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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發展與深度貧困地區減貧機制創新

【摘要】我國減貧事業已經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當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需要綜合性的應對框架。面對微型金融在深度貧困地區扶貧中遇到的瓶頸與挑戰,需要重點研究微型金融在深度貧困地區減貧的作用機理,結合微型金融的滴落效應、賦權效應、賦能效應、社會網絡效應、治理效應、文化倫理效應與產業鏈效應,從鄉村振興的視角為未來深度貧困問題的解決提供頂層設計思路,并提出系統性的制度創新框架,以期實現深度貧困地區的有效減貧與微型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雙重目標。

【關鍵詞】微型金融 深度貧困地區 鄉村治理 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4.003

 

 

引言:我國反貧困的成就與深度貧困地區減貧的挑戰

新中國成立揭開了我國大規模減少貧困人口偉大事業的序幕,迄今為止近70年的扶貧事業可以大致分為六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初步建設基礎設施階段(1949~1978),為我國大規模減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是我國大規模減貧的發軔階段;第二階段是農村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和農村經濟迅速發展階段(1978~1985),這是我國大規模減貧的升級階段;第三階段是扶貧組織體系的系統建立和有計劃地大規模扶貧階段(1986~1993),在這一時期,我國扶貧工作進入了組織化、計劃化和常態化階段;第四階段是實施“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階段(1994~2000),這是我國大規模減貧的攻堅階段;第五階段是我國扶貧開發的轉型和進一步深化階段(2000~2012);第六個階段是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九大之后的扶貧攻堅最后階段與徹底消除貧困階段(2012~2020),這一階段提出的精準扶貧等措施對徹底消除貧困起到關鍵作用(王曙光、王瓊慧,2018)。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減貧力度不斷加大,貧困人口大量減少,貧困發生率大為降低(參見表1),減貧效果非常明顯,為世界減貧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也極大地推進了中國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貧困地區農民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較快,超過全國農村平均水平(參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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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貧困人口大多集中于西部地區,尤其是那些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發生率高,貧困成因比較復雜,扶貧攻堅的難度極大。目前,我國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難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連片的深度貧困地區,西藏和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四川涼山、云南怒江、甘肅臨夏等地區(以上即通常所說的三區三州[1]),生存環境惡劣,致貧原因復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缺口大,貧困發生率普遍在20%左右。我們通常所說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包括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都是貧困發生率最高的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情況見表3)。二是深度貧困縣,據國務院扶貧辦對全國最困難的20%的貧困縣所作的分析,貧困發生率平均在23%,縣均貧困人口近3萬人,分布在14個省區。三是貧困村,全國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居住著60%的貧困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重滯后,村兩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強,四分之三的村無合作經濟組織,三分之二的村無集體經濟(習近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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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貧困往往是綜合性原因造成的結果,包含制度供給不足型貧困(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制度供給不足)、區域發展障礙型貧困(環境、生態和基礎設施不足)、可行能力不足型貧困(缺乏技能、知識、融資能力等)、族群型貧困(族群文化和社會總體發展滯后)、個體障礙型貧困(因殘障和因病致貧以及失去勞動能力而致貧的人群)[2]等,錯綜復雜,需要用綜合的系統論的方法來加以應對(王曙光,2011)。

本文重點研究微型金融在深度貧困地區減貧的作用機理,從鄉村振興的視角為未來深度貧困問題的解決提供頂層設計思路。所謂鄉村振興,就是使鄉村在生態建設、產業發展、鄉村社會治理、鄉村文化與倫理重建等方面獲得全面的可持續的發展,從而有助于深度貧困地區有效減貧甚至永久性地脫貧。這就要求微型金融不是作為一種外在的金融工具而存在,而是以“大金融”的理念,將微型金融與整個鄉村的生態建設、產業發展、鄉村治理和文化倫理建設融合在一起,致力于鄉村的振興,這樣的金融減貧思路才是正確的思路。局限于微型金融談微型金融,就不能達到真正消除深度貧困的目的,難以實現深度貧困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與有效減貧,同時也難以實現微型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微型金融在深度貧困地區有效減貧中的功能機理:七大效應的分析

