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起征點擬由3500元/月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消息發布后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社會廣泛議論。從3500元/月到6萬元/年的個稅起征點上調,對不同的納稅人有什么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有何意見建議?本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起征點和稅率都變了,納稅會變少嗎?
起征點提高了,低稅率的級距擴大了,中低收入者納稅就一定會變少嗎?——其實并不然。本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亮點之一在于將分類征稅向綜合征稅轉變。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換句話說,現行個稅法起征點的3500元/月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而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6萬元/年的起征點,增加了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每月有此類收入且比較穩定的勞動者,在不考慮專項扣除等條件的前提下,可能繳納稅額比現行個稅法下的納稅額還要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表示,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制于職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價的變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費水平,“現在經濟發展了,我們要擴大內需,在整個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要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這是我們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他建議可以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作進一步上調。
綜合征稅,要做好“合并同類項”
草案提出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符合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方向,特別是在綜合稅制上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認為,綜合征稅更全面準確地反映了個人收入支出情況和承擔稅負的能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也表示,對于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對于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義。
在肯定綜合征稅的同時,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實行綜合征稅的勞動性所得也表達了不同意見。
以稿酬為例,“作家不同于普通勞動者,不能以年月日簡單計算勞動周期,一些作家歷時幾年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的勞動結晶。有的作家在寫作過程中,有的可能就是一點工資,還有一些自由寫作者根本沒有收入,作品完成后一次性取得較多收入,但分攤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內,平均收入實際是不高的,一次性征收個稅沒有考慮到寫作者的特點,還是要予以慎重地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吉狄馬加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矯勇表示,綜合所得起征點提高到6萬元/年,“這對大部分工薪階層是一個福音,獲得感很強,但對于當今社會出現的一些新業態、新職業,是否同樣會提升獲得感,值得認真考慮。”
“很多年輕人是自由職業人,每次可能賺一筆設計費、編程費、安裝費、咨詢費等,并不一定是按月有薪酬的,怎么抵扣,什么算法,希望能有具體的規定。”矯勇說。
起征點上調,可因地制宜惠民生
“從3500元到5000元,在北上深廣是一個不太明顯的數,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又是一個非常大的數,是不是個稅的起征點能夠參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日前,在分組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熊群力這樣說。
我國地域間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大的現狀,使個稅起征點的變化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人影響不同。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按照各地區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個人免征額的設計主要是為了保障納稅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對生活基本支出進行扣除,有利于實現稅收公平原則,有利于提高每一個公民的納稅主體意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認為,對個人免征額的設置應該主要參照基本生活消費需求,同時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及地域差異。
鮮鐵可表示,我國各省份、地區的人均月消費支出情況各不相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人均消費支出往往相差很大。“在全國范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征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居民實際消費支出情況,是不利于實現稅負公平的。”對此他建議“依據各地區的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區分不同區域的實際消費水平來設計免征額和扣除標準,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
“考慮我國區域和個人狀況差異加大,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在制定減除費用標準時應體現區域差異性、個體差異性以及指數變動性,使稅制設計具有更多的‘彈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小光建議,在全國層面內制定一個費用扣除標準浮動區間,設定一個浮動指數,同時授權國務院適時對其進行調整。
(本報記者 劉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