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憤怒的小鳥”與“共享經濟”
根據大眾傳媒觀點,我們已經身處“移動互聯網時代”。互聯網上曾經流傳著這么一個笑話:“你的手機運算能力相當于阿波羅登月時NASA所有計算機運算能力的總和。但NASA把人類發射到了月球,你卻發射小鳥去砸豬。”這里的“小鳥砸豬”指的是著名的手機游戲“憤怒的小鳥”。這個笑話看起來荒謬可笑,但卻是真實的。這個真實的笑話恰恰反映了新興的作為“知識經濟”的“共享經濟”所要解決的經濟問題,同時從某些方面也反映了“知識經濟”的一些本質特征。
計算機、互聯網、信息技術等等領域的迅猛發展,導致的一個事實就如上述笑話所言,幾乎我們每個人都掌握了潛在的巨大經濟資源——在這里也就是我們的手機、電腦的強大計算能力。反過來看,這也意味著我們存在著巨大的資源閑置或者浪費,我們的手機和電腦,即便不用于“小鳥砸豬”,在大部分時間內也是閑置的。如果將阿波羅登月計劃所消耗的計算資源與我們手中普通的手機相對比的話,我們更能感受到這種資源浪費的驚人。
如何解決這種巨大的資源浪費?一個顯而易見的思路就是通過互聯網將這種閑置資源“共享”。事實上,確實已經出現了如利用個人電腦的閑置計算能力來進行“區塊鏈”計算、科學家利用網絡游戲讓游戲用戶進行“分布式計算”參與到科研項目之中等應用。在某種意義上,這些都與“共享經濟”模式相符。
“共享困境”與治理難題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移動互聯網等領域的進步,“共享經濟”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崛起,也為社會經濟帶來了新挑戰,某些領域甚至陷入了“共享困境”,同時也為政府治理帶來新的難題。
“共享困境”突出地表現在“滴滴網約車安全事件”“共享單車圍城成災”等等現象之中。滴滴網約順風車作為一種“出行”與“乘客”的信息和知識匹配平臺,高效地利用了“汽車”與“司機”這樣的社會離散資源,經濟個體實際上可以較為自由松散地選擇以“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身份參與到此經濟模式之中,從而成為共享經濟的一個典范。然而,也正是這種“自由”和“松散”的結合,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對于“生產者”一方的責任約束也較為松散,滴滴平臺將自己責任限于“信息”匹配,而并不將“司機”行為視為自己的代理人。
共享單車的共享困境體現在政府治理和企業治理兩個層面。在政府治理層面,大量的共享單車違規違法占用人行道、行車道等公共空間,同時大量的廢棄堆積共享單車又占用了城市儲備空間,形成了令人觸目驚心的所謂“共享單車墳場”。在企業治理層面,共享單車平臺難以約束共享單車用戶,在合理合法使用和停放車輛、保養保護等方面都無法形成責任與權利的對稱關系,從而對企業自身也形成了難以彌補的成本和支出。
“共享經濟”在其定義上具有模糊“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邊界的特征,或者說將集兩者為一身,從而在兩方面都獲得經濟“剩余”的巨大增長。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共享”的基本特征,也就是“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融合特點在提供了充分發掘利用社會經濟資源的正效應的同時,也為其契約責任的弱化產生了原動力。
在外在表現上,共享經濟與所謂“平臺經濟”“互聯網經濟”“數字經濟”緊密聯系到一起。考慮其他一些新經濟問題和現象,如以“拼多多”為代表的電商平臺曾因一些因素受到質疑、互聯網金融P2P平臺的接連關閉引發恐慌等等,我們發現這些新事相和新問題具有“知識經濟”的共性。
常言之,“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對于理論分析而言往往如此。主流經濟學對于共享經濟的分析主要集中于“規模經濟”“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等這樣一些思路。而對于上述“共享困境”及相關的企業和政府治理,傳統思路往往從“壟斷”“資本的逐利性”等視角出發尋求解答。