微型金融是向傳統上難以獲得基本金融服務的貧困人口、弱勢群體以及微型企業提供的持續的信貸服務,一般是基于接受貸款者信譽的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度信用貸款,以實現貧困人口的自我脫貧和貸款機構的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微型金融具有鮮明的特點:(1)將貸款對象定位于傳統信貸體系下無法獲得金融服務的窮人,這是與一般商業性貸款最為不同的一點;(2)是一種信用貸款,無需土地、房產等作為抵押,用社會擔保取代了經濟擔保;(3)貸款額度小,一般等于或小于一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有時甚至是一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十左右;(4)償還方式靈活,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分為一周、半月或一月償還一次,這樣一方面分散了風險,提高了貸款回收率,另一方面也減輕了農戶一次性還不上款的顧慮;(5)期限短,具有可持續性,一般小額貸款借出的期限控制在一年以內,并且如果農戶還款信譽良好,可續借2~3年;(6)貸款利率高于一般的商業銀行貸款,但低于民間的高利貸利率;(7)一般實行小組聯保,但也有其他模式(王曙光,2015)。

微型金融在反貧困尤其深度貧困地區有效減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那么它的作用機制如何呢?本文總結了以下七大效應。

滴落效應。庫茲涅茨曲線效應表明,在一定時期,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會拉大收入差距,導致基尼系數上升;但是在一定階段之后,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會通過滴落效應和擴散效應,縮小收入差距。這就是在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這一變量與收入差距這一變量之間的倒U型曲線的關系。所謂滴落效應,是指在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之后,由于較為發達的地區生產要素價格上漲,平均利潤率降低,而欠發達地區的生產要素成本低的優勢會逐步顯現出來,加之政府的引導,生產要素會向欠發達地區轉移,促進經濟增長,縮小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國際實踐證明,運用系統性的激勵和約束框架,建立相應的農村金融發展機制,鼓勵微型金融機構發展,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普惠金融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貧困人群的信貸約束,從而平滑其收入水平,降低經濟發展和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賦權效應。微型金融在貧困人群賦權的過程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貧困人群的賦權,包含重新向貧困人群賦予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項基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政治權利,使這些弱勢群體可以分享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微型金融在服務貧困人群的過程中,能夠促進貧困人群在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從而倒逼社會變革。比如,微型金融的貧困客戶,在接受微型金融的貸款服務之后,有了更高的教育需求,有更多的教育支出,這就從需求方倒逼教育體制變革,從而使貧困人群享受更多的教育公共服務。

賦能效應。阿馬蒂亞·森認為,貧困的發生,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可行能力”的喪失與剝奪,貧困者因不具備基本的能力而陷入貧困不能自拔。可行能力包含著一個人改變自己境況、適應周遭社會的最基本的能力,如認知能力、判斷能力、應對挑戰能力、創新能力等等(阿馬蒂亞·森,2001)。微型金融是提升貧困人群可行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信貸等方式,貧困人群能夠極大地以自主的內生的方式拓展自己的可行能力,提升他們應對生活挑戰并改善生活境況的能力,并獲得一種可持續的發展。

社會網絡效應。筆者曾經提出“社會網絡扶貧”的概念,這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扶貧理念。社會網絡的缺失使個體缺乏安全保障和共同體支持,最終成為孤獨的個體而陷入貧困并很有可能導致生存絕望。對個人而言,比貧困更可怕的是被社會拋棄,游離于社會網絡之外,無法從自身之外獲得脫貧的資源和支持。社會網絡扶貧就是要通過各種有形組織和無形制度的構建,為貧困人群構建一個獲得社會安全感和社會資本的網絡,為其可持續地脫貧提供堅實基礎。微型金融為貧困人群構建社會網絡提供了助力,貧困人群在獲得微型金融服務之后,會通過聯保小組、信用互助、合作組織、村委會以及各種鄉土社會組織,來提升自己的社會資本,加強自己的社會網絡,從而擺脫孤立無援的境況(王曙光、王瓊慧,2018)。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微型金融機構,也在不斷地通過支持農村合作組織、與村委會聯合起來對貧困人群進行信用考察、構建擔保機制,來幫助貧困人群建立廣泛的社會網絡。

治理效應。微型金融對鄉村治理會產生有效、積極的影響。鄉村治理,實際上是影響微型金融機構效率和貸款安全的重要變量。很多微型金融機構在開展微型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往往與村莊治理緊密地結合起來,通過信用村的評定和整村授信、吸收村干部參與信貸客戶的信用評定、對合作組織和集體經濟的信貸支持等方式,有效參與了鄉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可以說微型金融機構是改善整個鄉村治理模式的重要主體。而鄉村治理改善之后,對微型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基礎性的作用。

文化倫理效應。微型金融機構還通過自己的服務,通過村莊的征信體系建設,對整個村莊的村風、道德體系構建等起到積極作用,推動鄉村倫理建設。同時,微型金融通過支持鄉村文化產業(民俗、工藝品、旅游、民宿等),推動當地的文化建設和文化復興。

