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關系是政商關系的本質,政商關系的成熟度很大程度上由法治化的程度來決定。我們應積極構建健康的政商關系法治體系,推動政商關系依法治理,為政商關系互動提供保障,促進新型政商關系的法治化建設。
【關鍵詞】新型政商關系 國家治理現代化 法治建設 【中圖分類號】D82 【文獻標識碼】A
良好的政商關系會使社會市場經濟活力得到極大提升。從宏觀角度來看,政商關系表現為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而從微觀角度來看,政商關系則可以細化為官員與企業家之間的關系。政商關系不僅僅是政與商的關系,還是權力與資本、政治運行與經濟運行之間的關系。
政商關系的突出問題在于政商關系異化
權力尋租,官商勾結。當官員用權追利,商人用利圍權,政商關系則會被異化為一種“買賣關系”,最終導致官員腐敗問題頻發。近年來,黨中央加大了對不正當以及腐敗政商關系的打擊力度,根據中紀委的通報,2017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273.3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25.1萬件,談話函詢28.4萬件次,立案52.7萬件,處分52.7萬人(其中黨紀處分44.3萬人)。其中,處分省部級及以上干部58人。官商勾結不僅屬于經濟犯罪,同時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妨礙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庸政懶政,畏而不為。這源自于官員為了怕犯錯誤,而對企業敬而遠之,使得政商關系表現出“清而不親”的現象。如此一來,便會讓改革動力下降、發展機遇未能充分把握,政商之間出現了隔閡,經濟社會發展受到較大阻礙。2017年上半年,國務院針對中央庸政懶政、畏而不為的16個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如項目進度緩慢、財政資金閑置、涉企收費不合理、改革政策實施不到位、扶貧資金挪用等。如果深究官員的庸政懶政、畏而不為心態,一是無力不想為,二是害怕不敢為,三是居功不愿為,這些都使得干部故意撇清與商人之間的關系,從而出現了“非正常”疏遠,對社會經濟發展非常不利。
裙帶結構,家族腐敗。一邊是中央三令五申,黨內不容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另一邊是少數領導干部仍整天琢磨拉關系、找門路。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都離不開利與私,公權與私利結盟,政治上互相依靠,經濟上互為利用。裙帶結構在我國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都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形成了復雜的結構網絡。舉例來說,有的官員利用權力將政府工程交給親屬來做,再轉手給工程承包公司,從中謀利。又或者說,親屬經商,為官員貪污之錢財進行“商業洗白”。由此,政商關系異化,利益交集深入,嚴重影響到市場經濟發展。
政商關系異化源于政府、企業、市場關系處理不善,以及法治環境、監督體系不完善
政府、企業、市場關系處理不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中,政府、企業、市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三者之間相互聯系。對于三者之間的關系應給予辯證看待、謹慎處理,一旦政府、企業、市場關系處理不善,將會直接導致政商關系的異化。一方面,政府調控并非萬能,企業不是政府的附屬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決定作用。而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將部分權限下移,相關改革法律不夠完善,致使政商關系邊界模糊,難以處理。另一方面,市場的局限性可能會使得公平競爭、價格機制受到威脅,由此產生“市場失靈”。
公平、穩定、安全的法治環境構建不足。政商關系的本質在于法治關系,如果法治化程度不深,那么很容易造成政商關系不良的現象。首先,在現行的經濟社會發展轉型過程中,相關法規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其次,行政執法“有權任性”,甚至產生了“有法不依、有規不循”的“亂作為”現象;最后,政商關系處理的法治觀念滯后,相關制度建設也不夠完善。總而言之,法治不彰,發展環境構建受阻,政商關系將會異化。
公開、透明、有效的監督體系仍待完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背景下,監督體系呈現出多元化主體格局,包括以立法監督為核心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司法監督為核心的法院檢察院、以黨紀監督為核心的紀委、以政紀監督為核心的監察機關等。然而,在實際的監督過程中,有時會由于權力壟斷等使得違法用權調查、處理較為困難,很多腐敗案例便是由此產生。歸根究底,公開、透明、有效的監督體系尚未完善,增加了腐敗行為的隱蔽性。很多腐敗行為形成了“同盟”關系,為了避免查處,偽證、假證不斷出現,為政商關系異化營造了環境。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應推進法治化建設
以法律為依據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法治體系。根據我國實施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應建立以法律為依據的新型政商關系法治體系,從而形成配套的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等,進而打造“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首先,在法律規范體系方面,應積極構建限“政”公權、護“商”私權、助“商”發展、評“商”信用等多方面的法規制度。明確權責,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清除不正當競爭,推進政府、社會、企業三方共同涉商監督。其次,在法治實施體系方面,一是應積極構建合理親商的法治型與服務型政府,優化政府的機構與資源配置,切實轉變傳統的政府領導關系,打造服務親商關系。二是構建“護商愛商”的司法機關,維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再次,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的誠信水平,增強企業的契約精神,發揚企業家精神,力求守法、依法經營。最后,在法治監督體系方面,應著重強化組織監督體系、民生監督體系、社會監督體系,促使監督合力形成,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進一步提高法治監督效力。
以嚴格規范為導向推動新型政商關系依法治理。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激勵廣大黨政干部勇于擔當、積極作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這就需要抓住關鍵、精準處理、嚴格規范,保證新型政商關系依法治理。一方面,要緊抓政商關系內部的違法亂紀行為,嚴肅處理。對政商關系中出現的以權追利、以利獲權、權色交易等問題連根拔起、絕不姑息,對庸政懶政、畏而不為的黨員干部依法問責,對非公有制企業多頭監管、多頭權責優化治理,嚴格規范其行為,維護各自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緊抓政商關系外部的環境制約問題行為,規范優化。政商關系外部的環境問題主要集中在法治、市場、社會等方面,其中不乏司法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企業違反公司法行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等問題,此時應予以堅決打擊,構建穩定和諧的市場環境。
以革新方式為新型政商關系互動提供保障。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以計劃經濟發展為主,形成了高度的政治經濟一體化,政商關系基本處于空白狀態。然而,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發展尋租利益曲線不斷攀升,以革新方式為核心的新型政商互動關系逐步形成。為了進一步保障新型政商關系互動,應革新傳統政商互動、溝通、協商的方式路徑,創新交往方式,構建新型“公對公”溝通互動機制。首先,完善制度化、經常化政企溝通機制,要求政府明確責任,切實推動營商、親商、安商,與企業家坦誠相待、積極交往,主動聽取企業的心聲。同時明確清晰的政商交流平臺,確保公務與商事活動尺度清晰化。其次,完善和諧化、生態化政商協商機制,由黨委統戰部門為首,聯合工商、金融等部門,與企業一道,共謀企業發展之路,對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商討解決方案。最后,借助新技術完善政商網絡互動平臺,即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網絡平臺,實現各級政府與部門的網絡辦事活動,提高政商溝通交流效果。
(作者為西藏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張學娟、郝宇青:《現代治理體系下的新型政商關系構建》,《理論探索》,2017年第1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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