這些分析思路各自抓住了共享經濟的一些重要特征,然而這種種機制在傳統經濟之中存在已久,何以解釋共享經濟在信息科技和互聯網時代才真正成為現實?傳統經濟學理論可能忽視了共享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知識經濟的觀點。雖然“信息”“知識”與“技術”等概念近年來已經逐漸通過“信息經濟學”“新增長理論”等方式進入到主流經濟學分析框架之中,但需要看到主流的靜態均衡范式特別是對于“知識”的主觀性、動態性分析不足的局限。“信息”與“知識”恰恰難以如同其他“勞動”“資本”這樣的要素進入到靜態既定框架的生產函數、增長模型之中。甚至,從新的知識經濟框架來看,“資本”“勞動”等基本概念也有待于更深入地分析和理解。主流視角對于“共享經濟”的監管困境也充分暴露了其局限性。從“微軟反壟斷案”到“Uber”“滴滴”反壟斷案,主流產業理論一直難以提供一個明確而自洽的反壟斷邏輯和標準。“資本的逐利性”則更是一個監管者面臨的兩難問題——否定其合理性則導致企業發展和創新動力不足,反之則陷入類似滴滴困境。
我們認為,也許可以適當拓展其他的視角,特別是從“知識”本身的視角來尋求一些解釋和啟發,而并不需要完全否定主流理論和框架的作用。從現實來看,顯而易見的是,“信息”與“知識”在“共享經濟”“平臺經濟”“數字經濟”之中逐漸成為最具革新性和主動性的要素。“共享經濟”的崛起正是“信息”與“知識”要素作用彰顯的一個典型表現,共享困境及其治理也應當并且能夠從其“信息”與“知識”視角獲得一些具有啟發性的參考。
新知識經濟邏輯框架
“知識經濟”出現在經濟學文獻之中已有時日,然而必須看到目前學界對其尚無統一的定義,對其分析也遠未形成較一致的理論范式。我們研究認為,有必要結合當代經濟學以及相關的跨學科領域的新進展提煉出一個不同于主流新古典經濟學范式的、新的知識經濟邏輯基礎分析框架。這個框架結合了經濟學的新興領域如演化經濟學、行為經濟學、認知經濟學的部分基礎視角,同時也融合了如奧地利學派的主觀主義方法論、現代復雜適應系統等跨領域方法,其邏輯的一致性體現于對于經濟個體“認知”和社會化的“知識”的基礎分析之上。
與主流新古典范式比較可以更好地說明這種新知識經濟邏輯要點。首先,在基本分析范式上,新古典的核心方法是“靜態均衡分析”,而新知識經濟強調“動態演進分析”;其次,與新古典的偏好、效用和需求的客觀化刻畫形成對比,新知識經濟強調的是知識的“主觀主義”方法論,或者說強調“主體性”;最后,新古典將“信息”“技術”和“知識”以要素方式納入其分析,體現了一種“物”的分析視角,而新知識經濟邏輯則將“具有主體性的知識”視為動態演化的決定因素,從而表現為“人”的分析視角。新知識經濟邏輯實際上是一種一般經濟邏輯框架,即將傳統的經濟行為如生產、流通、消費都視為“知識”主導的現象,而“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現代模式只不過是更為集中和突出地表現了知識因素的主導作用。
合作與創新的知識模型
哈耶克、馬克盧普的知識經濟學理論基本要點在于認為知識在社會之中的有效利用是社會經濟的核心問題。知識除了客觀的、可編碼的顯性知識之外,還存在著分散于無數個體中主觀的、隱性的知識。資源配置效率的深層次邏輯乃是知識增長和利用效率。我們將此理論拓展為更具一般性的社會知識模型:根據默會知識理論定義了個體和社會的知識結構,考察經濟社會之中的兩個個體之間的交往互動,包括交易、協作、競爭、對抗等一般意義上的經濟活動,并將此分析推延至社會整體層面。
我們的知識模型首先將個人和社會的異質性知識結構作出了“隱性”和“顯性”知識的劃分。其次,分析了這種認知異質性對于一般經濟活動的兩重作用機制:其一是對于“合作—競爭”的影響,在簡化意義上,雙方的知識結構越相似,則合作的機會越大,合作的收益也越高;其二是對于“創新”的作用,假設具有不同背景和知識結構的個體容易相互啟發,差異越大的個體知識結構越容易引發創新的產生,而相近知識結構則不容易產生。最后,將上述兩種對立機制構成的個體認知異質性的“成本—收益”均衡曲線拓展到社會層面,得到社會認知異質性的“認知—收益”模式。
由此框架可以識別出社會整體層面上的知識與合作秩序存在著三類不同性質運動方向。第一類為社會知識結構的轉變為組織強化方向,此時社會認知異質性過高,強化共識和合作,改變知識結構減少社會認知異質性可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現實之中可以觀察到企業組織的興起、生產聯合、企業一體化等人類社會經濟組織結構變化都符合此發展方向。第二類為相反的非組織化方向,表明社會知識結構過于同質化和僵化,社會發展陷入守舊停滯,需要更多地容忍異端,強化知識異質性和創新作用,提高社會整體福利。現實歷史之中的文藝復興、市場化變革等都反映出此類動態方向。第三類則是知識基礎進步帶來的社會收益曲線上移。交往的擴大以后,社會層面同質性與異質性都得到增強,收益增加;現實社會經濟之中,企業扁平化、企業邊界模糊化,共享經濟模式等發展趨勢正反映了此類動態方向。
