發展動力不足,發展缺乏穩定性。
就目前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的常見模式主要有兩種,即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商品的融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業的融合。前者是通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某些元素通過物化的商品展示出來,通過文化藝術方面的呈現來提升美學和經濟價值。例如,山東博山的琉璃工藝品以及各地剪紙、少數民族樂器等;通過民俗村、古村落等旅游項目的開發與建設,借助旅游業的發展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集群化發展。通過深入分析和對比可以發現,以上兩種產業化發展模式雖然遵從了產業化發展所包含的文化與經濟融合發展的規律,但它往往是通過物質的轉化來實現,最終的文化價值要通過物態的形式表現,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使得營利性的目標超越了文化性,不利于文化資源的保護與發展。
雖然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廣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調動了更多社會主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的積極性,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經驗和市場適應能力,往往在實際發展過程中遭遇各種問題,難以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發展,較大程度上制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的效果提升。同時,目前產業化發展中的項目更多地是在基層地區開展,參與發展的人員雖然有一定的經商經驗,但對文化產業發展的了解程度依然不夠,僅僅能夠滿足產業鏈下游的某些需求,對上游的開發等環節缺乏足夠的發展能力,限制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的策略
第一,政府應充分發揮牽頭、引導和扶持的職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給予政策、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使產業化發展戰略有效落地。例如,各級地方政府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根據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實際情況來出臺相應的產業化發展政策,鼓勵更多社會主體參與到產業化發展之中,并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對于環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可以減免相應的稅收,使產業化發展能夠更好地推廣。
第二,社會組織應充分發揮產業發展中項目孵化器的功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提供人才、技術支持。社會主體各方面資源的融入是影響產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如果缺少社會創新性資源的支持,產業化發展將會失去動力。因此,諸如非公益組織、企業組織等社會主體,我們要深入挖掘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方面的優勢,根據政府的政策指引發展特色化的產業項目,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
第三,創新產業化發展模式。具有科學、完善的產業化發展模式是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文化需求方面功能的重點所在,也是探索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產業化發展路徑的有效方法。基于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模式不成熟的實際情況,政府和社會性組織要根據產業化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創新完善。一是要探索構建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產業鏈,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分析、文化價值轉化、文化價值推廣等多個層面出發,定位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的每個節點,為產業化發展提供常態、穩定的基礎支撐。二是要豐富產業化發展的內容,除了通過物態的形式來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還要借助虛擬的網絡化途徑來豐富產業化發展的路徑,例如,可以通過小視頻來展示琉璃工藝品的燒制、剪紙作品的生產、少數民族樂器的表演等,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收獲良好的社會效益。
第四,注重產業化人才的引入和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是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需要源源不斷的人才作為支撐。因此,政府、高校和社會要注重相關人才的培養與使用。一方面,要根據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戰略的實施需要來引進綜合水平高的人才參與到發展之中,為產業化發展注入新鮮的血液;另一方面,要在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挖掘現有的具有創造性思維和創新性能力的人才,為其提供專業、系統的理論培訓,使其更深入地學習和掌握產業化發展的趨勢和規律,提升人才的綜合發展能力。
(作者為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從琉璃匠籍到文化世家——明清博山孫氏家族研究”(項目編號:15BH116)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紅英:《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鄉村振興中的多元價值》,《人民論壇》,2018年第7期。
責編/孫垚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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