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治中國進程中推進法治型政黨建設,不僅是政黨民主發展的要求,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在當前形勢下,需要科學配置與有效規制權力體系,不斷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素養,健全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體系,推進法治型政黨建設的進程。
【關鍵詞】法治型政黨 法治中國 建設 【 中圖分類號】D920.0 【 文獻標識碼】A
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中國進程中,中國共產黨扮演著領導者和主導者角色。法治建設本身是一種實踐建設,是一種實踐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中國共產黨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領導力量,在推進法治中國進程中,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將自身建設成為法治型政黨。只有中國共產黨成為了法治型政黨,從嚴治黨以及依法治國才能全面實現。
法治型政黨建設的現實意義
法治型政黨建設是政黨民主良性發展的保障。政黨民主包括黨內民主和黨際民主兩個部分,其中黨內民主處于主體、基礎地位,是政黨民主的核心,黨際民主則是黨內民主的延伸,同時還是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的過渡形態。民主是一種價值觀,也是一種政治規則,如果沒有政黨民主特別是黨內民主,就無法制定出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需求的方針路線以及政策,同樣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也無法獲得人民認可。經驗表明,民主作為制度體系的一部分,其本身是不完美的。對于政黨而言,其自身也不會主動去追求民主。一方面,民主本身具有內在沖突性,不受法治限制的民主極容易演化為多數人的暴政。另一方面,政黨民主也具有民主的內在沖突性,推進政黨的法治化建設,可以消除“寡頭統治”。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領導者,具備精英政治色彩,對其執政方式需要用法律進行規制,確保政黨民主能夠走向規范化和有序化。
法治型政黨建設是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一直是黨的重大戰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各行各業的先進分子所組成的政黨,但這些人也同普通人一樣,具有自身的利益訴求。在利益的誘惑下,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制,部分黨員干部就可能會腐敗變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是黨自我凈化的需要,也是共產黨自我提升的要求,唯有如此,黨的先進性才能持久。強國必先強黨,強黨必須全面從嚴治黨。人類歷史進程無數次表明,純粹的人治、道德治理是無法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的。
法治型政黨建設是實施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國來自于“有法可依”,很長一段時期,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緩慢,重點是對法律制度的恢復和完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黨的十五大正式將依法治國作為我國的基本方略,從此依法治國就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方略。在中國共產黨的大力推動和率先垂范下,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已經真正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確立了法治中國路線圖,賦予了依法治國新高度。依法治國與法治型政黨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推進法治型政黨建設,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
科學配置與有效規制權力體系,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素養
建設法治型政黨,要科學配置與有效規制權力體系。第一,設計權力體系有效運轉和合理配置的科學機制。政黨組織結構是權力體系有效運轉與科學配置的基礎,為了保障權力體系能夠在法律框架下運行,阻止其權力越位或錯位,在政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就應該按照分權與制衡的原則,合理設計政黨每個部門的具體職責,特別是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三者的權力分工。在此基礎上,再確定上下級政黨組織之間的關系及資源分配方式,細化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政黨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第二,合理設計制度體系來規制權力體系。習近平總書記說過“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權力體系也必須要有制度約束。顯然,規制權力體系的機制主要包括監督體系建設和問責機制建設。由此,一方面,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強化權力監督體系建設,包括黨內、人大、政府、司法、黨外、群眾、輿論等各類監督體系,只有在多方監督之下才能確保權力的透明運行;另一方面,要建立權力行使失當之后的問責機制,明確問責主體和問責程序,理清問責后的道德、政治、法律責任承擔方式。
同時,要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素養。首先,強化對廣大黨員干部的法律知識教育。在法治型政黨建設過程中,盡管不要求所有的黨員干部均是法律專家,但必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常識。在實踐中可以充分利用黨校、會議以及新媒體等各類平臺,采取定期培訓和專題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升黨員干部懂法用法的能力。其次,強化黨員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建設法治型政黨必須要提升各級黨員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使其認識到法律的地位和重要性。但在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法律意識薄弱,法治觀念缺失,以權代法、徇私枉法等現象時有發生。最后,積極培育和提升黨員干部的法治能力。受到傳統思維的影響,部分黨員干部還不具備法治能力,甚至對法治型政黨建設具有排斥傾向。因此,在強化教育的同時,還必須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國家機構的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通過問責制和考核制等方式提升黨員干部用法律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
健全黨內法規和完善國家法律體系
建設法治型政黨,一是要不斷完善黨內法規,使之成為法治型政黨建設的內在規范。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黨內法規體系基本形成。針對黨內法規存在的現實問題,一方面要從體系性的視角,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明確上位法規和下位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另一方面要從可操作性的角度來不斷完善黨內法規條文,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實效性。二是在憲法框架下強化政黨法的設計。黨內法規體系只是針對法治型政黨內部權力運作的規則,而對于政黨與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在執政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問題,除了憲法中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之外,并沒有專門法律予以規定。因此,應該立足于憲法框架,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利與義務、執政形式、執政程序、權力配置、政黨活動原則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使之成為推進法治型政黨建設的基本法律規范。三是確保黨內法規體系和國家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客觀而言,我國政黨黨內法規體系和國家法律體系之間并未實現完全的貫通,存在國家法律的規定和黨內的政治習慣、黨內法規內容不一致的地方,這在實際上大大地影響了黨內法規的運作效果。因此,基于法治中國建設的要求,應該重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的銜接,搭建兩者銜接的常態機制,從而促進黨內法規體系和國家法律體系之間的協調匹配。
(作者為吉林大學信訪工作辦公室助理研究員)
【注:本文系吉林大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課題“習近平新時
代社會主義條件下如何做好高校信訪工作”(課題編號:2017LZXZY014)
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秦前紅、蘇紹龍:《中國政黨法治的邏輯建構與現實困境》,《人民論
壇》,2015 年第20 期。
②張文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沿問題》,《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14
年第5 期。
③《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全文)》,《人
民日報》,2012 年11 月18 日。
④《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新華網,
2014 年10 月23 日。
⑤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
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
報》,2017 年10 月27 日。
責編/ 謝帥(見習) 周小梨(見習) 美編/ 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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