“共享經濟”模式的出現正是此基本模型之中所指出的第三個方向上的進步,即知識基礎進步帶來的社會收益曲線上移。具體而言,“共享經濟”的興起是以信息技術、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為前提條件的。知識基礎進步增加了社會經濟網絡連接,使得個體經濟交往機會大大增加;技術進步在社會層面上起到兩方面作用:一方面,個體能夠發現更多潛在的具有同質性的合作伙伴,具有合作可能性的社會知識邊界擴展;另一方面,個體發現更多的潛在的異質性的合作伙伴,具有異質性創新機會的社會知識邊界也大大擴展。
重新認識資本的知識基礎
對資本的理解和定義仍然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大難題,然而在主流視角之中,問題似乎被忽略。正如拉赫曼所指出的,“幾乎沒有哪個經濟學家能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使用‘資本’這個詞”,“但除了一些明顯的例外,經濟學家們卻都已停止追問關于資本的重要問題”。“資本”雖然仍然是一個常用的術語,但在主流理論范式之中,資本的定義及其性質這樣的基本問題已經不再被視為重要問題。事實上,即使在學者的正式討論之中,“資本”的涵義仍然是含混不清的。資本究竟是指物品、價值,還是資金、或者其他什么事物?“資本的數量”的涵義是什么?資本是否可以加總?這些與資本相關的基本問題實際上并未得到解決。
對于“資本”一詞的理解,通常是“資金”和“資本品”這兩種意義之一,或者是這兩者的某種模糊的混合。古典學者中威廉•配第將流通中的貨幣理解為資本,杜爾哥認為資本是積累起來的流動的價值,近現代的經濟學者則多強調資本的資本品方法,即將資本視為生產賴以進行的物資資料。正如拉赫曼所指出的,“經濟學家所使用的‘資本’一詞,并沒有一個明確無誤的含義。有時候這個詞表示生產的物質資料,有時候是指其貨幣價值,有時候它表示可用于租賃和購買這些資產的貨幣總量。而對于某些經濟學家來說,‘資本’就是指未來收入流的現時價值”。
我們此前對《資本的秩序與哈耶克認知圖式》的研究表明,僅僅從資本的“資金”和“資本品”的屬性劃分完全無法揭示“資本”的動態性、主體性方面的特征。由于企業家各自的主觀認知的不同,同樣的物資能夠帶來的收入流完全可能大不相同。而在一般對資本品的理解之中,資本就是能夠帶來收益、或者產品服務流的存量,資本的這種屬性似乎與其物理屬性一樣是客觀的,與旁觀者、實施主體完全無關。借助于這樣對資本的抽象,經濟學才能夠對于資本和生產展開均衡分析。主流理論典型的處理方式如索洛模型將資本視作同質的生產要素,資本K和勞動L在生產函數中僅僅是數量上差異,而沒有質的區別。在這種觀點下,資本品可以被完全替代。然而,在奧地利學派的主觀主義視角之中,物資資料作為資本是有主體的,即針對某些特定的個人或者企業家而言,這些物資才是資本。
資本的異質性是由資本擁有者或者企業家的“資本計劃”和“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在拉赫曼看來,企業家的真正功能就在于發現最為有利的資本組合,這也就是所謂的資本結構,同時在不確定性的環境之中不斷對資本組合做出調整,確定和修改資本組合的布局,也就是所謂的資本計劃。因此,資本計劃是企業家在面臨不確定性和復雜性時試圖采取改善自身處境的一種心理活動或主觀行為。
回到本文開始的笑話也許可以更為簡明地表達我們的觀點。我們的手機或者個人電腦以及其中蘊含的巨大計算力都是我們的“資本”,然而“資本”具有“主體性”,也就是說在不同的人手中能夠產生的價值是完全不同的。同樣的計算力,在普通人掌握之下只能用來玩“憤怒的小鳥”游戲消磨時光,在科學家手中卻能夠用來計算阿波羅登月計劃。從這個角度來看,脫離“主體”來談“資本”及其“價值”是沒有意義的。“共享經濟”的“共享”固然是一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方法,然而更為基礎的知識經濟邏輯表明,這種所謂“資源浪費”是無法克服,也并不一定需要被克服。其原因在于個體的異質性是無法消除的,也是不需要被消除的。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創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此種異質性。同樣的“物”的“資本”其價值分布取決于相關個人及其知識,因此知識才是經濟發展和創新的真正驅動力。
作為“知識經濟”的“共享經濟”
以新知識經濟邏輯框架來審視“共享經濟”,我們有以下四點發現:
第一,共享經濟是知識生產部門
共享經濟實際上可以整個被視為知識生產部門。這不僅僅是指其應用了信息科學知識,而且指其本身就同時是知識的生產部門和消費部門。依據哈耶克和馬克盧普對于知識的重新界定和分析,不僅系統化的顯性知識具有價值,分散化的個體隱性知識對于社會經濟也具有重要價值。通常認為研究教育機構、企業研發部門等才是知識的生產者,如果承認隱性知識也是人類知識的組成部分,那么傳統經濟學的分析和統計實際上大大低估了知識經濟中知識的增長和社會福利的提高。
