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這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簡政放權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為下一步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更好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必須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內在要求。五年來,我們持續扎實推進簡政放權,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削減44%,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90%,中央政府定價項目縮減80%,商事制度發生根本性變革。簡政放權改革對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平穩增長、增進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大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緊緊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牢牢抓住簡政放權這個“牛鼻子”,用政府的減權限權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新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簡政放權改革是從理念到體制的深刻變革,是刀刃向內的政府自我革命,是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必由之路。五年來,我們以簡政放權改革為突破口,堅持不懈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政府管理由過去以審批為主向以監管和服務為主轉變。要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切實將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使政府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監督監管更加有力、運行更加高效,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舉措。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通過簡政放權改革,我國營商環境已得到明顯改善,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激發,新增市場主體數量井噴式增長,新動能更好更快發展壯大。世界銀行報告顯示,中國內地營商便利度顯著提升,是全球營商環境改善程度最顯著的經濟體之一。同時也應看到,橫向對比差距仍然不小,不僅落后于發達經濟體,也落后于不少發展中國家。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以簡政減稅減費為重點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擴大民間投資和外資市場準入,打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促進發展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目的是通過改革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讓各類市場主體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經濟、創造財富,實現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改變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必然要求從根本上轉變政府職能,從以微觀管理、直接管理為主轉向宏觀管理、監督管理為主,政府集中力量管好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市場。要尊重市場作用和企業主體地位,凡是市場機制可以有效調節的事項以及社會組織可以替代的事項,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圍內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原則上都不應設立行政許可,最大限度減少審批。同時,要建立規范政府權力和責任的“總臺賬”,進一步推動權責清單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地實施。
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一規律。要著力解決當前資源配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完善市場體系,創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手段,加快健全完善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的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對于適宜由市場配置的公共資源,要讓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加快整合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公共資源目錄清單,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
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政府管得過多,直接干預市場活動,就會抑制有效競爭,壓抑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甚至滋生腐敗。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干預,退出那些沒有必要涉足的領域,交由市場進行更有效率的調節。進一步落實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自主權,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生產、自主決定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除針對特定行業的不合理補貼政策,嚴厲查處濫收費用、強迫交易等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監管,實現市場良性運行。
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要繼續圍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著力破除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務,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清理和規范各類行政許可、資質資格、中介服務等管理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類行政許可,深入推進精準放權、協同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各類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繼續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大幅壓縮審批時間。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繼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該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加強監管、破除壟斷、規范收費、切斷利益關聯,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價格是市場運行的指針,由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途徑。要著力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健全價格監管體系,使價格靈活反映市場供求、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價格行為規范有序。深化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等領域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放開競爭性業務和競爭性環節價格,由市場機制形成市場要素價格,真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深化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引導金融資源合理配置,提高金融市場國際化水平。
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按照服務性質而不是所有制性質制定服務業發展政策。加快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服務業準入制度,抓緊解決健康養老、醫療康復、技術培訓、文化體育等領域準入門檻高、互為前置審批等問題。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擴大向社會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比重,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領域、提供個性化多樣化服務。加快推進公用事業領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壟斷,以競爭推動服務質量提升。積極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分領域逐步減少、放寬、放開對外資的限制。
優化政務服務,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堅決打通“信息孤島”,使更多事項在網上辦理。推行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總結推廣基層創新經驗,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努力實現讓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創新公共服務發展機制,探索政府與社會合作新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
規范行政裁量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政府權力運行更加透明規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有效減少監管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機會。堅持放管并重,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懲處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入總結試點經驗,抓緊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并在全國全面實施。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持續壓縮負面清單事項,破除歧視性限制和各種隱性障礙,最大程度實現準入環節便利化,提高市場準入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和審批體制。對清單外的事項,政府不再審批,真正松開手、放到位,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對清單內的事項,規范審批權責和標準,優化審批流程,加快建立統一的網上聯合審批監管平臺,探索實行承諾式準入等方式,強化落實告知性備案、準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堅持放管結合,優化對準入后市場行為的監管,落實企業首負責任,確保清單以外的事項放得開、管得住。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著力清理和廢除制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完善產權界定、運營、保護的一系列體制機制,依法保護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自然壟斷、特許經營領域,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待遇公平,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23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