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首次用“親”和“清”二字精辟地闡述了新型政商關系的真諦:既坦誠交往,又清白純潔。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2018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才是陽關大道”。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不僅對于指導領導干部與企業正確相處與健康交往、優化營商環境和政治生態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家的創新創業熱情,為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勁發展動力和巨大創造活力,對促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如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呢?
新型政商關系(親和清)必須予以明確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社會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在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背景下,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必須通過立法形式將其規則予以明確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首先,親清政商關系必須是建立在兩個法定實體之間的關系,而非單純僅限于政府官員和企業家之間的個人關系。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法律必須作為中介而發生功能作用。對此,應當把親、清的價值導向和行為準則入法入規,納入相關調整政府和企業關系的規章制度之中,并制定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使親清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其成為可預期、可操作、可追責、可復制的法定行為準則,從而,既為政商親清交往設立“風向標”,也為雙方駕馭親清關系提供“護身符”,用法治疏通政商交往的梗阻,打通親清政商理念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其次,運用法治思維把“親”的要求與沖動、“清”的規范與準則納入法治框架,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不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使政府有權不敢任性,企業有錢不能亂來。第三,在執法司法層面,嚴格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以保障企業投資創新的預期收益,精心呵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激發企業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準則,堅決遏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堅決核實和處理政商關系不“清”、存在利益輸送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用法治的方式理清政商關系,使政商生態風清氣正,朗朗乾坤。有了法治利劍的保駕呵護,領導干部才會樂于、敢于、善于同企業家打交道,真心誠意為企業服務,企業家才會堅定守法經營、公平競爭、崇尚創新、敬業實干、奉獻愛國的信念,敢于、善于、樂于說真話、諫凈言、獻良策、真心擁護并支持政府工作。如此以來,才會形成真正可落地的親清關系。
加強教育引導,樹立底線思維,強化規矩意識
市場經濟既是法治經濟,也是契約經濟。在政與商的關系中,政的本質是權力,它最大的一個特征是具有明顯的空間邊界性,需要有所約束,其運行應有清楚的界限。因此,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進一步厘清政府的職責邊界,明確政府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扎緊制度的籠子,強化權力有效監督與問責機制,提高違規的成本,使有權者不想、不敢、不能違規。商的本質是資本,資本天生具有逐利性,其運作邏輯是不斷增值和持續擴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加以嚴格規范,使其有序、有度、合規范地健康運作。因此,構建新型政商關系,需要對企業(商)行為進行必要引導和有益規范,使其合法合情合理地運行,使違規者沒有生存空間,不愿也不敢違規操作。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政商交往來說,都要遵守契約精神,都要確立規矩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守住底線,恪守規矩,筑牢思想的堤壩。一方面,通過教育引導,讓領導干部筑牢道德底線,嚴守法律紅線,積極主動為企業擔當、大膽作為;讓民營企業家筑牢誠信道德與商業道德,堅守法律底線與做人底線,自尊自愛謀事業。另一方面,要讓政府和企業、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知敬畏(敬畏法律、道德),有戒懼(心中有戒,接受約束),守底線(紀律、法律底線),共同遵守規矩,各守其道、協力配合、同向發力,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不交換,有交往而不交易,彼此真誠親近而又涇渭分明,由此便能走好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陽關大道。
深化政府體制改革,優化制度設計,健全政策體系,構筑健康和諧的政商關系