各種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在收集整理個體交易信息的過程,同時也是分散化知識的生產過程;另一方面,從新興“大數據”方法的角度來看,這些巨量的分散化知識本身就具有極大價值,存在轉化為系統化知識的潛能。應用大數據方法對于這些分散知識的整理統合獲得更為系統化的、可編碼的顯性知識,反過來又可以進一步推動科學和技術進步,強化對于分散知識的利用和個體之間的知識協調,從而形成了知識經濟時代進步加速的正反饋作用。
由于知識測度的困難、分散知識的隱藏性,共享經濟的知識增長被低估。以P2P互聯網為例可以間接地看到隱性知識的增長及作用。不確定性是人類必然面臨的困難,風險也是各類企業和金融機構面對的必然現實。通過去中心化、人人參與等創新方式以及充分利用信息技術,P2P金融鮮明地體現了分散知識的作用,可以實現比傳統金融企業更為快速靈活的借貸交易,更為充分地利用個體分散資金和分散知識,強化對于風險的控制。共享金融之中隱性知識的利用和增長與社會系統性風險下降具有必然邏輯關聯。
第二,共享經濟將個體隱性知識顯性化
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共享經濟平臺,個體分散化的默會知識逐漸變得顯性化。共享經濟平臺一般都包含交易、信任及評價反饋機制,參與共享經濟平臺的各方不僅需要了解交易價格,而且需要查詢交易對象以往的交易數據、評價、信用評級等信息。這就將傳統市場交易之中在價格之外的許多個體分散知識充分利用起來,使得其從隱性知識逐漸轉化為顯性知識。
共享經濟之中“維基百科”“知乎”“豆瓣”這樣的知識交流分享平臺不僅僅促成了顯性知識的傳播,同時由于其開放性,產生和積累了大量非主流的問題、認知和個人體驗等,這類知識以往基本被歸于隱性知識,很難被正規的教育學習知識系統所接納,而人類社會科技的創新和進步,乃至于顯性知識本身的增長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這類隱性知識的作用。更具商業色彩的如大眾點評、滴滴快車、淘寶網等也各自提供較為完善的用戶反饋、評價、交流系統。用戶利用互聯網進行交易的同時,增加了更多的知識交流,也是隱性知識顯性化的重要過程。而淘寶網利用其平臺獲得的交易信息及其他有關知識,利用大數據對市場需求、客戶貸款風險等加以分析,進而衍生出如互聯網信貸等新的產品和服務,正是隱性知識顯性化的成果體現。
第三,共享經濟將個體知識社會資本化
個體隱性知識在共享經濟之中被顯性化的同時,還存在一個重要的社會資本化的過程。“社會資本”是社會學家較早提出的一個術語,并且逐漸得到經濟學理論的關注,它是指個體或團體之間的關聯——社會網絡、互惠性規范和由此產生的信任,是人們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給他們帶來的資源。社會資本的核心在于個體之間的相互信任,而這實質上是一個社會知識問題。
社會學家費孝通曾經指出中國社會之中個人交往和信任水平存在著所謂“差序格局”,即人們往往只信任家人、朋友,對其他個體的信任程度隨著與自己的熟悉程度下降而遞減。這通常意味著社會合作的成本較高,而社會資本較低。如果有機制可以辨識合作破壞者,增強社會整體信任度,則社會福利會提高。
共享經濟存在于從物理相鄰社區、生活文化小團體到最一般化的所有個人之間交往的不同的域,相互信任是其建立的一個前提條件。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共享經濟創新企業家發展出了種種復雜多樣的信任機制,這在將個體隱性知識顯性化的同時也增強了社會互信,提高了社會資本。
電子商務平臺為了解決互信問題,提供了包括評價體系、評級體系、延后支付體系等機制。雖然這些平臺中“假貨”的存在仍是一個熱點問題,但其基本的信任體系已經得到確認,大部分交易能夠順利完成,增進了社會福祉。事實上假冒偽劣產品盛行的問題反而由于共享經濟的興起而得到了一定緩解。
第四,共享經濟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互聯網被認為是自發秩序的一個范例,而共享經濟的出現是自發秩序和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經濟發展并不是指物質資源的增長,而是人類應對不確定性演化之中的動態適應能力的增強,以及人類個體對于自身認知的滿足。人類的經濟生產行為只是不斷改變物質的形式和用途,這些都依賴于知識本身。正如馬克盧普在對上世紀美國知識總產值的統計分析之中發現的“知識生產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增長”,更廣泛意義上知識產業的比重不斷擴大是必然趨勢。由哈耶克、馬克盧普的理論可以推演出這樣的觀點,一般經濟的實質都是知識經濟,并且經濟發展的趨勢必然是知識化和虛擬化方向。
