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里最早是先秦社會下的聚落共同體。伴隨著戰國領土國家的發展,里逐漸成為了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在秦漢時代,里是國家行政管理最為基層的組織,里吏則是國家意志在最基層的體現。里吏不僅是國家行政的管理者,也是地方社會秩序的維持者。與里父老一道,在地方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關鍵詞】秦漢社會 里 里吏 父老 【中圖分類號】K232 【文獻標識碼】A
“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終于天子。”自古以來,基層社會的治理都是國家穩定與發展的基礎。無論是在國家的創制期對基層政權的大規模調整,還是國家的穩定期對基層政權的保障和維護,都是統治者最為關心和重視的內容。在秦漢時期,里是國家政權在最基層的組織,里吏則是最底層的吏員。作為秦漢帝國的統治末梢,里吏一方面是國家權力伸向社會的毛細血管,另一方面也是基層社會組織和生產的核心要素。里吏作為國家政治權力的延展,其作用與功能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在鄉里制誕生時期,里吏被視作官吏隊伍中的一員,是國家統治的基石,而隨著時代發展,基層統治重心逐漸上移,里吏逐漸形同差役。此外,里父老作為被國家認可的民間領導者,在秦漢基層社會中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總之,在秦漢時期,里吏與里父老共同構成了管控基層的重要力量。
商鞅變法后,里從以血緣宗族為基礎組織形式的共同體,轉變為國家基層行政組織
里最早是先秦社會生產條件下的產物。與邑一樣,最初的里是散布在廣大田土之上的小型聚落,這些聚落具有先秦血緣共同體的特征。里作為居住聚落,建有圍墻,與農田相隔絕,共同體成員多為擁有血緣關系的親族,他們共耕均賦,同祭合飲,互相救濟,共同進行社會活動和生產活動。《詩經·周頌·載芟》中“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耕,徂隰徂畛”便是對此類聚落共同體共同耕作景象的生動描繪。而西周到春秋早期的宗法封建國家,也將這些聚落共同體視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故此時征發賦役也多以里邑為單位,說明此時的里邑相對于國家仍保持著一定程度上的自治與相對獨立性,聚落與國家之間只有封建的臣屬關系,而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國家的行政力量尚未突破基層共同體而直接控制到個人。此時里的長官稱為里君、里人或是司里,由于西周至春秋早期,宗法城邦國家規模不大,因而相對于國家而言,里的重要性也遠超后世,里君與卿事寮、諸尹、百工并舉,其職位也多由貴族擔任。里君執掌里內的大小事務,包括建筑、人口、徭役等。
隨著春秋時代社會結構的變化與發展,以及兼并戰爭的頻繁,人口的流動大大加速,傳統的血緣共同體開始被打破,伴隨著國野制的崩潰,人口遷徙的加劇使得聚落的地域性大大加強。里也從宗法封建制下的血緣聚落逐漸成為了基層社會組織的通稱。特別是隨著戰國領土國家的形成,由于兼并戰爭的需要,各國紛紛擴大兵役人口,加強對國內人口的控制。其做法便是將軍隊中實行的什伍制,復制拓展到基層社會管理之中,實行軍政合一的管理方式。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商鞅變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隨著編戶齊民的進一步推進,國家的行政力量直接控制到個人之后,里便從以血緣宗族為基礎組織形式的血緣、地域共同體,轉變為國家基層的行政組織。特別是隨著戰國領土國家的擴大乃至于秦漢大一統國家的形成,里的規模相對于國家而言越來越小,里的組織也就越加成為國家官僚行政組織上最底層,也是最為基礎的部分。國家對各種資源的調配、所施行的各項措施無不依賴于對里這一基層行政組織的管理,而直接負責對里進行管理的便是由國家所任命的里吏。
里吏的職責眾多,國家統治在基層的執行依賴于基層官吏
如果將國家比作一副巨大的身體,那么里吏就是這副身體神經系統的末梢。里吏作為國家的基層屬吏,其在里內的政治地位也由國家賦予,國家統治在基層上的執行皆仰賴于這些基層官吏。見諸于史籍的里吏主要有里典、里監門、里師、里佐等。里吏的職責眾多,國家對于人口的控制,對賦役的征發,乃至于地方社會秩序的維護都要依賴于里吏行政功能的發揮。里吏中最主要的官吏稱為里正,秦代為避秦始皇嬴政的名諱,改作里典。戰國以來領土國家對國家的統治,主要是通過對人口的直接控制來完成的,這就要求官府能夠隨時掌握國內人口的各種情況,而基層官吏理所當然是這一職能最主要的執行者。因此,調查人口、制作戶籍、催征賦役便成為里吏的基本工作內容。戶籍是官府征調服役的基本依據,所以秦漢時期國家對戶籍的管理非常嚴格。戶籍對于人民的年齡、財產、樣貌特征都有嚴格的記錄,這些工作當然都是要在里吏的操作下才可能完成。根據秦律,戶口普查如果出現假冒欺詐,信息不實的情況,里典都要因此受到連坐。由于自然規律的作用,民眾生老病死,逃亡遷徙,基層的人口狀況必然時時變動,能直接實時掌握這些人口變動情況的,只有在最基層工作的里吏。
戰國以來,國家之所以強調對于人口的直接控制,是因為人頭稅和徭役都是系于人身的,換言之,國家只有控制盡可能多的人口,才能保證財政收入。因此,戶籍管理與賦役征發密不可分。秦漢時期國家對于不同性別年齡的百姓所需負擔的賦稅徭役都有相應準則。根據漢代制度,人口稅分為兩種類型:一為課取于十五歲以上、五十六歲以下的成年男女的人口稅,稱為“算賦”;二為課取于七歲以上和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者的人口稅,稱為“口錢”。對于這些賦稅的征收當然只有在充分了解了基層人口情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完成。除了賦稅之外,國家控制下的成年男子還需負擔徭役和兵役。男子一旦成年,就需要登名造冊,作為征發徭役與兵役的依據。這種用于征發徭役和兵役的名冊稱為“傅”或“傅籍”。由于里同樣也是徭役攤派最為基礎的單位,因而無論是名冊的登記,還是賦役的征發,都是在里吏的協助下才得以完成的。根據秦律的規定,秦國人民身高六尺五寸者便要編入傅籍,承擔兵役徭役等各種國家義務。如果身高無法達到這一標準,便可以免除兵役和主要徭役。百姓年齡到達六十歲的稱為老人,可以免除徭役的負擔。而如果出現應當服役而沒有編入傅籍,無論是未達到老人的標準而免除了徭役,還是已達到了老人的標準而沒有免除徭役的情況,里吏都要因此受到處罰。
