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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絡交往構筑道德“防火墻”

核心提示: 網絡交往中的道德“防火墻”能夠有效構筑良好的網絡交往環境,形成完善的網絡交往秩序。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遵循無傷、互惠、責任及適度監管原則,同時還應重點培育個體道德,加強制度倫理建設,強化網絡道德教育有效性,營造健康、和諧的網絡道德氛圍。

【摘要】網絡交往中的道德“防火墻”能夠有效構筑良好的網絡交往環境,形成完善的網絡交往秩序。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遵循無傷、互惠、責任及適度監管原則,同時還應重點培育個體道德,加強制度倫理建設,強化網絡道德教育有效性,營造健康、和諧的網絡道德氛圍。

【關鍵詞】網絡交往 道德“防火墻” 建設原則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曾數次提及互聯網,并明確提出要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面對日益復雜化、多元化的互聯網空間,網絡交往也同樣面臨復雜、多元的環境,由此帶來了網絡交往中的不穩定問題等,影響了網絡交往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在虛擬網絡社會這一新型的交往平臺中建立道德“防火墻”,并充分發揮道德“防火墻”作用,進一步加強網絡交往中的道德規范建設,這是當下互聯網興起背景下促進網絡交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遵循無傷、互惠、責任及適度監管原則

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只有在原則方面加以規范和遵守,才能保證道德“防火墻”的構建走向正軌,而不至于出現非道德行為。

第一,無傷原則。所謂無傷原則,指的是網絡交往中的最低道德標準,即網絡交往不應對交往的雙方產生傷害,盡可能避免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無傷原則的提出與當前網絡社會的基本要求一致,在網絡社會中,所有進行交往的用戶及成員都有權利進行網絡交流并和想交往的人進行交流,但是也應在交往中避免傷害到對方。因此,無傷原則應作為道德判斷的基本標準,從而維護網絡交往的健康環境。

第二,互惠原則。互惠原則指的是網絡交往的目的以及途徑都應使得交往主體的雙方產生互惠效果。從交往目的來說,網絡主體的交往各取所需得到滿足,或是精神滿足,或是物質滿足,從交往手段來說,網絡交往對網絡信息、資源等的充分利用,為交往的雙方提供了信息交流和服務的平臺和條件,使得網絡主體之間形成了交互式的互惠關系。所以,網絡交往應遵循互惠的原則,網絡交往主體有責任和義務去幫助他人并維護網絡社會穩定和有序。

第三,責任原則。網絡社會中的交往要想順暢進行下去,營造交往的良好環境,交往主體之間的責任性必不可少。責任性要求網絡交往主體體現自身責任,并處理好與其他交往主體的倫理關系以及與網絡社會的關系,力求以較高的道德自律性,自覺維護網絡社會的和諧秩序,對自己、對他人乃至對社會都應保持高度的責任意識。

第四,適度監管原則。網絡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交流暢通的同時,也帶來了由于交往產生的復雜性問題,因此加強對網絡社會的適度監管非常必要。一方面,適度的監管為網絡社會的交往提供了一定的發展條件;另一方面,也能夠促使網絡交往主體遵守網絡規則,促進網絡規范性的形成,讓網絡交往主體提高責任意識。

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重點培育個體道德

個體道德,指的是能夠適應社會一定利益關系而具有的道德素質、行為規范約束,并能夠完成自我實現和自我完善的內心道德準則的總和。這種情況下,道德“防火墻”的建立,應加強培養網絡交往個體道德義務,促使個體道德良心形成,確立正確的價值目標,并進一步完善網絡交往主體的道德人格。

培養網絡交往的個體道德義務,促進個體道德良心形成。一方面要求網絡交往主體遵循無傷、互惠、責任等原則,正確認識到網絡交往責任與義務,在自我實現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他人,維護整個網絡交往環境的秩序。另一方面還應積極學習道德規范相關知識,使之內化為網絡交往主體的道德義務和道德意識,并且對網絡交往環境中的不良行為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幫助他們培養高度的道德自律感。然而,網絡交往主體自律意識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長期的教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加強網絡道德教育非常關鍵。

