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區是社會各類問題的集結地,是社會治理的關鍵環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由此,一系列社會治理創新舉措圍繞新時代社區面臨的治理困境和難題逐步展開。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在社區各種形式的草根組織不斷涌現。這些組織在扎根社區、滿足社區生活需要的同時,也有效地完善社會治理在社區基層的效力延伸。它們的迅速發展對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因其特殊性而成為社區治理環節上的短板。因此,我們需要對當前我國社區草根組織的發展進行梳理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破解,進而補齊社區治理中草根組織的發展短板。
社區草根組織的概念與分類
“社區”是一個極富爭議的概念。它來源于1887年斐迪南•滕尼斯的《共同體與社會》一書,迄今為止,各國學術界對其并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在我國目前的學術研究中,“草根組織”還是一個新詞,專門針對“社區草根組織”的研究較少,相關的研究主要是與“社區自治”有關,并且對于“社區自治”的研究也往往是和“社區建設”的研究結合在一起的。例如,林尚立教授在主編的《上海治理與民主》一書中曾探討了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發展;華中師范大學陳偉東教授在《社區自治:自組織網絡與制度設置》一書中重新界定了“社區自治”,并提出了創立城市“社區自治網絡結構”,以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推動社區自治的發展和發育。從性質上看,社區草根組織屬于非營利組織之一,國內有學者曾把社區內非營利組織做過詳細的分類,其中根據活動區域進行劃分,可以把社區建設中的非營利組織分成兩類:社區外的非政府組織與社區內的非政府組織。社區外非政府組織是指活動于社區間的非政府組織,它的活動區域不限于某個特定的社區范圍;社區內的非政府組織則限定于某一個特定的社區范圍,并以這個社區為活動區域的邊界。社區草根組織主要是針對活動于社區內的非政府組織,主要包括以下兩類:第一類是服務型的非政府組織,主要是為居民提供社區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如社區教育輔助中心、社區閱覽室等;第二類是公益型的非政府組織,例如一些救助機構、環保組織等非政府組織。
基層政府對社區草根組織發展的影響
社區草根組織來自于社會基層,是基層政府開展社會治理可依托的力量。它的觸角幾乎能延伸到社會需要的各個角落,這就使得社區草根組織在解決某些社會問題上具有更多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在滿足民眾的需求方面,可以提供比基層政府成本更加低、時效更加高、質量更加好的相應服務以及對策。
一方面,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職能的逐漸轉變,社會階層呈現不斷分化和重組。這些變化既為我國社區草根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又觸發了社會對社區草根組織的內在需求。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全國各地涌現出各種形式的社區草根組織,它們有的是自發形成,有的則是在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成立。社區草根組織的存在與發展直接同社會基層的民眾結合在一起,與基層政府一道解決社區范圍內民眾共同面對的問題,從而增加社會的整體福利。
另一方面,在我國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政府機制的改革落后于經濟社會體制的改革,過去一段時期,政府仍然延續著原來的類似于“家長式”的傳統作風。因而,政府的過度管理限制著社區草根組織的發展空間,這導致我國社區草根組織呈現出發育不良的狀態。在社會生活中,出于對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考慮,基層政府一般對草根組織的注冊和成立設置了嚴格的標準,這就使得多數的社區草根組織難以獲得合法的地位,也使得社區草根組織在為社區提供服務、創造價值時存在諸多不便。隨著我國政治體制的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社區草根組織的興起及發展也會對基層政府的價值判斷和政策取向產生一定的影響。
新時代社區草根組織建設的建議
我國社區草根組織的迅速發展對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踐發展中也面臨著一些困境,諸如社會認同度不高、資金短缺等。因此,一方面,社區草根組織應該加強自身的能力建設,獲取社會的廣泛認可與合作,積極主動地向服務對象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積極支持社區草根組織的建設,包括給予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扶助,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完善相關的管理體制和法律法規
一是要構建良好的政社關系。對于我國社區草根組織來講,能不能獲得政府的認同與支持,關系到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因此,要努力構建與政府良好的合作關系,獲取政府的信任與認同。通過推動與政府部門的合作來參與到雙方共同關注的領域中去,社區草根組織增強自身的自治能力、生存能力和發展能力。
二是要構建社區草根組織發展的法制環境。首先,應該盡快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社區草根組織登記管理的專項法規體系,適當放寬對非政府組織的登記控制;其次,應制定部涵蓋除政府、企業以外的所有民間非政府組統一規范的基本法律,從法律上對社區草根組織的活動進行統一規范,消除以往雙重管理體制下存在的漏洞;再次,建立和完善對非政府組織依法監督的長效機制,在適當放寬對社區草根組織的登記控制后,加強對社區草根組織在運作期間的監督,以保證其作用的真正實現。
拓寬社區草根組織的資金來源渠道
在我國社區草根組織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社區草根組織要積極拓寬自身的資金來源,通過構建廣泛高效的籌資渠道,改變過去主要依靠政府資助的狀態,加強自身發展的資金保障。
對于社區草根組織自身而言,在繼續爭取政府資助的同時,還要有效利用自身特有的社會優勢適度地參與到市場的競爭中去,例如通過成立盈利性實體機構來開展服務等,從而使社區草根組織從根本上解決過度依靠政府資助的問題,成為真正的相對獨立體。此外,社區草根組織也可以充分利用公益捐贈,將其作為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渠道。
加強社區草根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
一要提高社區草根組織自身的內部管理水平。通過建立與自身特點相符合的規章制度,來規范社區草根組織的內部決策程序與組織行為準則,充分實行民主管理,做到凡事都有章可循,保證內部管理遵循民主、效率的原則,從而實現內部的有效管控,創造一個“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工作環境。二要加強人才隊伍的素質建設。一方面吸收和引進優秀的專業人才,另一方面對現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提高其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來保障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此外,社區草根組織還要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建立可靠的信譽,主動與社會各界建立積極的合作伙伴關系,開展與其業務相關的活動,在實踐中不斷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
加強社區草根組織的社會認可度
作為一個整體,社區草根組織自身還沒有形成系統性的合力,管理機制和自律機制還有待健全。這些不僅不利于社區草根組織發揮作用,還降低了社會和公眾對其的認可度。社區草根組織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首先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和支持。因為有了官方的認可,在程序上合法的社區草根組織更容易得到社會民眾的認同。此外,社區草根組織在發展的過程中,要始終把公益和誠信放在首位。公益和誠信作為社區草根組織存在與發展的基石,是社區草根組織提高自身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為此,要加強對社區草根組織的宣傳和推廣,以便其得到社會各方的認同,從而獲得廣泛的支持與合作。
【本文作者為華東理工大學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責編:賀勝蘭 / 楊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