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問責的規范和完善,對制約公權力、推動政府工作高效廉潔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行政問責制在問責主體、客體、程序上仍存在一定問題,需要進一步理順問責體系,構建問責文化,提升問責力度,全面推進行政問責規范化發展,以實現我國建設責任型政府的目標。
【關鍵詞】行政問責 制度創新 問責文化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行政問責制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和責任意識
行政問責制對我國政府工作的監督管理日漸成效,體現了我國政府責任意識增強,更注重建設一個有責任擔當的政府形象。作為一個有責任擔當的政府,要具備高度責任心和完善的責任機制和問責機制,這是一個有公信、有擔當政府必備的品格和能力。從發展穩定角度來說,行政問責制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和責任意識。當前我國行政問責體現的效能框架初步建立,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加強了黨內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中央和各地方政府也通過行政問責制開展工作,對觸犯法律瀆職失職者嚴格進行責任追究。隨著制度進一步完善,問責制度也由“權力問責”轉為“行政問責”,問責范圍進一步拓寬。盡管問責機制仍存在一些缺憾,很多方面需要改進,但足以顯示我國社會體制的進步。
隨著行政問責的深入開展,從政府部門到工作人員不作為的行為都將被問責,特別是大眾對政府工作的關注,政府不作為被問責幾率會增加,問責主體也日趨多元。除了以傳統形式進行行政問責外,通過傳媒掀起的輿論問責隨著信息傳遞的便捷越發起到重要作用。網絡平臺的興起,成為社會公眾對政府不作為行為問責的首選,網絡的普及使網絡行政問責參與者人數眾多,影響面積大,網絡問責也越發常態化。行政問責制在獲得廣大民眾支持認可參與的過程中,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府機關某些不作為現象,有效促進了各級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增強了政府合法性。
行政問責發展困境及成因
行政問責實施以來,在成效背后仍存在諸多不足,如當前開展行政問責的主體多以政府各機關為主,企業、社團和社會大眾很少進行行政問責,這導致憲法賦予公民的一些權力處于空置狀態。同時由于權力機構難以有效監督,導致行政問責取證困難,一些事后懲戒的司法問責,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在我國政治生態下,新聞媒體作為黨和政府的輿論陣地,難以對政府部門失職行為進行行政問責,而社會民眾與政府部門相比也處于劣勢,很難對政府機關進行行政問責。當前行政問責程序缺乏統一標準,在調查處理上缺乏規范性,對責權標準、追責界定尚未有明確說明,若出現對責任主體不當問責,難以追究失當處理責任問題。此外,問責范圍較窄、責任界限不清、問責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也是行政問責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這會導致社會公眾對行政問責工作產生不滿情緒,將減弱行政問責帶來的社會效應。
造成當前我國行政問責發展困境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傳統文化、政治體制、行政問責制度不完善等。傳統文化思維特別是“官本位”思想、道德自律弱化、民主意識淡薄、缺乏社會責任感等思想都會對行政問責帶來影響。在政治層面中,政府機關工作仍存在怠倦化傾向,這都對行政問責良性發展帶來阻礙。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行政問責中,黨委和行政部門對問責后分擔的責任劃分難以判定;政府決策多采取集體決策,對集體錯誤決策責任認定也缺乏完善規則依據。在行政問責上缺乏統一標準,導致行政問責缺乏主導權威性。在國家政治、行政體制、社會心理、經濟發展等因素制約面前,公民社會力量仍顯薄弱,仍無法作為行政問責主體存在。
行政問責深入發展路徑
順應時代構建新的問責文化。社會發展必然要順應歷史潮流,行政問責也要體現時代需求,展現問責文化特色。當前問責文化要從理念和內涵上突出法治作用,政府要聯合社會力量對出現的問責問題合作共治。在依法執行問責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與公民、社會間的關系,問責行為必須有法可依、違法必問責。對問責文化內涵革新上要突出對人民負責、為人民利益、公共利益服務的行政問責“三本位”文化特色,無論哪種本位服務都要求政府及工作人員遵照政令法規,以符合大眾利益為標準嚴格執行,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責任到人嚴格追責,相關工作人員在本職工作中要恪盡職守。如政府人員在公務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必須要嚴格追究主體責任,只有嚴格執行行政追責才能推動行政問責制發展。
以改革創新推動行政問責制度。制度是保障社會經濟有效發展的根本因素,健全完善的行政問責制會令政府行政及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更關注行為效果,促使其積極行政,工作標準更嚴格。要使行政問責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發揮更大效能,需要施政者克服難題阻力,在制度上不斷創新求變以適應時代需求,依據現代社會不同需求保障行政問責、完善制度供給。要對政府部門權責和工作人員職責進行界定,明確其履行職責權力條件和實施制度,明確界定行政問責主體。從法制角度出發重新制定對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問責程序和過程環節,以體現行政問責法制化特征。
深化發展行政問責制,提升司法機關和社會力量問責力度。深化發展行政問責,首先要加強人大機關對相關機構問責力度,人大機關是我國政府賦予其領導民眾、反映民眾意愿的議政機構,是廣大人民的代言人,要以高度責任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通過加強對人大行政問責力度,使人大問責渠道更通暢、增加人大對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行政問責和調查審核權限,減少行政干擾使問責方式更獨立和可操作,提升人大職責重要性和問責權威性。要依據時代發展加快司法改革,給予問責法律保障,修改《行政訴訟法》中行政問責內容,強化司法對行政問責審查、監督力度。政府要加快促進社會問責機制,早日實現社會組織、個體公民行政問責權。加大宣傳公民行政問責權限,保障公民行政問責渠道暢通,同時要以司法手段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輿論問責等權益,促使公眾更積極參與行政問責。
進一步明確問責客體、規范問責程序、拓寬問責范圍。問責客體是責任承擔者,在行政問責中需要明確規定誰的問題誰擔責,以此來確定問責對象和責任劃定。在問責客體認定上要處理好黨、政領導責任界定,明確區分黨的干部和行政干部責任劃分,在行政問責過程中,除了對行政首長問責之外還要對其他參與人員進行追究問責。同時理順規范行政部門橫向、縱向各部門之間責權劃分,明確直接責任領導的責任擔當。行政問責程序規范化是保障問責公平正義的前提,規范化程序能使行政問責避免被人為權力干擾,使其更符合問責需求、更具可操作性。整個行政問責程序的啟動順序、行政問責調查程序、處理審查、依據處罰、申辯聽證、申訴復議等都要進行細化,逐步完善行政問責制度。行政問責調查范圍包括所有政府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行政問責不應局限在發生問題的表面,還應包括政府部門決策、執行監督過程和人員道德素質等范疇。要從多方位、多角度對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造成的工作失誤進行調查問責。對因決策失誤導致國家財產、人員傷亡的要嚴厲追究,決策者必須擔負決策失誤帶來的處罰后果。對政府人員工作不力、違背公務員職業操守、有損政府形象的失職行為要進行嚴厲問責,糾正錯誤并給予相應處罰。
(作者為呂梁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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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麗莉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