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傳統社會秩序的實質,是以“家天下”之“私”為“公”。作為一種頗具代表性的公共精神,“大公無私”的觀念千百年來為傳統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所認同,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他們共有的精神向往。然而,由于傳統社會的制度設計有一定的階級局限性,因此具有公共精神屬性的“大公無私”在這樣的環境中很難全面而充分地實現。
【關鍵詞】大公無私 公共產品 公共精神 傳統社會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一切文明或秩序都要直面和處理公私關系問題。如何看待和處理公私關系,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某個文明或秩序發展的向度。傳統中國社會是因儒學精神而建構起來的,其社會秩序的建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共秩序的建構,二是個體日常生活的安排,二者都涉及到如何處理公私關系的問題。作為一種制度設計,傳統社會秩序如何直面和處理公私關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傳統中國社會中公共秩序的實質,是以“家天下”之“私”為“公”
一個社會所要求的最大“公共產品”是什么?可以說,沒有比“公共秩序”這個更大或更有意義的“公共產品”了。傳統社會制度設計中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就是君主秩序。作為傳統社會中的最大“公共產品”,君主秩序的建構是通過某種具有私利性或私營性的方式進行的。封建王朝的更迭,是傳統社會實現自我運行的工具,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封建社會秩序往往以“家天下”為外在特征,以建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樣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為內容,其實質就是以“家天下”之“私”為“公”。
漢高祖劉邦對自己所創家業的看法即為一例。《史記·高祖本紀》載:“未央宮成。高祖大朝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殿上群臣皆呼萬歲,大笑為樂。”劉邦年輕時不事家產,常常被父親責怪,及至稱帝后,劉邦封其父為太上皇,將其從鄉下接過來,并問他:是老二的家產多,還是我的家產多呢?無疑,劉邦將自己打下的江山視為其創下的“家業”,這展現出一個封建王朝建構過程中具有“私性”的一面。但是以劉氏“家天下”為外在特征的漢王朝也具有某種歷史合理性,因為它結束了秦末長達八年的歷史動亂,黎民百姓可以由此而擺脫戰爭所帶來的苦難,這里又體現出“家天下”所具有的公共性的一面。
“大公無私”的觀念千百年來為傳統中國社會各個階層所認同,成為他們共有的精神向往
“大公無私”是傳統社會中一種頗具代表性的公共精神,并且始終被視為個體應該擁有的一種高尚品格。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任何一種秩序都內在地要求生活在這種秩序中的成員遵循其中的規則。如果要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找到一種既被統治階層認可,又被廣大民眾所認同的觀念,那么“大公無私”就是這樣一種觀念。
在傳統社會中,官僚階層的“大公無私”,意味著大臣們毫無私心而忠于王事、忠于君主、忠于國家。譬如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這也說明,如果沒有各個階層的“大公無私”,即使“粟如牛毛”,社會秩序也是難以維持的。對于百姓而言,“大公無私”則意味著君主不偏私而施行“仁政”,意味著官清吏廉。
“大公無私”千百年來為傳統中國社會各個階層所認同,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階層尤將其視為最高精神境界。孔子從一開始就將“義”和“利”視為對立的兩端,并提出“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儒家知識分子還將“大公無私”塑造為先圣的人格特質,在他們看來,君主如果能夠做到“大公無私”,則意味著能夠“王天下”,否則便會“失天下”。《呂氏春秋·貴公》篇尤其強調“公”的政治價值,認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嘗試觀于上志,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宋明理學則進一步將“公”和儒學的核心概念“仁”結合起來,將公與私的對立置入了仁學的核心。
“大公無私”何以成為傳統社會中各個階層共有的精神向往?追根溯源,是因為人們都樸素地相信“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呂氏春秋》中說:“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天地四時運轉皆以“公”為出發點,而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法天地之“大公無私”了。《禮記》更是將“天下為公”視為理想的社會境界:“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棄者,皆有所養。”“天下為公”的社會理想,超越了歷史的界限,無論是封建時期、民主革命時期,還是如今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是為人們所廣泛認同的價值理念。
正是因為秉承了“大公無私”的精神追求,我們的國家才會人才輩出,擁有如此多的“社會脊梁”:既有正氣凜然的民族英雄和公正廉潔的優秀官員,也不乏具有高貴品格的仁人志士。例如藺相如“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而忍辱謙讓于廉頗;抗擊匈奴的西漢名將霍去病以“匈奴不滅,無以家為”而光耀于漢庭,等等,不一而足。“天下為公”“大公無私”的精神追求,成為優秀知識分子乃至各階層成員的一種精神情結,影響著中國社會的變革與發展。
傳統社會制度設計的階級局限性,使具有公共精神屬性的“大公無私”難以充分實現
傳統社會對個體“大公無私”的角色期待或角色設置,具有某種內在沖突性。一方面,傳統社會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君主秩序具有某種公共屬性;另一方面,君主秩序的建構又具有以“家天下”為特征的外在形式。傳統社會君主秩序建構的這種兩面性,決定了作為傳統社會秩序對個人品格內在要求的“大公無私”精神,在個體的實際角色扮演中難以充分實現。
由于“天下”被君主階層視為“家天下”,具有個人財產的性質,因而其個體行為很多時候難以得到有效約束。雖然傳統知識分子總是以“大公無私”的理想諄諄勸導君主修養心性和端正行為,但是真實的歷史發展現實卻是,像堯、舜、禹、文王、周公那樣“大公無私”的帝王將相寥若晨星。
作為傳統社會中的一種精神追求,“大公無私”在現實中常演化為“忠”的規范倫理。對于封建官僚階層而言,“大公無私”或“忠”往往很難做到或者想做而又不能夠。蔽于一時一己之私欲,歷史上有很多封建君主難以清楚辨識將相大臣是否真的能夠做到“大公無私”或“忠心懇懇”。因此,對于一些忠臣良將而言,“大公無私”往往需要以犧牲生命為代價。譬如明代崇禎皇帝在國家生死存亡之際,將拱衛京師的袁崇煥凌遲處死,從而將最后一個可能挽救他個體生命和使國家免于毀滅的人送上了絕路。對封建君主秩序的忠貞,并不等同于對一個王朝的忠貞,而對一個王朝的忠誠也不等同于對某個皇帝的忠誠。對一個行為暴虐無常并危及到王朝存續的皇帝無限順承,不僅談不上“大公無私”,反而是私心作祟、助紂為虐的表現。
總之,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君主秩序是一種公共產品,王朝的興盛或衰亡就在于其是否能夠提供這樣的公共產品。對于傳統社會秩序的穩定來說,作為公共精神的“大公無私”是必須的,但是它又總是和封建秩序中的“一家之私”、君主的“一己之私”甚至是和君主的喜怒哀樂糾纏在一起,而這種矛盾在傳統社會的制度建構中往往難以克服,這是由傳統社會制度設計的階級局限性所決定的。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中國特色的本土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模式研究”(項目編號:16XNI007)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許維遹撰、梁運華整理:《呂氏春秋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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