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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鴻溝”的轉向及跨越

核心提示: 在數字化的生存時代,信息獲取及其消化能力的差別使得“數字鴻溝”日益顯現。知識付費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強化了階層分化,而階層分化又使知識分層與付費趨勢加劇,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信息與社會的分化。對此,我們應積極消除觀念的迷障,不斷探尋夷平鴻溝的路徑。

【摘要】在數字化的生存時代,信息獲取及其消化能力的差別使得“數字鴻溝”日益顯現。知識付費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強化了階層分化,而階層分化又使知識分層與付費趨勢加劇,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信息與社會的分化。對此,我們應積極消除觀念的迷障,不斷探尋夷平鴻溝的路徑。

【關鍵詞】信息時代 數字鴻溝 社會分化

【中圖分類號】G20 【文獻標識碼】A

2016年,郝景芳憑借短篇小說《北京折疊》榮獲國際科幻小說獎——雨果獎。在小說中,首都人口被分為三類,無論在時間還是在空間中,他們都無緣際遇。生活在第一空間的是管理階層,第二空間的是中產階級,第三空間的是底層居民。晝夜之間,三個空間交替折疊,輪流蘇醒,特殊的藥物可以讓不同空間的人在不該醒來的時間乖乖睡覺。無疑,該小說關于三重空間的想象是對“數字鴻溝”所導致的社會后果的一種隱喻——社會階層割裂。早在1974年,美國傳播學家卡茨曼就提出了“信息溝”理論,指出新傳播技術的使用給每個人帶來的機遇是不平等的,由此而產生了“信息富足階層”和“信息貧困階層”的分化。

然而,對傳播技術充滿浪漫主義暢想的人卻宣稱:革命性技術的沖擊和發展好像存在于繭包之中,不受政治、社會、經濟、技術和商業諸因素錯綜復雜的影響而自由地發展。那么,在信息傳播技術瞬息萬變的今日之世,“數字鴻溝”是擴大了還是跨越了,它發生了何種轉向?這種轉向對社會分化以及社會變革將會產生何種影響?跨越鴻溝的可能性奠基于哪里?

“數字鴻溝”的生動例證:知識付費加速信息與階層分化

英國學者史蒂文·拉克斯認為,“在這個社會,階級、種族和性別的不平等并無消逝的跡象,而這些不平等影響任何新的信息和傳播技術的應用”。“數字鴻溝”的擴大必將為社會分化帶來消極后果,當前,不同人群獲取信息的渠道就出現了明顯的分化趨勢,其中,知識付費就是這樣一個例證。

首先,知識付費區隔并強化了知識富有者和貧窮者之間的差別。哪些群體支付得起?哪些群體有更強烈的愿望接近付費知識?在一定程度上,主體的學習欲望也是“數字鴻溝”擴大引發的群體焦慮的結果。從社會結構意義上來看,那些處于焦慮狀態的群體正是經濟地位和受教育水平處于向上攀升階段的階層。知識付費和階層攀升互為表里、彼此建構,可以說,知識付費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強化了階層分化,而階層分化又使知識分層與付費趨勢加劇。

從地域上來看,極光大數據(2017)的監測數據顯示,知識付費用戶更多集中在一線城市,占30%左右;從年齡上來看,阿里應用發布的2017年二季度應用行業報告顯示,目前知識付費用戶主要以“90后”為主,其中,知乎Live、豆瓣時間的“90后”付費用戶占比均超過40%;從付費目的來看,專業知識是用戶付費意愿最強烈的領域,占比達36.3%,“能提高工作效率或收入的知識及經驗”“職業與學業的發展建議”的付費意愿最高,占比達63.32%,而基于業余愛好及個人興趣產生的付費意愿較低。可見,知識付費的用戶群是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年輕人,“讀書”的目的不是基于個人興趣,而是為了提高個人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實現個人的社會階層攀升。