鄉村產業鏈效應。鄉村的振興,其基礎是鄉村的產業振興。微型金融機構在進行信貸服務的過程中,會主動發現和扶持那些當地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對有企業家精神的農民和微型企業進行支持,從而在培植產業鏈、振興農村產業、挖掘農村產業潛力方面起到明顯的積極作用。

微型金融在深度貧困地區減貧中遇到的瓶頸與挑戰

我國的深度貧困在邊疆地區表現得很突出,可以說,邊疆民族地區是我國深度貧困的集中之地,有極強的代表性,也是扶貧攻堅戰中最難啃的硬骨頭,因此這一部分集中談談邊疆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問題。我國邊疆地區一般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那里民族分布比較復雜,民族文化呈現極大的豐富性、多樣性、融合性,因此邊疆地區的民族問題解決得好,對我國民族和諧和國家穩定至關重要。同時,由于地域、文化、自然條件、歷史發展等方面的原因,我國邊疆地區的民族經濟大多處于比較不發達的狀態,貧困發生率一般比較高,脫貧攻堅的任務比較繁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亟待提高,因此邊疆地區的反貧困對整個中國的反貧困意義重大。很多邊疆地區同時又是生態脆弱區,如新疆、內蒙古、西藏、云南、廣西等大面積的地區,高原植被和森林很容易被破壞,沙漠化、石漠化、森林退化等問題比較嚴重,生態一旦遭到破壞,就很不容易恢復,而且對整個中國版圖上的生態都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因此保護生態對邊疆民族地區的生活和生產至關重要。所以,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生態脆弱區這幾個概念是高度重合的。由此看來,邊疆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有著特殊的帶有戰略性的意義。

概括來說,根據筆者在新疆、西藏和內蒙古部分深度貧困地區的調研,微型金融機構在邊疆深度貧困地區扶貧中遇到的瓶頸與挑戰大致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邊疆民族地區的地域廣大,在新、藏、蒙等廣大地域,人口稀少,每家每戶居住分散,相距遙遠,客觀上造成客戶到金融機構的距離遠、成本高,金融機構服務客戶的成本也高。

第二,由于邊疆民族地區特有的地域地貌特征(比如草原、沙漠、山地),金融機構所搜集到的客戶信息往往出現不完備的情況,信息扭曲和失真的概率更高,甄別信息和更新信息的成本更高。

第三,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多樣性比較明顯,各地民俗、文化、生活形態、生產方式差別很大,導致金融服務的需求多樣性也非常明顯,與內地有很大區別。這就給金融機構的產品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一般而言較為滯后,因此在接受現代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認識方面的偏差,老百姓對現代金融機構的了解比較欠缺,對金融機構的運行、定價、服務等知之甚少,客觀上加大了金融服務的困難。

第五,邊疆民族地區的自然條件差,造成金融機構設置服務網點的成本高,網點的維系成本高。

第六,邊疆民族地區雖然民風淳樸,但信用體系建設往往存在滯后現象,沒有完備的征信體系,加上少數民族群眾對金融信用的理解不深,客觀上加大了金融機構信用管理的成本,對資產質量的提升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第七,邊疆民族地區教育一般而言比較滯后,導致金融人才奇缺,人才缺乏極大地影響了金融機構的管理質量、運行質量,金融創新和風險處置的能力較差,一些現代金融技術的運用受到很大限制。可以說,這些問題都影響了金融機構在邊疆民族地區的生存質量,從而影響了金融機構對邊疆民族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

未來微型金融如何助力解決深度貧困?——著眼于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

未來微型金融如何在解決深度貧困問題中起到更大的作用,并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必須將微型金融置于一個“大金融”的框架中,要著眼于鄉村振興,以深度貧困地區鄉村產業振興為核心,以全面改善深度貧困地區鄉村治理與倫理文化為基礎,以構建貧困人群社會網絡和提升貧困人群可行能力為手段,最終實現脫貧攻堅與自身可持續發展雙重目標。

