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既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依據,也是規范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行為的標準。但是,法律在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方面,仍然存在漠視法律權威和信息透明度不夠等問題。為此,應加強地方政府內部法律意識建設,完善公信力建設中的法律監督,打造多元化信息公開體系,從而強化法律在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上功能的發揮。
【關鍵詞】法律 地方政府 公信力建設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在公信力建設過程中存在諸如環境保護監測數據造假、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不力、“僵尸網站”、“奇葩”文件和證明等與政府公信力建設相違背的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的滯后,某些地方政府及工作人員對法律規定的漠視使得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現象仍然存在,從而使政府公信力在某些地區出現弱化的態勢。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從法律視角對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履行情況進行梳理和反思,通過法律功能的強化來深化政府公信力建設。
法律既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依據,也是規范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行為的標準
法律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依據。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以規范和指導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履行為主的法律,為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工作開展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是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法律依據。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相關工作,才能彰顯地方政府遵紀守法的良好形象,進而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根據簡政放權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嚴格按照“兩個凡是”(凡是市場機制可以有效調節的事項以及社會組織可以替代的事項,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圍內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都不應再實行或再設立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的精神來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內容,簡化了群眾辦事的流程,營造了更加科學、人性的辦事環境,增強了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
法律是規范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行為的標準。無規矩不成方圓,地方政府作為公共服務職能的履行主體,在開展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避免隨意性、盲目性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除對政府公權力行使進行明確規定外,還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主體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界定,為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規范性提供了明確的標準,使政府行為實現了“有法可依”。同時,國家根據地方政府公共職能履行的實際情況進行法律內容的更新,以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例如,為了有效治理地方政府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國家從法律方面明確了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管轄權、執法形式、執法程序和執法內容等問題的規定,明確了責任劃分,使地方政府的行為更加清晰、合理。
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法治基礎仍然不牢固
近年來,為了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效能提高的要求,地方政府在法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為公信力建設提供了明顯的推動力和支撐力。一方面,地方政府結合公信力建設實際情況,在相關法律內容的基礎上制定了細化的公信力建設方案,明確了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方法和考核評價標準等,為公信力建設提供了規范性的指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建立了有效的監督保障體系,對公信力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深入的分析探討,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主體進行問責,凈化公信力建設的環境。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在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方面的功能發揮。但就目前地方政府法律應用的實際情況來看,其中存在的問題仍然較多,公信力建設的法治基礎仍然不牢固。
漠視法律在政府公信力建設方面的權威。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片面追求政績達標,無視法律規定,采取違法行為制造虛假結果,誤導群眾,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以環境保護監測數據造假為例,政府將空氣監測站設置在公園等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地區,或者在監測點周圍設置噴霧炮,甚至在采樣器上做文章,這些行為雖然產生了“好看”的監測數據,卻造成群眾對政府弄虛作假行為的厭倦,逐漸失去了對政府的信任,而造成這種虛假行為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對法律權威的置若罔聞。
公信力建設工作中法律不作為現象仍然存在。所謂的法律不作為是指地方政府在公信力建設中處于被動地位,只有在工作出現明顯問題,或者上級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才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工作。這種不作為現象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公信力在較長時間內保持在較低水平,并且難以實現明顯改善,長此以往,勢必會弱化群眾參與基層發展的動力和積極性,使整體發展滯后。例如,法律雖然明確了地方政府在簡政放權改革工作中應當采取的措施,但一些地方政府仍遵循以往的思路、模式,出現換湯不換藥的情況,導致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和多頭跑現象仍然存在,嚴重弱化了政府公信力。
公信力建設工作中信息透明度不夠。雖然目前我國多數地方政府基本完成了門戶網站建設的目標,為群眾通過互聯網獲取相關信息提供了支持。但在網站調查中發現,部分門戶網站淪為“僵尸網站”,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時、信息更新內容不詳細等情況,一些網站的信息甚至存在兩三年沒有更新的情況,這使得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中的信息出現“斷裂”,群眾對政府行為及其結果的了解程度不夠,群眾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互動交流沒有形成閉環,導致群眾參與公信力建設的路徑受到阻礙。
強化法律在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中的功能
加強地方政府內部法律意識建設。地方政府要根據公信力建設的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開展內部法律意識提升活動,將法治融入到意識和行為之中。首先,政府要定期圍繞公信力建設開展法律知識培訓,進行系統化、理論化的學習,提升法律自覺。在培訓過程中,除了進行理論內容的講解以外,還要對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討,逐步統一思想認識。其次,政府在開展公信力建設過程中,要進行精細化的職能分工,并借助內部制度來明確各部門、各崗位承擔的職責,對工作開展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和細節加以強調,確保法律規定能夠嚴格、準確地得以落實。最后,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監督體系,借助多方位的行為監督來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切實維護法律在公信力建設方面的權威。
完善公信力建設中的法律監督。對于地方政府所存在的不作為現象,要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積極作為,改善公信力建設的不利局面。其一,建立動態化監督機制。除了以結果為標準對地方政府法律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以外,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過程監督機制,通過抽查、普查等方式發現和治理地方政府職能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確保法律的嚴格、規范落實。其二,加大對法律不作為現象的懲戒力度。對那些在建設工作中不作為的情況,要根據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程度來進行嚴格、規范的處理,必要時采取問責制,并督促相關主體進行積極作為,確保公信力建設持續、穩定開展。
打造多元化信息公開體系。互聯網的普及解決了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技術性難題,對于建設工作中存在的信息透明度不高的問題,地方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實現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的形象建設功能,將公共服務職能履行的情況進行實時、詳細、深入的報道,使群眾能夠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積極作為,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另一方面,政府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來實時推送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信息,使群眾可以隨時隨地了解政府動態,密切政府與群眾間信息的溝通。
(作者為中共滄州市委黨校講師)
【參考文獻】
①景瑩:《合理應對網絡輿情 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人民論壇》,2018年第16期。
責編/高驪 謝帥(見習)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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