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扶貧工作必須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利劍作用,在法治方面下一番功夫。當前,需做好扶貧專項立法工作,讓法治監督成為常態;注重扶貧對象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大力推進扶貧工作法治環境建設,完善扶貧法治保障體系,為社會公眾提供參與扶貧的渠道。
【關鍵詞】扶貧攻堅 合法權益 法治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脫貧攻堅作出新的部署,吹響了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集結號,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績。當前,扶貧開發工作進入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扶貧工作主體責任心不強、貧困人口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亟需在法治方面下功夫,助力精準扶貧工作。
制定扶貧工作法律體系
制定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扶貧攻堅要想做到權責清晰必須有法可依,制定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是保障扶貧工作穩定開展的重要保障。在扶貧專項法律中要對扶貧工作的具體流程、原則與實施過程進行詳細的說明,進而對地方政府、扶貧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約束,讓扶貧工作落到實處;要滿足我國扶貧工作開展現狀,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具體可以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結合專家意見,制定符合我國扶貧工作需求的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為扶貧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制定地方性扶貧法律法規。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在經濟發展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為精準扶貧的開展,提供了一個大致的法律框架,但在具體落實中無法照顧到每個地區的細節。為此,在具體實踐中,各地要結合全國性扶貧專項法律,制定地方性扶貧法律法規,保障地方性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要明確扶貧對象選擇標準。確定扶貧對象是開展扶貧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提升扶貧效果的關鍵一步。地方性扶貧立法要針對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劃定貧困標準,找出真正的貧困人口。二是要明確地方扶貧專項財政支出。扶貧工作開展依賴于地方財政的支持,明確財政支出能讓貧困人口獲得充足的扶貧資金。三是要完善扶貧責任監督法律體系建設,讓扶貧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地方性法規要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具體模式,對扶貧項目與合同實施全面公開監管;要注重對相關資金流動的動態監管,確保扶貧工作開展質量不被打折扣。
做好扶貧攻堅的法治監督
將具體法律責任落實到對應的行政主體。所謂行政主體是指實施行政管理職責的具體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是我國社會治理的骨干力量。扶貧工作開展離不開行政主體的規范化行為,為此,必須要以法律為手段,明確不同行政主體的職責與權力。一方面,要具體落實扶貧職責。政府部門無疑是扶貧工作開展的中堅力量,尤其是在財政資金劃撥分配、項目立項審批、具體資金使用等方面都占據主導地位。必須要落實具體部門的具體職責,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確保每個部門實際工作開展能夠盡職盡責,讓所有的職責都能夠被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以法律為依據建立問責制度。扶貧權責的劃分不能只是紙上談兵,而是要貫穿到整個扶貧實踐過程之中。當出現問題時,既要能找到對應的責任人,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必要時要給予處罰,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扶貧工作開展。但不管是問責,還是處罰,都必須要有科學的標準,不能盲目擴大,也不能包庇縱容,要做到“該處罰就要處罰”和“真有問題就必須要處罰”。
嚴格扶貧工作程序。程序正當是實現脫貧的關鍵所在,只有嚴格扶貧工作程序,才能保障扶貧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完善貧困人口識別程序。地方政府要按照既定標準與流程分析區域內居民收入情況,實現對人口的精準識別,進而開展相關工作。二是要完善貧困幫扶申請審批程序。貧困居民要按照標準評估自身實際情況,并向扶貧部門提出幫扶申請,政府部門在收到申請之后要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展開深入調研,掌握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并以書面形式給申請人予以答復。三是要完善幫扶流程。地方政府應按照扶貧專項財政基金劃撥計劃,按時足額發放扶貧資金,不得隨意克扣發放。此外,資金發放也應符合金融與財政資金管理流程,對不足額發放、流程違規等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對應的處罰。
嚴格規范扶貧干部行為。扶貧干部是扶貧攻堅具體政策的重要落實者,規范扶貧干部行為是落實法治扶貧的根本手段。一要牢固樹立起扶貧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扶貧工作的具體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黨和人民群眾所交代的任務。二要在堅持對扶貧工作人員規范化管理的過程中,防止個別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在工作中領導干部必須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工作組一同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得出最終意見,不能偏聽偏信,更不能隨心所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規范扶貧干部管理制度,既要從提升扶貧工作效率出發,也要綜合考慮黨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不能過于強調約束而削弱干部對扶貧工作的激情,必須堅持約束與激勵并舉,讓每個扶貧工作人員都能夠在工作中獲得快樂,實現自我價值。
加大對扶貧對象合法權益的保障
大力推進扶貧工作法治環境建設。做好扶貧工作法治環境建設是保障扶貧工作質量、提高扶貧工作效率的關鍵所在。一要加大對扶貧干部法治教育培訓,讓扶貧干部了解職務犯罪,以及扶貧工作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而產生敬畏之心,在扶貧工作中做到嚴守法律的底線。二要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并結合扶貧現狀開展好扶貧普法宣傳工作,讓貧困居民了解與扶貧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對扶貧工作的全方位監督,也能讓每個扶貧對象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完善扶貧法治保障體系。扶貧法治保障體系是指當貧困人口的合法權益遭到不法侵犯時,可以通過對應的法律渠道表達自己的心聲,并要求相關部門及時糾正正在發生的侵犯行為或對已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大部分扶貧對象在知識與能力方面相對欠缺,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難以有效保障,完善扶貧法治保障迫在眉睫。一方面,需優化行政法治保障機制建設。扶貧是一種行政行為,扶貧法治保障只靠司法部門難以發揮作用。為此,必須要將法治融合到行政行為之中,一旦發生侵權行為能夠在短時間內通過行政干預解決問題。行政法治保障還適用于對特定人群的救助,例如,可以簡化孤寡老人、殘疾人員的扶貧救助申請程序,或者允許行政管理人員代為申請,讓每個有需要的人都能及時享受到相關政策。另一方面,需構建司法保障體系,鞏固扶貧法治化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鑒于大部分貧困人口法律維權意識淡薄、法律知識不足,更無法承擔司法訴訟成本,司法機關要結合扶貧司法需求,構建扶貧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并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為社會公眾提供參與扶貧的渠道。公民參與扶貧是民主法治的重要體現,也是提升扶貧法治監督效率的根本選擇,應允許公民參與到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并監督相關部門職能發揮。一方面,要貫徹“以民為本”理念,優化民眾評價機制建設。個別地方的民眾評價往往流于形式,無法真正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基層政府開展扶貧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到群眾當中,聽取群眾對扶貧工作的意見,讓群眾成為監督的主體。另一方面,要讓扶貧工作協商成為常態。通過協商不僅能找準貧困人口的實際需求,也能發現扶貧工作中的缺陷。扶貧工作開展之前、遇到困難時都要與人民群眾展開深度協商,處理好資金發放、項目審批等服務工作,讓社會公眾能夠有效參與扶貧工作的全過程。
(作者為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何平:《我國精準扶貧戰略實施的法治保障研究》,《法學雜志》,2017年第1期。
②厲瀟逸:《精準脫貧的法治保障》,《法學雜志》,2018年第6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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