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宋統治者將提高官員俸祿視為防止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提高官員待遇、用法令規范俸祿制度,以養其清正廉潔之風。雖然宋朝“厚祿養廉”的構想最終沒有完全實現,但縱觀北宋大部分時期,名臣輩出,吏治循良,政治環境良好,出現了社會穩定、經濟騰飛、文化昌盛的局面。由此可見,“厚祿養廉”的確曾產生了非常積極而正面的影響。
【關鍵詞】北宋 “厚祿養廉” 政治風氣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北宋王朝建立之初,面臨著唐末五代以來軍人專權和嚴重的官員貪腐問題,為扭轉這一局面,宋太祖抑制武將勢力,優待士大夫。為充分發揮士大夫的積極性和防范官員腐敗,宋太祖提高文官地位和待遇,提出了“省官益俸”的思想,“厚祿養廉”由此成為防止官員貪腐的重要舉措。其后,從太宗到徽宗,都不斷為百官養廉而增俸。北宋在采取經濟手段的同時,強化監察制度、改革科舉制,實施一系列綜合措施,對北宋前期的政治風氣產生了積極影響。
北宋“厚祿養廉”的基本國策:提高官員待遇,養其清正廉潔之風
北宋初期,官員俸祿沿用五代的后唐舊制,只有唐朝官俸的一半,而且這半俸中的三分之一給現錢,三分之二給茶、鹽、酒等實物。由于官物質量低劣,如果出賣,所得比原價要低很多,“十才得其一二”,所以當時官員的實際收入甚低。宋人王栐在《燕翼詒謀錄》卷二中記載:“國初,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給三貫五百七十而已,縣令不滿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復折支茶、鹽、酒等,所入能幾何?所幸物價甚廉,粗給妻孥,未至凍餒,然艱窘甚矣。”低微的俸祿難以調動官員的積極性,對國家治理產生了負面影響。對此,宋太祖有著清醒的認識,他在開寶三年(970)的詔書中指出,“吏員猥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責以廉”。于是,他提出了“省官而益俸”的解決方案,下令裁汰冗員,給留任的官員每月增加俸給五千。宋太祖的“益俸養廉”思想,成為北宋統治集團的基本國策之一。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北宋政府大幅度提高俸祿及定職田之制;仁宗嘉祐二年(1057)再次大幅增加官員俸祿,并頒行《祿令》,將官員的俸祿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規范。《嘉祐祿令》中規定,節度使月俸錢400千(1千即1貫),月給祿粟150石,隨身侍從衣糧50人,歲給鹽7石。宰相、樞密使月俸錢300千,衣賜春、冬服各綾20匹、絹30匹、棉100兩,祿粟月100石,隨身侍從衣糧70人,薪1200束,歲給炭夏季月100秤、冬季月200秤,鹽7石,并月給紙、馬料錢等;地方州縣官員,大縣縣令每月20千,小縣縣令每月12千,祿粟月5至3石。
神宗元豐年間按照三省六部制度,對北宋前期的官制進行了改革,俸祿制度也隨之發生重大變化。政府制定《元豐寄祿格》,不但提高了官員的本俸,而且新增加了職錢。《宋史·職官志》中載:“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大率官以《祿令》為準,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并為職錢。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祐為優矣。”官員俸祿成倍增加,“視元豐制祿復倍增矣”。宋代官府的胥吏在神宗熙寧以前基本是沒有俸祿的,唯以受賕,即貪污受賄為生,成為嚴重的社會公害。熙寧三年(1070),宋神宗因王安石建議推行“重祿法”,撥出一大筆專款,給吏人發放“吏祿”,專門解決胥吏的貪腐問題。
宋代官員本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稱之為“添給”,其名目有添支錢、職錢、職田、公使錢、驛券、元隨傔人衣糧、傔人餐錢、茶酒廚料、茶湯錢、食料錢、折食錢、廚食錢、薪蒿鹽炭紙錢,等等。其中的職田、職錢、公使錢、添支錢、驛券等補貼合起來的數量要超過本俸。
宋代祭祀活動中的賞賜也是士大夫收入的組成部分。宋代每逢三年一次的郊祀,都要賞賜文武百官。據學者研究,宰相所得賞賜為銀3000兩、絹3000匹,銀鞍勒馬80兩,襲衣及金帶25兩。將所得各項換算成現錢,則達到了其料錢總數的近五分之四。左右仆射所得賞賜折合為現錢是4062貫500文,而其三年的料錢總計為3240貫,可見左右仆射所得的賞賜已經超過了其料錢總額。除郊祀外,宋代還有各種名目的祭祀活動,都會對百官加以賞賜。
除了祭祀活動之外,北宋皇帝還會頻繁地給官員一些數額巨大的特別賞賜。清代學者趙翼根據宋代資料總結道:“宋制,祿賜之外,又時有恩賞。李沆病,賜銀五千兩,王旦、馮拯、王欽若之卒,皆賜銀五千兩,此以宰執大臣也。”“戴興為定國軍節度使,賜銀萬兩,歲加給錢千萬,王漢忠出知襄州,常俸外增歲給錢二百萬。”北宋對官吏優給俸祿,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官員的生活待遇,以養其清正廉潔之風。