微型金融機構要以深度貧困地區產業振興為核心,著力構建產業鏈。邊疆民族深度貧困地區雖然地處偏遠,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但是蘊含著豐富的產業資源和文化資源,當地的特色農業產業、民族民俗手工藝術產業、民族特色旅游和文化產業等,都是有待開發的富礦。微型金融機構要在發現和挖掘當地產業資源和文化資源上下功夫,構建有效率的產業鏈,為深度貧困地區的持久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微型金融機構必須與深度貧困地區鄉村治理相結合,必須與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發展相結合,才能獲得健康的發展。沒有好的鄉村治理,沒有好的農村社區管理體系,沒有好的村風和鄉村倫理體系的支撐,微型金融機構在深度貧困地區扶貧過程中必然面臨更大的風險。農村微型金融機構要有意識地推動深度貧困地區鄉村治理的完善和農村社區管理體系的構建,有意識地推動鄉村風氣和信用環境的改善。事實上,深度貧困地區的最大短板和弊端也在于此,很多深度貧困村黨支部渙散、村治潰敗、倫理失序,因而長期陷入貧困而不能自拔。因此,農村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幫助村莊實現有效治理,致力于改變村風,為微型金融機構的運轉提供一個優良的信用環境。

微型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大部分的深度貧困地區的合作組織和集體經濟極其薄弱,有些深度貧困地區甚至完全缺失合作組織和集體經濟,這是致貧的根源之一。農村微型金融是一種金融工具和手段,微型金融要真正達到減貧的目的,就必須與農業的規模化和農民的組織化相結合。實踐證明,僅僅向單個的貧困家庭實施微型金融減貧,效果很有限。因此,未來農村微型金融必須在推動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民組織化和集體經濟發展方面下功夫。政府也要支持深度貧困地區集體經濟和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這才是治本之道。

要著力于提升深度貧困地區農民的可行能力。微型金融機構要與政府一道,與社會民間組織一道,加強貧困家庭的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機構等,都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培訓和教育作為重要工作,這對于提升微型金融的貸款質量極為關鍵。

要重視微型金融的機制創新,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有效的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

務和金融創新,以極大地降低微型金融機構在深度貧困地區尤其是地廣人稀的邊疆民族地區的運行成本。當然,這需要政府在網絡通信等基礎設施方面對深度貧困地區進行大規模財政投入,從而建立微型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基礎。各類微型金融機構可以借助互聯網金融的平臺,突破物理網點的限制,通過POS機、手機銀行和村莊內部的電子機具等方式向貧困客戶提供存款、支付、授信等一系列電子化的金融服務,降低農民獲取金融服務的門檻。

注釋

[1]“三區”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四省藏區(青海、四川、甘肅、云南);“三州”是指甘肅的臨夏州、四川的涼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三區三州的基本情況(2016年底):24個市州,209個縣;總人口占全國1.9%,貧困人口占全國8.2%;貧困發生率約為16.7%(2017年13.5%),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7倍。三區當中,貧困發生率最高的是西藏,為17.15%;24個市州當中,貧困發生率最高的是怒江,為30.02%;209個縣中,貧困發生率最高的是怒江的福貢,為34.8%,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81倍、6.67倍和7.73倍。

[2]從深度貧困發生的群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因病致貧41.7%,因殘致貧16.4%,65歲以上老年人16%,危房群體230萬戶,飲水不安全約1100萬人。

參考文獻

[印度]阿馬蒂亞·森,2001,《貧困與饑荒》,北京:商務印書館,第5~15、49~52頁。

王曙光,2015,《農村金融學》,北京大學出版社,第2版,第157~159頁。

王曙光,2011,《中國的貧困與反貧困》,《農村經濟》,第3期。

王曙光、王瓊慧,2018,《論社會網絡扶貧:內涵、理論基礎與實踐模式》,《農村經濟》,第1期。

習近平,2017,《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6月23日。

責 編/周于琬

 

Develop Microfinance and Innovate Poverty Reduction Mechanism in the Seriously Impoverished Areas

Wang Shuguang

Abstract: Great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program. Currently, a comprehensive poverty reduction framework is needed by the poverty-stricken areas. Due to the bottlenecks and challenges microfinance faces in helping the seriously impoverished areas,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studying microfinance's poverty reduction mechanism in the seriously impoverished areas, take into account microfinance's drip effect, empowerment effect, social network effect, governance effect, cultural ethical effect and industrial chain effect, provide ideas for top-level design for solving the problem of severe poverty in the fu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ropose a systemat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framework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lift the seriously impoverished areas out of poverty while secur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Keywords: Microfinance, seriously impoverished areas, rural governance, rural revitalization

王曙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農村金融、反貧困理論。主要著作有《中國農村》《中國方略》《問道鄉野》《農行之道》《告別貧困》《金融減貧》《金融倫理學》《農村金融學》等。

[責任編輯:周于琬]
標簽: 貧困地區   深度   機制   金融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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