其次,信息獲取及其消化能力的級差加劇了“信息富有者”內部的分層。其表現是,網絡社區內部不斷同質化,外部之間不斷異質化,從而導致了分化。互聯網去中心化的特質似乎使得人人都獲得了自由的出版權,但事實卻并非如此。那些能夠接近獨家信息、對復雜信息有著強大處理能力的人,可以不斷設置議程,不斷聚集起自己的忠實粉絲群,進而轉型成為“知識生產者”。極光大數據報告顯示,知識付費領域“信息時代作家”大多為有學識的“大V”、KOL(Key Opinion Leader,基本上是在行業內有話語權的人),或各個垂直領域的行家。

人際傳播學者把網絡的節點看作人與人之間的聯系,網絡則需要通過互動的內容、頻率或關系的強度進行定義。知識付費經濟的成功恰好立足于網絡社群的區分以及內群體的關系強度。已付費粉絲彼此之間,乃至與社區網絡中心——“信息時代作家”互動的直接性、頻度都大大增加,由此可以不斷強化網絡社區的獨特屬性。不同社群的人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內群體身份,就會越傾向于選擇性地接觸與自己身份認知一致的觀念,而不去接受異質化群體的信息,從而導致了信息使用溝的產生。

政治體制以及市場主體主導的信息過濾,也會加劇數字使用溝以及社會分化

知識付費導致的使用溝,體現了信息生產與接收的多層性與差異性,其假設是人們接近信息的環境是自主的。但這種視角卻忽略了一個因素,那就是來自政治體制以及市場主體主導的信息過濾,也會加劇數字使用溝以及社會分化。

對于市場主體來說,市場成功的策略在于分眾經濟。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允許信息(軟件、硬件乃至內容)提供者有的放矢地按照年齡、性別、宗教、階層和教育水平把不同的產品與服務推送給不同的用戶。這既投射了用戶對于自己群體歸屬的主動選擇,也體現了市場主體對于用戶的技術性、市場性強制。

除了社會經濟結構,互聯網政策也是導致“數字鴻溝”的重要因素。我國的信息審查本來針對的是危害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暴力色情詐騙信息泛濫、個人財產權及知識產權容易受侵犯等網絡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也過濾了一些信息源,可能會導致信息使用的封閉慣性。由于一些“信息貧困者”受制于低教育水平以及弱外語能力,信息過濾使得他們進一步失去了基本的接入機會;而“信息富足者”卻可以通過虛擬專用網絡(VPN)的高超運用能力以及良好的外語能力,不斷擴充、豐富國際化信息儲備。雖然大部分人處于這兩者之間,但是這兩種群體都是在自己可選擇的范圍內使用數字技術與內容,無形之中構成了影響社會互動的銅墻鐵壁。

隨時隨地享受網絡服務,并不意味著信息接收的對等

2018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的第4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7.72億,普及率達到55.8%,超過全球平均水平(51.7%)4.1個百分點,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7.53億,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人群的占比高達97.5%。有外國學者認為,中國政府對于移動通信服務的大力推廣和以西部大開發政策為代表的對欠發達地區通信基礎設備的政策扶持性投入,不僅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且非常有助于縮小人口統計學意義上的“數字鴻溝”。

雖然如今的網絡覆蓋力超乎想象,人人都可以隨時隨地享受網絡服務,但享受網絡服務并不意味著信息接收的對等,在一定程度上,信息接入溝縮小了,但信息使用溝卻有擴大的趨勢。如果說接入溝是“外延式”鴻溝,那么,使用溝就是“內涵式”鴻溝。接入只是一個基礎條件,造成“數字鴻溝”的更大變量則在于使用溝的差別。美國學者威廉·達頓等人指出:“信息和傳播技術的進步不僅決定人們怎樣得到接近權,也建構和重構這個過程的結果:人們接近什么信息?何時、何處獲得接近權?”技術接近權包括商業組織與制度力量,而使用權則包括人們是否獲得更多機會去選擇怎樣交流、與誰交流。