統治者對“厚祿養廉”高度重視,用法令規范俸祿制度
北宋的“厚祿養廉”政策有以下特點值得注意:
第一,北宋君臣對增加俸祿、防止腐敗高度重視。宋太祖認為,“俸祿鮮薄,未可責以廉”,首先提出“省官益俸”的觀點;宋太宗指出:“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仁宗時期,素以清正廉明著稱的范仲淹在“慶歷新政”施政綱領中主張提高俸祿以養廉,“養賢之方,必先厚祿,祿厚然后可以責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責其廉節,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廢可誅”。王安石也認為,“增祿不厚,不可責其廉謹”。從北宋君臣不斷提出的“厚祿養廉”思想來看,他們對于“厚祿養廉”促進吏治的清明、責其廉潔、督其善政的作用有著相當清楚的認識。正是在“厚祿養廉”思想的指導下,北宋一朝多次給官員增加俸祿,尤其是真宗大中祥符年間、仁宗嘉祐年間、神宗元豐年間、徽宗崇寧年間的四次增俸,均大幅提高了官員待遇,使得宋代成為歷史上俸祿比較優厚的時代。
第二,用法令規范俸祿制度。宋代統治者重視法律制度建設,認為“法制立,然后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宋代因而成為歷史上法制成就很高的時代。如宋仁宗制定《嘉祐祿令》,將立國以來的俸制用法律形式進行嚴格規范;宋神宗進行祿制改革時,頒行《元豐寄祿格》;熙寧三年(1070)制定的“重祿法”,規定給原本并無俸祿的倉吏發俸祿,受祿之后如再犯贓罪,則要嚴加懲治:“計贓錢不滿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錢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滿十千即受贓為首者配沙門島。”《嘉祐祿令》《元豐寄祿格》以及“重祿法”,都是以法令的形式規范官員俸祿。除了朝廷所規定的俸祿之外,沒有其他巧立名目的各種灰色收入,如有違背,就會依法懲治。在“重祿法”實施之后的一段時間里,貪贓惡跡確實有所收斂,“由是歲減運糧卒坐法者五百余人,奸盜以故不得縱”。
第三,宋代的厚祿主要集中于中高級官員,眾多低級官員的俸祿還是較低的。宋代史料中所記載的厚祿政策,其獲益者主要是中高級官員。宋代科舉制的改革和完善確立了文官政治,中高級官員以進士為主,他們的文化素養和政治素質都很高,是國家各類大政方針的主要制定者和實施者,對宋代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給他們以厚祿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宋代的低級官員主要由恩蔭出身者擔任,他們得以進入仕途,主要是靠父輩的恩蔭,是朝廷為了照顧中高級官員的舉措。這批人數量眾多,提升基本無望,俸祿較低,往往生活窘迫。宋仁宗慶歷二年(1043)九月,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指出了他們的窘境:“咸平已后,民庶漸繁,時物遂貴,入仕門多,得官者眾,至有得替守選一二年,又授官待闕一二年者。在天下物貴之后,而俸祿不繼,士人家鮮不窮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喪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復于守選、待闕之日,衣食不足,貸債以茍朝夕。到官之后,必來見逼,至有冒法受贓,賒貸度日或不恥賈販,與民爭利。既為負罪之人,不守名節,吏有奸贓而不敢發,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貧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訴,徭役不均,刑罰不正,比屋受弊,無可奈何,由乎制祿之方有所未至。”王安石也在慶歷年間論及州縣官的境況:“其下州縣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錢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選、待除、守闕通之,蓋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祿,計一月所得,乃實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實不能及三四千而已。雖廝養之給,亦窘于此矣。”據沈括《夢溪筆談》記載:有讀書人向初任縣尉的某人投書乞求,他本人亦甚貧困,乃寫一詩婉拒:“五貫九百五十俸,省錢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糠,僮仆豈免遭饑凍。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為報江南癡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甕?”可見當時部分低級官員生活之貧困。范仲淹在奏疏中所說的他們中間的一些人冒法受贓、不守名節,就是由于俸祿甚低所致。
