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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要尊重社會經濟發展基本規律

關于鄉村振興的討論,如果望文生義地發揮“振興”一詞的通常語義,不免發生錯誤。從中央提出的關于鄉村振興的具體目標看,鄉村振興就是要使鄉村發展緊隨國家現代化的步伐,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縱觀經濟發展成功國家的歷史,能看出鄉村發展的十大基本規律。

鄉村發展是鄉村人口減少的過程

在經濟成長過程中,大略會看到,在體量較大的國家或國家聯合體,鄉村農業人口占該域總人口的比重,會隨著農業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總值的比重下降而下降;鄉村總人口占該域總人口的比重會隨著恩格爾系數的下降而下降。在經濟發達大國或國家聯合體(如歐盟),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多在5%以下,農村區域總人口的比重多在20%以下。在這樣一個經濟結構水平上,農民收入與城市人口收入大體相當,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變化會趨于穩定。這時,一個國家或一個區域基本不再存在城鄉差別。

有人錯誤地認為,因為農村人口眾多,城市難以吸納這些人口,中國將不得不保持大量小農,懷疑中國以城市化為主旋律的發展道路。如果說中國城市發展難以吸收更多的農村人口向城市經濟部門轉移,那就意味著資源從勞動生產率低的部門開始停止向勞動生產率高的部門轉移,意味著經濟發展可能面臨重大挫折。這里有一個“大道理”與“小道理”的關系問題。農業人口必須轉移是大道理,解決轉移過程中遇到問題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從大道理。事實上,長期以來我國就業增長率與城市GDP增長率之比一直小于發達國家可比時期的同一數值,可見我國城市化吸收就業的潛力還很大。

從2018年“兩會”出現的信息看,中央領導核心對城鄉未來人口布局變化趨勢已經有了明晰的判斷。如在全國人大廣東代表團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到了他對未來城鄉人口布局的一個具體看法。總書記指出,未來我國鄉村還會有三、四億人口。筆者認為,這個情況是總書記重視、提出振興鄉村的重要依據之一。

采用較易接受的說法,我國人口高峰期的總量約15億或略少。如果這個時候鄉村人口有3億,意味著城市化率約為80%,這已經是發達國家的城鄉人口布局特征。進一步估計我國今后一個時期城市化率提高速度會減慢,每年平均提高約1%。那么,在2038前后,我國城市化率會達到80%。按這個判斷,我國在20年內,約有3億人需要進入城市,平均每年約1500萬。這意味著城市人口總量還會顯著增加。

實現上述目標看起來任務艱巨,其實不然。我國現有城市化水平可能被低估。按照國際上替代城市概念的“人口稠密區”概念,我國不僅絕大部分建制鎮是屬于城市范疇,還有部分村莊也屬于城市范疇。我國設有中心小學的村莊估計近半數符合“人口稠密區”的標準,考慮到未來可能發生的調整,今后保守估計還有近萬個村莊不會是真正的農區村莊,即那里的人口基本不是農場家庭。現實中,我國農村大量的所謂農民,已經不是真正的農民,我把他們稱為不真正下地的“地畔農民”。廣東揭陽、汕頭和汕尾三市,人均耕地僅0.1畝左右,市域幾乎所有村莊完全連在了一起,從業人口絕大多數與農業無關。類似這樣地方在我國一、二線城市比較多見。我國真正以農業為主業的人口,現在應該在4億左右,估計實際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65%左右。這意味著,今后每年需要進城的實際人口應該顯著小于前述1500萬人,待“城市化”的人口也不是3億,而不到2.3億。今后包括建制鎮在內的各類城市的規模結構還會發生顯著變化,但城市化的趨勢不會改變。

鄉村發展是農村社會分工深化過程

伴隨城市經濟部門的擴大和就業轉移,農戶的平均土地經營規模逐步擴大,其主體逐步成為專業農戶。專業農戶每年在地頭生產環節及農業產業鏈的其他環節的工作日使其達到充分就業的水平,是農民獲取社會平均收入的保障,也是農民富裕的基礎。據筆者估算,我國農戶數量減少到3000萬戶左右時,其專業化水平將有可能保障其收入接近城市部門的水平。鄉村發展也是農業區域專業化的過程。不同地區因自然稟賦差異以及規模經濟差異,導致農業地域分工專業化。分工擴大會大幅度地提高農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效益,并引起農業經營組織機制的變革和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

