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強化生態發展,建設新時代生態文明是關乎國家與民族未來發展的大計。走生態發展之路,需要強化經濟杠桿的調整作用、完善生態發展制度建設、構筑生態發展法律環境、加強生態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動生態發展改革。
【關鍵詞】生態發展 治理 生態補償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生態發展是低能耗、低污染為目標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生態發展之路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配套機制還不夠完善,制約了我國生態發展進程的推進。我們應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走生態發展之路。
強化經濟杠桿調整作用,拓展生態發展融資渠道
根據我國生態環境部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針對生態環保的財政資金投入為287.34億元,同比增長3%,國家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投資力度的不斷提升,向人們闡述了生態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國家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決心。當前在堅持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保投資力度的同時,還需要強化經濟杠桿的調控作用,并拓寬生態發展融資渠道。
第一,加強對生態污染治理的投資力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生態污染問題也日益嚴峻,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素之一。因此,要實現經濟健康發展,必須要走生態發展的道路。面對我國生態環境已經受到的破壞,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生態污染治理的投資力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效果。
第二,引導企業轉型發展。導致生態環境污染的根源在于企業粗放式發展、排污量不斷增加。因此,若要徹底走生態發展之路,就要從根源入手,引導企業轉型升級。政府需要通過多種調控手段的綜合應用,引導企業轉變傳統高污染、高能耗的發展模式,既要提升企業的生產效率與經濟效益,也要避免企業生產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較大影響。此外,還可以給予注重生態環保的企業一定的物質獎勵,引導企業提升對生態環保的重視度,落實生態發展理念。
第三,拓寬生態發展融資渠道。企業生態發展轉型需要以充足的資金為后盾,單純依賴于財政稅收優惠等政策的引導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轉型升級的需求。目前政府部門要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保領域,通過拓寬生態發展融資渠道解決企業生態發展轉型資金需求。另外,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資本流動與使用的監管力度。
完善生態發展制度建設,轉變傳統區域發展評價機制
一是構建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就是讓導致生態環境污染的企業與主體負責對應的生態修復與賠償,通過經濟干預手段來實現生態發展的動態平衡補償,為生態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確保生態環境污染能夠得到有效治理。生態補償機制構建應該從橫向與縱向兩個不同方面入手。橫向生態補償是指地理位置以及產業鏈中的上游污染企業對下游企業進行經濟與生態補償,例如河流上游污染企業給與下游居民經濟補償,產業鏈上游污染源負責下游企業的污染治理;縱向生態補償指通過稅收、行政處罰等宏觀調控手段實現對不同生態補償渠道的整合,實現生態補償資源在不同產業與區域內的移動,提升生態資源配置合理性,如可以對不同地區污染企業實行差異稅率。
二是建立終身責任制。生態環境污染具有明顯的漸進性發展特征,在短期內無法察覺,但并不能因為這一原因允許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的企業逃脫法律的制裁,應建立終身責任制度實現對企業、項目審批者、監督者的全面監管與終身追責。凡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必須要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責任,相關項目審批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生態GDP評價。一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與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都是以GDP為基本指標,GDP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標無法全面反映區域經濟發展的真實情況,有時還會導致地方政府忽視生態健康發展。部分地方政府管理人員為了提升政績,甚至不惜以污染生態環境為代價,上馬大量高污染、高能耗項目,企圖在短期內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提升地方GDP。因此,應增加生態GDP評價指標考核,結合生態環保、能源消耗等指標對GDP進行二次修訂,將生態發展融入到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當中,引導地方政府提升對生態發展的重視程度,促進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構筑生態發展法律環境,強化生態發展法律意識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只有把制度建設作為重中之重,著力破除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才能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生態發展法治建設迫在眉睫。這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完善生態發展法律法規體系。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要充分利用法律這一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我國現行生態環境保護基本法律為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但是現今技術進步與生產方式的轉變導致其存在著一定的漏洞,生態發展的法理依據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需要以新《環境保護法》為基礎,構建新的生態環保基本法與配套法律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發展的具體細節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第二,嚴格執法。生態發展法律體系建設為生態發展指明了方向,而嚴格執法則可以確保生態發展戰略的有效落實。嚴格執法不僅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也會讓生態環境惡化得到有效遏制。嚴格執法需要執法機構端正態度,自覺維護法律的公眾性,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另外生態發展執法機關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能力與素質,加強對生態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并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提升社會公眾的生態發展法律意識。公眾生態法律意識的養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目標和關鍵所在,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保證和重要途徑。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常識,提升社會公眾的生態發展法律意識,為生態發展之路奠定必要的法律意識基礎。
加強生態管理體系建設,多渠道協同助推生態發展
建立科學的生態管理體系。落實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生態環保政策是我國地方政府在生態發展方面義不容辭的責任,地方政府生態發展職能發揮必須要建立在科學的生態管理體系基礎之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結合區域內經濟發展與生態形勢具體情況,創新生態管理體系,引導不同行政管理部門實現資源共享與資源協同發揮,解決生態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各級地方政府還需要加強相互交流與學習,共同探討彼此在生態發展方面所取得的經驗與教訓,改善自身在生態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另外,相鄰區域地方政府還需要加強彼此間的合作,以互惠互贏為目標共同進行污染治理。
構建現代化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是生態發展管理體系的核心,構建現代化生態發展監管體系不僅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選擇,也是社會進步的內在要求。現代化監管體系包含兩個組成部分:一是政府生態發展監管職能發揮體系。政府部門是企業生態污染監管的主體,地方政府以行政監管為手段加強對企業生態污染行為的監管,約束企業行為,避免生態惡化。二是生態發展監管反饋體系。監管的目的不僅要發現問題,更要解決問題。政府部門要在強化監管職能發揮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反饋體系建設,確保監管中所存在的問題能夠得以及時解決。
強化媒體與社會公眾的力量發揮。在“互聯網+”時代,社交媒體、自媒體等新媒體在信息傳播速度與影響力方面都有了顯著提升,也是社會公眾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信息獲得與傳播工具。當前需要通過新媒體為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發展監督提供必要的途徑,并通過新媒體加強生態發展教育,提升社會公眾生態發展意識,推動我國生態發展進程的進一步拓展。
(作者為天津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李干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奮力開創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新局面》,《環境保護》,2018年第46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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