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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核心提示: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途徑,是關系著千家萬戶平安、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為解決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法律不健全、群眾法治意識淡薄和農村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減弱等問題,我們需要聯系地方實際,完善農村相關法律、深化農民自治、深化涉農綜合執法改革,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氛圍。

【摘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途徑,是關系著千家萬戶平安、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為解決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法律不健全、群眾法治意識淡薄和農村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減弱等問題,我們需要聯系地方實際,完善農村相關法律、深化農民自治、深化涉農綜合執法改革,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氛圍。

【關鍵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法治化 農村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途徑,是關系著千家萬戶平安、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當前,我國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主要由公安系統負責。近年來,特別是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后,農村社會發生了許多變化,農民經濟更加獨立,流動人口逐漸增多,各種利益糾紛越來越突出,群體性事件增多,社會管理的難度增加,農村治安工作面臨的形勢也更加復雜。農村處于最基層,是我們黨執政興業的根基,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做好新時代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當前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面臨的困境

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在當前農村體制變革過程中,治安形式出現了許許多多的新情況、新變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新問題,給我們在新的發展時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一些地方無論是生產方式的改革還是對農村社會組織的管理都沒有明確的法律形式來規制,部分農村社會的治理還沿用傳統的管理形式,無法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實際操作性不強,在解決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實際問題時,缺乏指導性。與此同時,有關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更新緩慢,不能滿足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

農民群眾法治意識淡薄。首先,不少農村治安管理依靠的是農民自治,即以農民自身的信念和村落的風俗習慣約束日常生活。雖然這種方式可以在道德層面上予以輔助,但是不像法律法規能明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在法律的宣傳方面,過去在農村開展的法治宣傳教育有的只是搞形式、走過場,內容和形式老舊,有的為了吸引觀眾,追求哄動效應,宣傳導向有偏差,對法律的宣傳不到位,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未能發揮普法效果,法律觀念也未能深入人心。

農村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減弱。當前,農村社會治安防控能力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警力不足、管轄范圍廣、治安防控基礎薄弱;二是視頻監控、信息平臺、治安卡點等技防物防設施少,覆蓋率低;三是農村鄰里關系、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土地流轉等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各種潛在危險源存在,防控難度加大;四是留守在農村的大多為老人、婦女和兒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無法及時有效地組織人防力量應對與處置,使傳統的山灣聯防、院壩聯防、居民互助出現“失靈”。另外,涉農法律政策實施容易“變通”。我國農村法律人才緊缺,基層治理能力不足,而農村治理需求又復雜多變。

對農村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農村黑惡勢力犯罪擾亂換屆選舉等對農村基層政權穩定存在較大威脅。一方面公安機關主要把精力、警力放在城市,農村警力投放不足,導致出現部分治安管理環節薄弱。一些農村派出所,警力不足、經費緊張,沒有能力承接治安管理和查處各類案件的雙重繁重任務。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對村霸、地痞的打擊力度也就相對較小,導致故意傷害類治安案件時有發生。

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治化構建

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治化構建不僅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農村農民法治化觀念的重要途徑。解決社會治安綜合管理面臨的問題,需要深入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大力倡導法治理念、廣泛普及法律知識,積極營造法治氛圍,教育和引導農民群眾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同時需要深入推進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基層信訪信息網絡體系,促使農村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得到依法依規及時處置,就地化解。

結合地方實際,完善農村相關法律。首先,地方的法律需要配合中央的政策來制定,也需要遵循實際操作性的原則,考慮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和農民的生活作風情況。例如,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立法中應該體現土地承包流轉和農村生活保障等基本問題。其次,針對農村社會實際情況進行立法。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治化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和依靠群眾。由于各個地區農村社會的人員構成、村規民風和傳統文化不同,所以立法必須以當地的實際生活情況作為指導,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民的行為進行規范,懲處違法亂紀的行為。另外,傳統的村規民約雖然具有時代的局限性,但畢竟在農民心中已經形成了難以轉變的固化思維和行為標準。為了更好地實施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治化,我國的法律可在傳統的村規民約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然后結合農村社會特有的風土人情進行相關法律的制定,以促進農村群眾的自治改革。

建立法治體系,深化農民自治。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需要以規范化和法治化作為實施標準,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強調了農村自治和法治約束的重要性。建立農村治安法治體系必須從全局出發,深化農村安全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進一步強化農村的司法保障。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需要從形式和內容兩方面進行統一改革和創新,在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法律中加入對農村活動原則性問題的規定,幫助農民建設現代化的行為準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雙管齊下,構建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規范體系,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培養農民了解法律并自主自治的能力。同時,建立健全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要把群防群治的“紅袖標”隊伍做大做強,結合“互聯網+”,在充實壯大“紅袖標”隊伍的基礎上,采用實名管理、治安等級管理,完善舉報獎勵等制度,加強培訓等措施,培養更多的“朝陽群眾”“西城大媽”。在充分利用基層組織、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的基礎上,加大對行業協會和各類社會組織的培養扶持力度,積極引導其參與農村矛盾化解、權益維護、心理輔導、公共服務等工作。

強化培訓,深化涉農綜合執法改革。第一,強化鄉村干部法律培訓。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村干部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鄉村組織振興要樹立依法執政思維,對鄉鎮干部、村干部加強法治培訓,加強依法執政的理念,實行村務財務公開,將法治作為鄉村組織振興的陽光。堅持把普法宣傳作為戰略性、全局性任務,全面實施普法規劃,切實加強法治文化體系建設,以法治大講堂、流動法庭、普法手機報等為載體,結合流動人口自主申報、新訴訟法等大力推進公益律師進院落、進社區,著力培育平安文化、法治文化,積極引導群眾自治增強法治觀念、養成守法習慣、嚴格依法辦事、善于依法維權。規范和健全基層調解機制,加強重點領域突出矛盾分類分級專業調解,發揮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預警功能,著力提升多元化糾紛解決聯動成效。第二,進一步加強涉農站所執法規范化建設,著力解決基層群眾普遍關注的執法方面的問題,推動基層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維護正當權益。減少行政執法層級,鄉級有關執法部門將能夠委托的行政執法事項特別是與群眾生產生活、鄉村建設直接相關的執法工作逐步落實到鄉鎮基層站所,方便群眾辦事。

(作者為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講師)

【參考文獻】

①燕曉霞、王冬冬:《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制化構建》,《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7年第1期。

②胡燕佼、陳暉陽等:《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對策》,《新東方》,2015年第1期。

責編/潘麗莉 胡秀文(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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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牛牧瑤]
標簽: 法治   治安   農村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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