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18時10分左右,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鶴大高速公路694公里處大蒲柴河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灰色小型面包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當示意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其中一位民警發現,駕駛人劉某某正是自己一個多月前查獲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這一次劉某某依然無法拿出這些證件,并且身上散發著酒氣。
民警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劉某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7mg/100ml,確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自己第二次被抓的事實,劉某某不再隱瞞,將事情經過全部交代。
民警通過公安信息網查詢駕駛人身份信息發現,劉某某在2013年因交通肇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2018年6月29日,劉某某駕駛一輛黑色小型越野客車途經鶴大高速公路694公里大蒲柴河收費站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然而,劉某某認為再次無證駕駛被抓的可能性極小,于是又因相同的原因被執勤民警抓住著,這次還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鑒于劉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