農業專業化的組織載體主要是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業技術的進步,足以使一家農戶擁有很大的土地經營規模。一臺先進的多用途農業機械,每一個工作日可以完成數千畝作業量。所以,在地頭生產環節,不必讓農民組成合作組織,更不需要退回到農業集體經濟時代。但在農業的服務、流通和加工環節,農戶的合作規模越大越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大型農業專業合作社在全國形成幾十家最好。但現在全國擁有合作社200萬家,筆者認為基本沒有意義,甚至弊端叢生。

鄉村發展是農村居民中產化的過程

如果不是人為扭曲土地要素價格,在就業競爭誘導下,小農戶因虧損而傾向于進入城市謀生,并定居到城市,使留在農村的農民成為全面卷入社會分工系統的專業化的富裕人口。

那些難以進入社會就業分工系統的農村人口,例如各類殘障失能人口,應該獲得國家和社會幫助,但這部分人不適合居住在農村,應該進入城市獲得更有效的幫助。現代政府的窮人住房計劃(通常是樓房)和營養計劃在城市更容易實行,財務成本更低。農村人口布局出現大變化以后,這部分人口若與專業農戶分散居住在小型居民點,他們就等于完全與世隔絕,大概除過有口飯吃之外,無法更好地享受到任何其他公共服務,甚至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如果有政府適當引導,農村窮人會逐漸轉移到城市,使農村居民的中產化更容易實現。按這樣一種趨勢,我國農村脫貧工作會轉型為城市居民脫貧工作。

這個發展規律應該會影響到我國未來“脫貧攻堅”任務的實施。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實現之后,要通過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建立,使預防貧困發生機制內生化,短期由政府強力動員的運動型脫貧工作轉化為有法治保障、市場主導、政府調節的常態運行體制,使國家脫貧政策轉變為一般性收入分配政策,實現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正義。窮人進入城市,有助于降低國家針對窮人的實施成本。

鄉村發展是農戶擴大分享農業產業鏈收入的過程

對發達國家農業經營數據的分析表明,即使農場經營規模很大,例如美國的專業化農場(不算低銷售額農場)經營土地面積平均在幾百公頃以上,農戶的農場經營收入也只占總收入比較小的一部分,通常在20%左右。農戶在農場經營范圍以外的收入占比多少以及構成情況,各國有所不同,但均與農戶分享農業產業鏈其他環節的收入有關。這種分享機制主要憑借農民合作社來實現。合作社規模很大,歐洲甚至存在跨國合作社。合作社會在一些領域替代政府發揮社會服務作用。

從我國官方數據推算,我國食品產業鏈的價值大約是農業原料價值的2倍。農業產業鏈主要包括部分飲料、部分紡織品、煙草加工以及其他使用農業原料的加工業。按美國的經驗,食品產業鏈也是農場增加值的2倍左右,而農業產業鏈的價值總額是農業增加值的5倍左右。可見農業產業鏈的價值增值在食品產業鏈之外更加重要。

農民分享農業產業鏈收入的重要渠道是成為合作社的社員或股東,而合作社必須是盡可能覆蓋農業產業鏈的巨型合作社。農場生產也需要規模經營,但農場生產是土地密集型的,可以與很少的勞動力相匹配。所以,農戶不需要用自己的土地加入合作社。但農業產業鏈的經營組織必須是資本密集型的,有的環節還是勞動密集型的。因此,在合作社里,農民需要進行“資本合作”與“勞動合作”,否則不能實現規模經營。合作社的組織形式也需要有所變革,不需要拘泥于國際合作社聯盟舊有的規定。