除了作為國家基層官吏管理賦稅徭役的職能,作為先秦以來基層社會領導階層的繼承者,里吏在維持社會秩序、組織社會生產等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秦及漢初,里作為一個封閉的社會共同體,以圍墻與外界區隔開來,只有里門與外界相溝通。而里門的定時開關與管理也皆由里吏負責,里監門便是負責把守里門的官吏。漢代嚴格實行宵禁,系統嚴格的管理最大程度上保證了里內治安狀況的穩定。里內居民的出入也都在里吏的控制之下。因而如果出現賊寇入內的情況,根據秦律,里吏即使外出不在,仍應論罪。此后隨著人口增殖,出現了眾多沒有圍墻的聚落,官府便集數個聚落為一里,設置里長進行管理,這大概與今天基層的行政村相似。里吏隨時掌握里內的治安狀況,里內如果出現水火、寇盜等情況,里吏皆需上報上級部門。里吏還要負責指導里內居民的生產活動。耕牛是對農業生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生產資料,而對耕牛的管理也是里吏的職責之一。就像先秦時代的里君一樣,里吏也同時是里民生產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農業生產與時間季節密切相關,而在早期農業社會中,這些信息必然只能通過集體和國家才能取得,也只有在里吏的指導和督促下,聚落農業的生產活動才能得以正常完成。
里父老是血緣、地域社會下天然的領導力量
除去里吏之外,里父老是里內的另一個重要的領導群體。《春秋公羊傳》中說:“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里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可見和里正一樣,里父老同樣由國家任命。而只有在里內年高德劭的老人才能得到國家的任命。但與里吏不同的是,里父老作為血緣、地緣共同體中傳統上的領導角色,與作為國家正式官吏和國家意志與行政力量延伸的里吏相比,有著較強的地方色彩。里父老雖然并非國家官吏,但也同樣被國家納入了地方管理體制當中。特別是漢朝實行“以孝治天下”的國家指導方針,國家在法律上對老人實行優待,漢宣帝時就規定“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漢朝政府還設立了王杖制度,給年七十以上的老人賜予王杖,像朝廷所用的旌節一樣作為優待的憑信。獲賜王杖的老人,可以享受各種經濟法律上的優待,其地位比于六百石的官吏。這些舉措進一步加強了里父老在地方社會中的地位。與其它里吏一樣,里父老也承擔著維持地方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責任。因而在秦漢律法之中,里父老同樣承擔著各種連坐的責任,盡管里正的責任要重的多。
里父老對于里內的約束力,更多的來自于傳統上的自然力量,不同于國家權力的強制。因而當官僚體系的行政能力出現衰退,國家發生內亂時,里吏的行政功能無法得到落實,里父老所代表的地方領導力量便迅速填補了國家行政力量的空缺,成為地方社會的主導力量。早在戰國時代,人們便已經認識到在戰爭條件下里父老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墨子》中就說:“守入臨域,必謹問父老、吏大夫、諸有怨仇譬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為之解之。”只有通過里父老解決里內的糾紛,才能夠保證里民的團結,以防出現內亂的情況。而在國家興亡之際,里父老所發揮的作用便更加重要。秦末劉邦的起義能夠成功,正是因為“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開城門迎劉季,欲以為沛令”。而劉邦之所以能夠在關中扎下腳跟,也是因為“與秦諸縣父老約法三章”的緣故。里父老雖然在社會動亂的浪潮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卻不能將此時的里父老視為里吏的一份子。里父老原本就是血緣、地域社會下天然的領導力量,雖然他們被納入了秦漢國家的地方行政當中,但隨著王朝的動亂,國家行政力量的衰退也使得國家意志的觸手無法直接到達基層,里父老也就失去了作為國家行政力量的屬性,更多的體現了作為基層社會領導的地方性。里父老之所以在國家興亡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也正是因為他們本身便是地方社會的天然領導者,在國家行政組織失靈的條件下,基層社會自然也就恢復了原本所具有的自治屬性。無論是在秦末動亂,還是新莽的動亂之中,里父老所代表的都是基層社會的集體意志,也正是這一集體意志,在群雄爭霸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易學文化研究院院長;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張沫飛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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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麗莉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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