樹立正確的價值目標。從價值目標的角度來說,要想實現網絡交往和諧有序進行,不僅要求網絡交往主體道德成熟,還要求他們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除此之外還要有滿足他人和社會需求的意識。所以說,一方面社會要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另一方面要求網絡交往主體明確交往需求以及利益訴求,應在個人需求利益達成的同時顧及社會利益,從而體現互惠特征。

完善網絡交往主體的道德人格。完善的道德人格能夠提升人的人品與情操,促使人在道德意識、情感以及實踐三個方面達到有效的統一,它體現到網絡交往當中,即能夠正確處理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的關系,實現網絡交往個體道德人格的高度一致,避免出現網絡交往主體異化。完善網絡交往主體的道德人格應從意志自主能力和自我同一性的培育兩個方面入手,前者要求其具有擔負社會發展責任的主動意識,后者要求其在網絡社會中具有抵御不良網絡交往行為的能力。

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加強制度倫理建設

僅靠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和個體道德培育遠不能達到要求,同時還需要從社會的角度入手,加強制度倫理建設,以達到對網絡交往主體較高的道德價值目標與倫理要求。在實際的網絡交往過程當中,應將抽象的道德價值目標與倫理要求具體化,從而構建實踐性、可操作性強的道德規范,進而更好地約束網絡交往主體的行為。

一是應完善網絡交往相關的法律法規。網絡交往要想穩定有序地發展,應在一定的規范之下方可達到,網絡交往中道德問題的解決、構建道德“防火墻”亦是如此,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得網絡交往空間的監管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發布了與互聯網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等,為了更好地推動網絡交往中的道德建設,還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二是加強網絡交往道德規范的建設。一方面互聯網各行業內部要加強和完善網絡道德規范建設。行業內部應出臺完善的倫理道德和職業行為規范,要求廣大網民尊重隱私、尊重自主知識產權、避免傷害他人、誠實可靠、保守秘密等,嚴格遵守我國互聯網協會出臺的《文明上網自律公約》。另一方面,建立社會認可度高的倫理規范,提高網絡交往主體的自律度,在潛移默化中提高網絡交往主體的道德品質,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網絡交往中建立道德“防火墻”應強化網絡道德教育有效性

網絡交往空間當中,制度倫理建設是營造良好交往空間的框架性建設,真正能夠構建道德“防火墻”的根本則在于網絡交往主體本身。如果網絡交往主體沒有一個基本的正確判斷,就會很容易產生網絡交往問題,影響網絡社會的穩定。在思想道德建設中,加強針對網絡的正面宣傳與監管是最為直接的一種方式,也是最為有效的一種方式。除此之外,以“網”知“網”的方式,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搶占網絡道德教育空間,也不失為一條有效路徑。

在網絡正面宣傳和監管方面,要加大力度,引導相關主體發布有益、健康、積極的信息,對迷信、反動等消極信息予以刪除,并對發布者予以相應的處罰。政府部門應做好“把關人”,引領正確的網絡輿論,引導網絡機構以及廣大網絡交往主體提高道德意識,強化道德行為。社會組織、教育機構等應加強網絡交往主體的德育教育,各網絡交往主體所在家庭應及早進行網絡道德教育和引導,通過建立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環境,使之明確是非、遵守道德規范,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在以“網”知“網”方面,相關部門充分運用網絡社會教育資源,發揮網絡影響力作用,宣揚高尚的道德價值觀,營造良好的網絡道德教育空間,以此對網絡交往主體產生強有力的影響。

(作者為廣西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王雅麗:《從“規范-律己”到“對他負責”——他者視角下的網絡道德教育探尋》,《教育科學研究》,2016年第9期。

②宋春靜:《網絡交往對當代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影響及對策》,《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6年第4期。

責編/姜成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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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谷漩]
標簽: 防火墻   交往   道德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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