“厚祿養廉”政策對北宋前期的政治風氣產生了積極影響,形成了良吏輩出的良好局面
北宋統治者采取“厚祿養廉”措施所取得的實際成效如何,古今論者有不同的看法。宋人謝維新指出:“國朝之待臣甚厚,養吏甚優,此士大夫自一命以上,皆樂于為用,蓋以有養其身而固其心也。”清代趙翼也認為,在宋代,“其待士大夫可謂厚矣。惟其賜給優裕,故入仕者不復以身家為慮,各自勉其治行,觀于真、仁、英諸朝,名臣輩出,吏治循良”。謝維新和趙翼都明確指出,由于俸祿優厚,官員們沒有后顧之憂,故能以身報國,因而名臣輩出,吏治循良,對“厚祿養廉”的作用給予了高度評價。而今人則多以宋末出現貪官污吏作為“厚祿養廉”沒有獲得成功的論據。筆者認為,對宋代“厚祿養廉”的作用問題,不能僅僅局限于俸祿本身,而是應該將厚祿政策與宋代社會狀況和其他相關制度相結合進行分析,才能夠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北宋建立之后,宋太祖為避免五代亂局的發生,在制度建設方面“事為之防,曲為之制”,高度重視官僚機構之間的相互制約,建立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政,三司使主管財政的權力制衡體制,完善監察制度,加強了對各級政府官員的監察。重視法律制度建設,“舉天下一聽于法”,尤其是在唐代科舉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基本上做到了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選拔官員。宋代官員的構成與前代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中高級官員主要由通過考試進入仕途的進士擔任,他們中間的很大一部分人來自于民間的普通家庭,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之后享受著厚祿政策所帶來的良好待遇,免除了家庭生活的后顧之憂,對君主和國家充滿了感激之情,故能以天下為己任,勤于政事,自覺知法守法。正因如此,才會出現如范仲淹、歐陽修、蔡襄、包拯、唐介、楊畏、孫航、司馬光、朱光庭、劉摯、王陶等眾多彪炳史冊的清正廉潔的官員。宋仁宗時期在朝廷和地方都做過官的蔡襄這樣評論當時的政治風氣:“臣自少入仕,于今三十年矣。當時仕宦之人粗有節行者,皆以營利為恥。雖有逐錐刀之資者,莫不避人而為之,尤知恥也。”足見“厚祿養廉”政策對北宋廉政建設產生的積極影響。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政治清明能夠有效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吏治腐敗必將造成社會動蕩、經濟凋敝的后果。近年來的宋史研究成果表明,宋朝是當時世界上經濟較為繁榮、文化較為先進的國家,也是中國歷史上經濟與文化的一個發展高峰。這種局面的出現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厚祿養廉”政策對北宋前期政治風氣所起的激勵作用尤其不應被我們忽視。
俸祿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俸祿水平偏低,官吏生活拮據,自然會影響官吏的積極性,弱化行政效率,且易導致貪腐之風盛行。縱觀北宋前期和中期,良吏輩出,政治環境良好,由此可見“厚祿養廉”政策的正面影響和重要意義。
北宋晚期,在宋徽宗的統治下,朝綱不立、奸邪當道、法紀敗壞,官俸支出成倍增長,國家財政負擔過大,導致國庫空虛,日益嚴重的貪腐成為北宋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北宋“厚祿養廉”的經驗證明:僅僅厚祿是不可能“養廉”的,政府還要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嚴格制約官員的不良行為。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才能對廉政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宋代地方政府權力制衡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7BZZ088)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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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何忠禮:《宋代官吏的俸祿》,《歷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③苗書梅:《宋代官員選任和管理制度》,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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