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施雨岑)記者25日從教育部獲悉,為加強新時代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教育部近日制定《“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對長江學者的基本條件、崗位職責等進行明確,并提出建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退出機制。
管理辦法規定了一系列應當解約退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情形。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強調,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作為長江學者的首要條件,是不容觸碰的底線和紅線。管理辦法規定,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情形的,予以強制退出。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同時表示,管理辦法嚴格到崗時間管理,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聘期內必須全職到崗,人事關系除特殊情況外應在聘任高校;對講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計2個月以上。聘期內無法到崗、到崗時間不足或違規離崗的必須實施退出。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年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20周年。計劃實施以來,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科發展水平、促進原始科技創新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突破、推動高校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