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人們對于接近權的觀念更富張力

傳播媒介的接近權一直是民主政治與開放社會實踐的重大話題。對于接近權,學術界有兩種極富張力的觀念。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這種張力大為加劇,且情況更為復雜。

一方面,伴隨ICT(信息、通信、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一些網絡民主、網絡文化的樂天派認為,促進社會平等就首先意味著能用得起技術、接近技術。的確,實踐表明,信息技術的革新為增強社會凝聚力和保障公民權益提供了相當多的機會。

另一種觀點則較為謹慎:接近權、平等與新傳播技術之間關系復雜。由于社會階層的不平等始終存在,平等的信息接近權因而難以實現。如今,信息的數量、質量和類型,技術設施,技能的可獲得性這三方面均取得了進步,但同時又導致另外一些問題出現,使得信息的接近權變得較為尷尬。

就技術設施來說,信息傳播技術發展初期主要解決的是設備和連接引發的不平等問題,即從買不起硬件、軟件到買得起。但新問題出現了:一是人們好似站在軟件需求驅動升級的“自動扶梯”上,無論是免費還是付費,都面臨著更多的控制問題;二是使用不平等的狀況依然存在。

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信息數量不足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但同時也面臨信息量超載、種類多樣性不足、質量不高等問題。這種狀況導致的新問題是:其一,人們對信息篩選服務的需求進一步提升;其二,公民變成消費者后,認知是否能得到改變?就第一點來說,受到私利與壟斷的驅動,信息內容與形式的提供商會不斷把信息商品化,“推”和“塞”的趨勢強化,而不是滿足公共利益的要求。就第二點來說,信息并非知識,錯誤的信息反而會阻滯知識的創新。于是,尷尬的接近權表現為:一端是解除管制,另一端則是強化。人們雖然可以隨時隨地獲得自己感興趣的信息,但事實上已經有了“數字鴻溝”,網絡中的看似無階層,只是一件華麗的外衣。

夷平鴻溝的可能性在哪里

“數字鴻溝”引發的社會后果就是,社會群體被不斷劃分為一個個缺乏聯系的“繭房”,彼此之間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從公共意義上來說,被分割的觀念可能不斷走向極化、窄化,公共空間和知識也會不斷私人化,消蝕了公民的參與感,從而影響社會的發展進步;就個體意義來說,“數字鴻溝”或許會導致個人沙文主義的盛行,個人價值觀單一而固執,對其他亞群體持冷漠與排斥的態度。

這種“數字鴻溝”的深刻悖論在于,各種與公共利益有關的自由是社會職責,不是消費品;自由覆蓋的是集體而非個體。那么,夷平鴻溝的可能性究竟在哪里?

其一,我們應消除觀念的迷障,倡導科學辯證的思維方式。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信息高速公路發展受到體制標準和企業商業化架構制約的現實,要警惕信息內容以及提供方式深刻受到資本邏輯的驅使,提高辨識能力。

其二,推動公共媒介體系的建立。我們應倡導建立在支持接近權、多樣性、公共服務等廣闊基礎之上的,有廣泛參與度、支持度的媒介體系,打破“數字鴻溝”的壁壘。

其三,通過有力的公共教育,提高公眾媒介素養,努力縮小由于技術使用能力以及解碼能力差異所導致的“數字鴻溝”。

(作者為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英]史蒂文·拉克斯編,禹建強、王海譯:《尷尬的接近權:網絡社會的敏感話題》,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年。

②郭慶光:《傳播學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

③[美]約書亞·梅羅維茨著、肖志軍譯:《消失的地域》,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

④[美]馬克·L·耐普、[美]約翰·A·戴利著,胡春陽、黃紅宇譯:《人際傳播研究手冊》,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

⑤宋建超:《知識付費的發展困境和發展趨勢探析》,《視聽》,2017年第11期。

責編/王妍卓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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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谷漩]
標簽: 鴻溝   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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