這樣來看,共享經濟的本質特點并不在于“共享”,共享經濟只是一般經濟和知識經濟的發展必然階段。“Uber for Everything”和“Airbnb for Everything”這樣的理念夸大和神話了“共享經濟”。共享的邊界何在?什么樣的資源可以交易共享?如何進行交易和共享?這些問題都不是一個簡單的模型或者模式就可以概括的。共享經濟對產權觀念提出了挑戰和深化要求,但并非否定產權。所有權與使用權等分離并非全新事物。共享經濟仍然是建立在市場基礎之上產權明確的自愿交易,并未舍棄產權或者市場本身。
對“共享經濟”的治理啟示
從我們以知識經濟邏輯對于共享經濟的分析可以看到,盡管只是較為粗淺的初步嘗試,但這種新的分析視角能夠帶來一些較有新意的啟發性思考和解釋。
在企業治理層面上,主流經濟理論以及企業理論、公司治理理論都以“經濟人”為假設前提,即強調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推延至企業組織進而導致了所謂的“資本的逐利性”問題。跳出主流框架,我們可以看到,基于新知識經濟邏輯的動態演化視角,經濟中的行為主體,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組織,都不是、也不必須表現為“經濟人”,而更多的是演化之中“適者生存”的“行動者”。這些“行動者”如果說也存在著“最大化”的驅動,那也絕非主流新古典的靜態的“最大化”,而是一種長期的、動態適應性的“最大化”。“共享經濟”之中的各級行動主體,無論是個人、生產者、消費者或者是企業組織,以及其他新形式的組織,其不斷優化知識結構的過程,也就是這種知識化的市場資源配置的優化過程。在此視角下,我們發現當前的“共享困境”部分地在于企業的傳統“利潤最大化”思路中,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長期動態的“合作共贏”,如滴滴安全事件所暴露出來的責任承擔不足;另外部分地顯示在片面追求“共享”,而忽略了其經濟模式真正的知識價值,如共享單車幾乎是不計成本收益地進行“共享”。與這些困境相對照,無論是企業組織還是自組織的平臺經濟,發展較為順利且具有可持續性的往往都是充分體現其知識特質的,如“維基百科”“知乎”這樣的直接知識平臺、淘寶這樣的電子商務,以及甚至“微信”這樣的社交軟件平臺等等。
“共享經濟”的發展方向與 “互聯網+”“創新”“知識經濟”等戰略方向具有一致性,由此聯系實際發展狀況可以得到政府治理的一些啟示。
首先,“共享經濟”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在其基本概念和邏輯尚不完全清晰的條件下,仍處于試錯發展階段,對其治理應以疏導為主,避免過于刻板嚴苛的限制。應當“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實現政府職能從事前審批向事中監管、事后懲戒的轉變。這樣有利于維持創新環境的動態靈活性,同時也保證了政府和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其次,充分利用“共享經濟”帶來的新增長機會,對于某些有助于強化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社會目標的共享經濟模式進行一定的幫助和扶持。這對于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極其具有現實意義。
再者,對于“共享經濟”模式展現出來的社會組織信任增強、社會資本提高等具有強烈社會外部性的機制,政府部門可以研究學習借鑒,從而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
最后,對于“共享經濟”的治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需要加強法治建設,對共享經濟之中出現的各種侵害他人產權、利益等行為進行規制;對共享經濟之中涌現的新問題如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勞動保障、壟斷問題強化專項研究和治理。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
責編:李 懿 / 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