鄉村發展是農戶居民點規模收縮的過程

從農業發達國家的鄉村景觀看,專業農戶主要是分散居住,像我國這樣村落密集的鄉村景觀比較少見。這是長期演化的結果。我們國家農戶聚集為村落也有一定歷史原因,這里不論。專業農戶因為土地經營規模大,不適合幾十家乃至農戶集聚在一起。我國農戶的經營規模的提高不會太快,但如果城市化政策能順利推進,估計不用到國家設想的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2050年這個時間,專業農戶總數就應該減少到3000萬戶之下。這時,如果政策實施得當,全國專業農戶應該分散在現有300萬左右的自然村及數萬個更大一點的村落里。鄉村小學的布局需求、農業產業鏈末端環節的就業需求、農村旅游業需求以及逆城市化人口的需求,是決定現有村莊能有多少被保留的主要因素。大略估計,現有約300萬個自然村,其中大部分會收縮為小型專業戶居民點,只有很小比例的村莊會演變為較大的居民點。江蘇武進區在對農村人口流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的農村人口長期布局以及農村建設規劃,決定重點建設約1%的自然村。山東德州市農村建設也有類似的經驗。

鄉村居民還會有非農業人口,他們的居民點的規模也有規律可循。首先,原來的農戶脫離農業以后,分散居住已經不大方便。除了少量的以旅游業支撐的村莊規模可以有數百居民之外,農村非農業居民的居住點應按基本公共服務的效能確定規模大小。很多公共服務因素會影響到規模大小,其中最重要的是學校的規模。據調查,影響農民遷移目的地選擇就業、小學教育水準以及交通便捷程度。在交通獲得改善以后,如果在農村范圍里遷移,小學教育水平就是首要的影響遷移的因素。通常,一個小學要辦好,學校的學生規模至少應該在300-500之間。如果學生步行上學,這個規模的學校要求這個居民點的人口規模在0.6-1萬人之間。小于這個規模的居民點,人口規模就難以穩定。但現在出現的村莊合并熱潮,不大重視居民點的人口規模,難免令人憂慮。

鄉村發展水平依賴城市均衡布局

據日本學者關于城市與農業發展水平之間關系的一項研究,距離中小城市30分鐘路程以內的農村地域,農業的各項反映活力的指標都比較高。中國大陸約430萬平方公里適合人類居住,并有條件發展有競爭力的農業。考慮到農村道路以及公車服務的時間問題,每1200平方公里至少一座城市會有利于農業發展。這樣,中國至少需要3300多座城市。專業農戶距離城市較近,有利于農戶學習現代農業技術,分享城市服務,從而會使農業更能吸引年輕人從事農業。

農業發達國家或地區,城市布局大多比較均勻。荷蘭國土上約每100平方公里一座城市,絕大多數農民駕車10分鐘可以進入到一座城市。荷蘭的國土人口密度遠超過我國,但荷蘭的建設用地占國土面積達到17%左右,其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是我國2倍還多。但這沒有妨礙荷蘭成為農產品第二出口大國。按荷蘭的標準,即使我國只考慮430萬平方公里適合人類生活的國土面積,我國就可以有4萬多座各類城市。

從國際經驗看,大力發展各類城市,特別是增加1-5萬人口規模的小城市,根本不會妨礙我國耕地保護和農業發展。即使我們劃出25億畝土地做農業保護區,再去掉建設用地,在適合人類居住的區域里,還有50%的土地可以用作林業、草業及生態保護用地。另外的其他國土也可以作為生態保護用地。這樣算起來,我國土地資源的綜合優勢其實高于多數歐洲國家。

吸取日本城市化的教訓,需要避免城與鄉在空間上的融合。日本在鼓勵發展鄉村旅游業過程中,使大量從事鄉村旅游業的農戶留在農村,其土地未能流轉到專業農戶手上。鄉村旅游業衰落后,城市擴張將這些農戶大量包裹,使城市中心區之外有大量農戶。這些農戶的土地被市區所分割,無法展開規模化經營,影響農業效率提高。筆者希望在我國建立農業保護區制度,政府不再過于鼓勵鄉村旅游業發展,使城市與鄉村的邊界盡可能清晰,為農業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