高舉改革開放旗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盡快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交給市場,把政府不該管的事還給市場,讓市場充分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使政府最大限度地發揮服務職能與市場監管的作用,努力消除權力尋租的腐敗機會,從源頭上防止“權”和“錢”相互勾結而滋生的腐敗現象。同時要善于用改革的方法、創新的思路、務實的舉措,破解政商交往難題,推動親清理念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首先,通過改革建章立制,明確政府為企業服務的所有事項及其具體內容和相關責任。通過配套化制度設計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為各種市場主體提供公開、公正、透明的社會服務。其次,要規范企業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的基本制度建設,引導企業把守法誠信、創新發展、公平競爭作為安身立命之本,使其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還應盡快推出領導干部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厘清權力邊界,明確界定責任內容,不斷完善責任鏈條,落實主體責任,以嚴格的督促檢查機制,倒逼干部改進作風,轉變思想觀念,勇于擔當責任,促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廉潔秉公做大事。第三,“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為價值導向,改進優化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對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敬業為民、為官有為的干部予以大力激勵與褒獎,對清而不親、為官不為、推諉扯皮、消極無為的干部予以批評與調整,進一步完善干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使親清行為有底氣、有生氣、冒熱氣,形成良好的政策激勵導向。最后,大力推進政府政務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通過大力推進政府政務公開,實現信息、辦事流程、議事辦事結果公開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以透明求公平,以方便求和諧,以快捷求效率,防止暗箱操作,既竭誠服務和親近企業(親),又清楚明白(清),公私界限分明,形成政商之間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各盡其責、平等和諧的健康關系。
加強政府和企業(企業家)的溝通交流
處理好新時代政商關系,要順應時代潮流,把握世界大勢,加強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對話、溝通與交流,推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形成。良好的溝通可以消除誤會、增進互信、破除壁壘、凝聚共識、促進合作。對此,需要積極搭建新形勢下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交流溝通的制度化溝通平臺,定期開展溝通交流活動。例如,政府定期召集非公有制企業工會、黨組織及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會議聽取意見與建議;建立非公有制企業與政府相關機構負責人定期聯系機制;建立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定期調研機制;充分發揮好政協組織、商會和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政企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和企業利益訴求表達通道。作為政企互動與溝通中的主導一方,政府要更加積極主動地與企業交流,尋求有效溝通與積極對話,尋求與企業和諧相處的有效模式,及時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及需求信息,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消除企業成長中的煩惱,在貼心與交心中實現合作共贏。“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政府與企業的溝通、交流與互動,也是如此。
更新觀念,轉變角色,充分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更好地為企業提供精細化服務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具有重要的監管和維護作用,是市場的“守夜人”。新時代下,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政府要更新觀念、轉換角色,從社會管理轉為公共治理,從發號施令的“官僚者”轉為企業發展的“服務者”。首先,在社會治理與市場監管中,政府要更加主動、積極地支持和幫助企業應對市場大潮中的困難和挑戰,不斷優化服務供給側改革,推動政府服務體系現代化建設,提升政府服務企業與社會的質量、能力與水平,為企業創造統一、開放、公平、公正、透明、和諧的競爭環境和良好的營商生態。同時還要搭建好人才服務、技術服務、創新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健全各項服務企業工作機制,從而使知識、技術、人才、信息等新生產要素有序合理流動,有效集聚,充分發揮好其放大生產力的積極效應,發揮好社會化服務功能。此外,更要積極推動網上問政、網上建言、網上監督,通過網絡走好走實走細群眾路線,推動政府和非公企業在界限分明、關系清白、公開透明、廉潔公正、依法依規的軌道上密切溝通、良性互動,打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讓執政更陽光,讓政商關系更透明。
總之,和諧健康的政商關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古往今來,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官無德不可用,商無道走不遠,政商應各守其道,協力共進,共同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和諧發展,協同推動現代化航船行穩而致遠。構建新時代政商關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通過法律、制度、政策、體制機制、教育引導等措施,厘清和規范政商“為”與“不為”的界限,使之明晰、具體、規范、透明并可操作,使政商“親”“清”行為游刃有余而不失分寸、不逾邊界,從而使干部光明坦蕩、盡心盡力做事,商人安心舒心、創業創新,政府竭誠傾力做好公共服務,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從而走上政商兩安、協同互助、共建共享、共謀發展的陽光大道。
【本文作者為陜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責編:賀勝蘭 / 楊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