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治理法治化已然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應當通過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法治信仰,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從而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助力中國夢的實現。
【關鍵詞】社會治理 法治化 依法治國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治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新情況,惟有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以法治手段持續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滿足人民群眾的現實需要,從而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強化人民群眾對于法治的認同感,如此才能加速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以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在一定度上有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首先,從社會組織立法層面來看,我國對于社會組織的管理還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在完善相關法律,對社會組織加以扶持和引導,為其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其不斷趨于成熟,逐步發揮自身力量。其次,從法治政府建設層面來看,要求政府加快法治化建設步伐,以法治化手段開展行政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守法講法的文明法治環境。最后,從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層面來看,要求在社會治理過程中依法處理社會矛盾,發揮法律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且艱巨的實踐性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樹立法治觀念,才能確保社會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第一,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明確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通過法律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既有助于在法律層面明確政府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關鍵地位,也有助于在法律層面強化政府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職能,確保政府各項職能的發揮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規避政府在職能發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而推動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第三,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既有助于在法律層面明確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權責界限,使得政府將工作重心轉向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也有助于將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對政府公權力進行約束和規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有效行使民主權利,使得人民群眾與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促進社會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推動法治社會的構建。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思想道德建設與教育科學文化建設。一方面,在思想道德建設方面,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既使得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加強自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方面,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人民群眾掌握更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這是其參與社會治理的必要條件。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要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
惟有廣泛聽取廣大群眾的訴求、提升廣大群眾在立法過程中的參與性,才能從根本上滿足社會治理法治化的要求。第一,應當通過立法形式對社會治理財政支出作出規定,為行政部門開展社會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對社會治理工作完成度提出要求,從而督促各行政部門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對社會治理隊伍的最低準入門檻進行嚴格規定,確保社會治理人才隊伍的工作質量;將群眾對于社會治理的滿意程度納入對行政人員績效考核體系之中,促使行政工作者將提升群眾滿意度作為社會治理目標。
第二,應當針對全體社會組織出臺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統一治理,保障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針對特定的社會組織出臺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以便實現對社會組織的分類治理,確保能夠對社會組織進行有效規范、引導和監督;對于一些未能主動登記的社會組織,在確定其合法性質后,同樣需要根據相關立法進行治理,并督促其盡快完成登記工作。
第三,在群眾層面,為了促進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工作,還應當完善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相關立法。同時,健全聽證制度,在劃定強制聽證和禁止聽證范圍后,盡可能地擴大裁量聽證范圍。
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為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提供強勁推力。第一,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各基層政府應當要求領導干部定期參與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培訓。同時,為確保此項工作不流于形式,還需設立不定期考試制度,并在政府網站公開成績。
第二,提升執法隊伍的法治素養。為有效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需提高執法隊伍的法治培訓力度。對于全體執法人員,需要實施持證上崗制度,要求其參與崗前法治培訓,在其通過培訓考核后授予執法資格,從源頭上切實保障執法隊伍的法治素養。同時,還需完善紀律約束機制,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執法人員法治素養的不斷提升。
第三,完善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選拔考核指標。在基層政府領導干部的選拔考核過程中,需要將候選者的依法行政能力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對擬任職位所要求的法律知識等內容進行考核;同時,在書面與當面考核中,需要著重觀察候選者是否善于以法治思維來思考問題的解決對策。
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法治信仰
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的至高無上是通過司法公信力來體現的。換言之,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賦予法律以生命,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前提。一方面,應當提升辦案質量。司法部門需要基于相關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科學適用實體法;確保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按照正規程序,加強立案管理,提高案件審理水平;對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需要及時追究責任;建立錯案追究制度,避免出現冤假錯案,彰顯司法權威。另一方面,提高司法隊伍整體素養。司法部門應當推進司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法官、檢察官選用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職業意識、道德與技能教育,從而促進司法隊伍整體素養的提高。
法治信仰是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基礎,政府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到社會治理工作中來,著力培育群眾的法治信仰。其一,做好普法宣傳教育。普法宣傳教育是一項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工程,有助于將法治信仰具象化、精細化。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應當借助宣傳教育,將法治信仰擴散到群眾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強化群眾的法治觀念。其二,健全法治信仰體系。群眾的法治信仰,即群眾是否尊法、知法、守法。法律是屬于全體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也并非部分人民群眾的心理活動。因此,在健全法治信仰體系的過程中,需要將法治信仰精神融入到群眾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導全體人民群眾共同尊重法律、認知法律、遵守法律。其三,深化法治信仰。為了進一步深化全體民眾的法治信仰,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還應當借助文化的力量予以強化,持續營造法治文化氛圍。為此,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應當共同推進法治文化的建設,將文化作為信仰的載體,傳播法治信仰,并在潛移默化中深化群眾的法治信仰。
(作者為運城學院政法系講師)
【參考文獻】
①郎曉波:《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的邏輯框架及戰略方向》,《理論導刊》,2018年第2期。
責編/高驪 謝帥(見習) 美編/史航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