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學生群體是創新創業的生力軍。促進大學生成功創業離不開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各級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及各大高校需配套詳細措施、落實政策要求、協調具體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創新創業改革的巨大合力,以喚醒大學生創業意識,培養其創新創業能力,破解大學生創業難題。
【關鍵詞】制度創新 大學生創業 制度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A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經濟結構調整的助力器。大學生是創新創業的生力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將人才資源開發置于科技創新的優先地位,不斷深化創新創業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各級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及各大高校需配套詳細措施、落地政策要求、協調具體工作,以在全社會形成創新創業改革的巨大合力。
大學生創業是實現自身價值的新型就業模式
目前,“創業”已成為新時代的關鍵詞之一,指的是一個需通過主體敏銳觀察與詳細分析以發現和捕獲創業機會,創造新產品、新服務或者實現主體潛在價值的過程。因此,創業不僅是時代進步與發展的需要,更是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的重要選擇。
作為最具創新精神和創造活力的社會群體,大學生是推動一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大學生創業指大學生為了自己的生存與發展,創造性地利用自身技能、經驗把握時機投資創辦屬于個人或者團隊的產業實體,并從中獲取社會經濟利益的實踐過程,也是實現自身價值的新型就業模式。對大學生創業者來說,“創業”是一種貫穿于生命始終的積極心態,也是“生命不息、奮斗不止”的堅定決心。大學生若想成功創業,其“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必不可少,不僅要求他們保持求新、求變、求發展的積極心態,逐步培養以創新為基礎的思考與行為方式,同時更需不斷發掘并把握機遇,積極組織人才、資金、設備等企業必備資源創設企業,從而為市場、公眾提供新的產品及服務,為社會創造新價值。創新創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動大學生的創業動力,緩解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促進我國人才資源的縱向流動。
目前,基于對大學生創業實踐的認知,企業家精神培養、國家創新創業政策制定與實施、社會制度保障體系完善以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制改革等都對大學生創業具有鼓勵和引導意義。
大學生創業的制約因素
社會各界為大學生提供的創業服務機制及融資制度尚不健全。首先,我國創業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信息咨詢、創新創業指導等針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社會服務機構。大學生從社會上獲得相關創業信息的途徑有限,不能及時了解國家在大學生創業方面提供的財政補助、收費減免、創業專項資金等政策優惠信息。其次,大學生群體普遍具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缺乏市場意識、商業管理經驗和市場判斷能力,對創業項目的不合理評估很可能造成誤差分析,研發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也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甚至偏離市場軌道及方向。再次,社會企業家對大學生初創企業的資金投入較少,大學生創業的貸款利息標準相對較高,風險投資制度尚不完善,金融市場對大學生的創業融資支持力度普遍不足。大學生初創企業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等現實困境,阻礙了大學生的創業進程。
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創業教育及服務保障體系。目前,高校缺乏專門化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教學、信息宣傳及指導機制,雖然設有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并開設有就業指導、大學生職業規劃等課程,但專業性的創新創業指導及創業融資課程尚未全面普及,大部分創業者遇到的諸如缺乏創業管理經驗、融資能力較弱等問題也不能在短期內得到解決。一些學校官網雖然設有專門的就業專欄,以便及時公布各大企業招聘信息,但缺乏針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專門信息服務系統,而且關于大學生自主創業方面的政策信息、實時新聞、創業項目及動態也很少公布在就業服務網站上。另外,學校和企業未能建立長遠的合作關系,合作過程仍存在很大變數,通常只以講座、交流會等較為單調的模式開展合作,未能提供充分的企業實踐機會、創業經驗指導及項目資金援助,無法滿足大學生創新創業所需的技能、資金及社會資源要求。
通過制度創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保障
促進大學生成功創業離不開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雙創”政策之下,國家需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加強國家、社會、高校的體制機制建設,大力發展新型創業載體,積極培養創業精神,鼓勵并支持大學生在創新創業中實現自我價值。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國家需建立健全創業支持及制度保障體系。其中,法律保障是大學生創業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應通過確立一系列保護大學生創業的法律原則,從組織形式、稅收管理、優惠政策、融資貸款等方面建立相應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制度,明確大學生創業主體地位,保護其在創業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加強資金扶持、稅收優惠等具有短期見效性的政策措施,為大學生創業者營造自由、寬松的創業氛圍及環境,充分發揮其創新創業潛力,提高大學生群體的創業成功率。
社會需不斷完善創新創業融資援助體制。各信貸組織、基金協會及金融機構應加強聯系及合作,逐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資金扶持,降低大學生企業的融資信貸門檻,多措并舉緩解大學生初創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現實困境。一方面,通過定向降準釋放資金,對已審核通過的創業計劃提供初創企業貸款、無擔保的低息甚至免息融資援助;減少相應的融資附加費用,禁止向大學生企業收取不合理的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并對其中的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資金援助;設立專門的大學生企業援助中心,對新設企業購置機器設備給予一定條件下的無息融資待遇。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確立風險基金項目,對發展前景較好的創業公司提供資金或企業管理方面的援助。社會組織應建立完善的合作機制與共享平臺,以將其作為優秀創業者互動交流、互助支持的橋梁;逐步完善創業法律援助和信息共享制度,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信息公開、法律咨詢等服務。
高校需不斷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高校可以規定靈活的學習制度,為大學生積極創業營造空間、提供保障。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明確的彈性學制制度:高校可根據情況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批準程序,這為最大限度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可申請進入與創業相關的專業學院學習,高校可將創新創業實踐、參與創業的項目及發表的相關論文、取得的專利權等按學分制計入學業成績,同時,在學制管理上應允許建立創業大學生休學制度以充分維護其各項權益。
校企間應加強聯系,創新并完善合作機制。企業與學校間要建立良性互動的合作交流機制,為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及經驗指導,提高大學生創業成功率。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管理校企間的合作事項,明確雙方責任,規范合作行為;完善合作制度,搭建多元化溝通渠道,創新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創業孵化平臺,在更多層面、更強領域、更大范圍內實現交流合作;將對大學生創業作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及創業指導人員納入獎勵體系,設置相應獎項,適時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此外,政府部門要通過一些扶助政策及措施強化企校間深層次合作,充分挖掘大學生創新潛能,提升其創業實踐能力,實現專業技能和創業實踐完美融合,切實將大學生群體的就業壓力轉化為創業動力,幫助大學生創業者走出困境,實現校企合作雙贏。
(作者為內蒙古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朱雅祺,李愛民:《新疆大學生創新創業現狀調查及分析》,《創新與創業教育》,2018年第1期。
責編/周素麗 張忠華(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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