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階段,我國的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還不夠完善,公共文化建設展現出“內卷化”和“主體缺失”等問題。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促進公共文化發展,需要完善服務供給制度與反饋機制、培育農村文化建設主體的自覺意識與創造能力、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從而不斷提高鄉村社會的文明程度。
【關鍵詞】鄉村公共文化建設 鄉村振興 鄉風文明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有利于促進農村社會的發展。鄉村文化建設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必要的文化支持。但當前,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過程中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影響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因此,我們要立足現實問題,探索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有效之策,從而促進鄉村文化的繁榮發展。
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內卷化”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供需分離。文化建設已經成為國家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公共文化服務是基層群眾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內容。目前,鄉村建立的文化活動中心、電影下鄉、農家書屋等都屬于公共文化建設的項目,但是,據調查顯示,文化站和農家書屋的使用率普遍偏低。在廣大鄉村地區,接近80%的人民群眾未曾參與過該類文化活動,更有超過90%的村民未進過文化書屋,而其他文化基礎設施的使用情況也并不理想。其問題不僅在于文化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偏低,同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也沒有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
公共文化服務重“送”輕“種”。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國目前的公共文化服務的形式主要是“送文化下鄉”,依托于專項經費,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宣傳職能機構策劃、組織一些專業藝術團,去農村墟場開展文藝匯演和文體活動,給農村地區的人民群眾送去精神文化產品。但大部分的“送文化下鄉”活動對農民文化生活的影響往往僅停留在感觀層面,且文化活動形式單一、覆蓋面有限,難以滿足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各級文化部門也缺乏引導農民自我學習的意識,所以未能有效將文化“種”到農民的日常生活中。
部分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異化”。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主要形式,一些地區的鄉村傳統文化資源發生了一定程度的“異化”,漸漸地失去了公益性和可持續性,偏離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初衷。從目前鄉村發展的情況來看,鄉村文化建設普遍與鄉村旅游發展有緊密的關系,不少地區往往通過鄉村旅游來帶動鄉村的文化資源開發,但事實上,過于商業化的鄉村旅游反而會讓鄉村文化建設的方向發生一定程度的偏離,不能真正為村民提供優質的文化服務產品。
鄉村公共文化建設面臨著主體缺失的問題
公共文化建設的責任主體缺失。村委會的機構雖小,但是責任重大,需要將上級制定的任務予以落實,不斷創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之符合鄉村文化建設的需求,提升農民的文化素質,促進鄉村精神文明建設。一方面一些鄉村地區的村委會沒有足夠的資金去開展各種公共文化服務;另一方面,一些村委會不作為、少作為,逐漸失去了領導鄉村文化建設的能力,也使得公共文化建設缺乏責任主體,處于消極發展的狀態。
公共文化建設的組織主體缺失。家族是鄉村公共文化的發展和傳承單位,家族的族長或長者有權威地位,對文化活動的組織、發展和傳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涌入城市尋求發展機會,由此也造成了對鄉村的情感疏離。隨著個體價值取向的日益復雜多變,家族性、地方性的倫理共識和道德標準對他們的約束力正在逐漸減弱。
公共文化建設的參與主體缺失。以往村落的公共文化建設需要村社的每個家庭積極參與,活動經費也由村民自主籌集,村民共同策劃,共同參與公共文化活動。村民既是公共文化的建構者,也是享用者。一方面,近些年來,由于青壯年勞動力不斷外流,村民也沒有把公共文化活動看成是生活的必需品,導致一些地區的公共文化活動缺少參與者。另一方面,村民對于公共文化建設的意見難以達成一致,導致一些優秀的傳統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不到傳承,不利于國家整體的文化建設。
探索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有效之策
完善服務供給制度與反饋機制。公共文化設施是由政府部門出資修建、為群眾提供免費文化學習的平臺,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渠道,也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重要陣地。鄉村文化發展,需要完善鄉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群眾需求表達機制,及時了解農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建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反饋機制,設立網絡平臺,廣泛聽取農村群眾的呼聲,及時回應鄉村百姓的需求,以群眾的滿意度為服務標準,提高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效益。建立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激勵農村地區的責任主體重視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構建多元投資體系,設立農村文化發展的專項基金,建設農村博物館、藝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和農家書屋等,利用網絡等媒體推動農村實現文化信息資源的共享,在農村建立共同的文化活動中心。
培育農村文化建設主體的自覺意識與創造能力。政府和各級管理部門應積極宣傳文化知識和培養農民的創新意識,提升農民的文化素養,讓鄉村群眾能夠積極參與文化活動。積極鼓勵農民弘揚本土文化,建立農村民間文化組織,如秧歌隊,戲劇社,書畫屋,民間曲藝劇團、俱樂部等,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鄉村地域特色以及歷史文化特點,合理發掘鄉村文化資源,打造鄉村文化品牌。利用農村豐富的傳統文化,繼承和發展優秀的民俗文化,并推動各類文化項目建設,比如旅游、養老、耕種體驗以及手工藝品鑒賞,實現“農區”變“景區”,“田園”變“公園”。提高服務水平和百姓的滿意度,讓村民享受更高質量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要立足農村群眾的精神需求實際,堅持以人為本,激發農村群眾的創造精神,鼓勵農村群眾傳承和發揚鄉土文化。文化管理部門應當重視對鄉村文化人才隊伍的培養,壯大文化人才隊伍,提高文化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優化文化人才的工作環境和工資待遇,提供適當的工作環境和發展平臺,吸引優秀的文藝工作者和大學生投身農村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整合人才資源,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技能的專業隊伍,在他們的組織帶領下,創建農民表演團隊和文化團體,充分發揮農民的特長,激發農民的文化創造力,讓他們更好地投入到農村公共文化的建設中。
(作者均為唐山師范學院美術系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8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河北鄉村文化振興中文化載體支撐體系研究”(項目編號:HB18YS038)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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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妍卓 牛牧瑤(見習)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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