鄉村發展是農戶與城市擴大聯系、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過程

農業現代化水平提升以后,大部分農業社區將不復存在,專業農戶在農村的社區生活會越來越少,農場實際上變成一個“農業車間”。分散居住的農戶將進入設立小學的村落或小城市參與社區生活。政府不可能在每一個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上建立公共服務設施。這個時候,農戶實際上就是城市居民,只不過因為工作關系,居住在城市以外。只要農戶距離城市的車程在半小時左右,農戶分享城市的公共服務并無大的障礙。此時,城鄉差別只是一種自然的和景觀上的差別,并不具有更多的社會意義。“城鄉基本服務公共服務均等化”這一概念不能做簡單化理解。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基本上可以不提供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在小城鎮提供,也可以滿足專業農戶的需要。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的生活排放做簡單處理,可以實現自然凈化。

鄉村發展是傳統農村社會關系解體的過程

隨著農民富裕程度的增加,城鄉人口布局的變化,以及農村社區規模的大幅度收縮,農村宗法關系的影響力會大幅度下降。建立在宗法關系基礎上的那種“鄉紳”將逐步消失。農民收入主要依賴于開放的市場關系,支撐鄉村熟人社會的紐帶由宗法關系轉變為商業關系和相對獨立的公共領域的合作關系,使農戶對宗法關系的依附將極大減弱,這種情形只會提升而不是削弱農村居民的道德水準。我們近年的農村調查表明,越是經濟發達的農村,越表現出鄰里和睦、互助友愛的社會風尚。

為此建議,我國應改革城鄉社區管理制度,探索實現城鄉社區管理一體化和城鄉社會治理模式的統一。應考慮不再區分“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并修訂有關法律,頒布不區別城鄉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可以考慮將現有大部分建制鎮和少量有一定人口規模的村莊設置為“縣轄市”,并隨著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將現有自然村逐步轉變為小型專業農戶居民點,并直接歸屬“縣轄市”統轄,使農戶成為不分城鄉的居民區的居民,在此基礎上建立以民主自治為核心的城鄉統一的社會治理架構。在農業專業化水平高的農業保護區,探索農戶直接接受小城市或城市街道公共服務的制度,不再設立村民委員會。

現代農業比傳統小農經濟更具有環境友好性質

如果沒有能源技術進步,在人口數量增長不受戰爭影響的情況下,僅人類對燃料的需求就足以形成對環境資源的巨大破壞。在多種現代技術進步的支持下,規模化農業經營單位以及大型產業鏈一體化合作組織,是開發及利用現代農業技術的主要組織載體,也是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的主要力量。農業經營組織規模的增大,可以大幅度降低現代全產業生態農業的成本。我們近年從一些農業經營者了解到,大約500公頃的土地耕作面積,就可以建立比較有效的種植、養殖、有機肥料加工、沼氣生產的生態循環鏈條,形成相對完整的生態化農業循環單元。耕作面積3公頃以上,家里有一個全職農民,農戶就有建立生態循環系統的合作意愿。那些耕種幾畝地的農戶,家里事實上沒有全職農民,除非創新合作機制,否則搞循環農業的合作成本會很高,不具有現實意義。

土地對農業農村進步貢獻率明顯下降是一個重要趨勢

近百年來,農業進步越來越倚重科學技術進步,而土地和勞動對農業進步的貢獻率越來越小。中國目前糧食生產總量約為1949年的6倍,而糧食每畝平均產量約為當年的8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巨大增長主要來自技術進步及經營組織的改善。如果沒有土地制度缺陷的制約,反映土地稀缺性的土地地租率應該顯著下降。

土地要素對農業的貢獻下降,當然在邏輯上應表現為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下降。這個性質決定了土地不應該是農民的社會保障。農民戶均依靠七、八畝地能有一個社會保障?當然不能。那是一種吃飯保障,不是社會保障。種七、八畝的農作物一年需要的有效工作日不到30天,農民若由此能獲得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反倒是怪事。讓農村成為過剩勞動力的儲備場所,會使農民無法割斷與自然經濟的聯系,使農村社會經濟的金融深化遭遇阻力,甚至導致城鄉社會經濟一體化難以實現。農戶實現中產化以后,工作日延長,總報酬增加,由此形成農戶社會保障的基礎。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鄉村公共服務研究創新團隊首席研究員】

責編:趙博藝 / 賀勝蘭

責任編輯:張盈盈
標簽: 振興   鄉村   經濟發展   規律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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