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秦國由弱轉強的關鍵,秦國君主通過推行并沿襲商鞅之“術”,最終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國家。商鞅以強秦為目的,順應時勢采取了合理的“道”與“術”,從而為成就秦國強盛之世奠定了基礎。商鞅強秦的成功之處在于確立了合理的目標與方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既敢于破除傳統,又能與秦國國內背景相結合,時至今日仍不乏啟迪意義。
【關鍵字】商鞅變法 秦國 富國強兵 【中圖分類號】K23 【文獻標識碼】A
商鞅變法是秦國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章,正是經過他的變法,處于西陲邊境的弱秦最終得以戰勝東方強國,實現了人類文明史上罕有其匹的大一統偉業。
雖然商鞅在中國古代傳統士大夫的印象中不乏爭議,但近代以來,商鞅的思想及其政治實踐中蘊含的現代價值一直為學者所重視。如梁啟超編《中國六大政治家》一書,商鞅位列其一;陳啟天的《商鞅評傳》旨在重新思考其與中國歷史之重大關系;鄭良樹的《商鞅評傳》進一步肯定了商鞅學派在孝公以后的秦國政治中始終占據主要地位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商鞅與嬴秦歷史密不可分。商鞅思想及政治實踐因為適應歷史時勢與秦國圖強的需要而取得了巨大成功,其功績不僅彪炳史冊,而且其不盲從傳統和順應時勢的精神風貌,以及其所展現出的現實主義取向也頗令人有所思焉。
商鞅之道符合戰國歷史時勢與弱秦圖強的需求
商鞅是戰國中期的杰出政治家,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其原為衛國旁系,后事魏相公叔痤為中庶子,公叔痤死后由魏入秦。商鞅生活的時代是中國歷史上變化最劇烈的時期之一,西周春秋時期以分封制構建的貴族分權政治體制已經崩壞,僅僅依靠傳統的宗法血緣和禮樂制度無法進行有效的國家治理。由此,戰國諸雄試圖通過變法來達到富國強兵、統一天下的目標,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先后成為戰國歷史舞臺上的激昂樂章之一,進行變法的國家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深度不夠、改革不全面或得不到后來君主的支持等原因,這些變法運動最終沒有實現富國強兵、完成大一統歷史使命的目的。從這一點來看,商鞅變法之所以取得了真正意義上的成功,不僅在于其能夠深入社會各個層面,更因為其改革契合秦國的歷史環境,符合秦王強秦的需要,即便在商鞅死后,秦國仍然沿著他所制定的改革路線發展壯大,最終完成統一。
從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戰國正處于由傳統的貴族分權政治向中央集權政治轉型的關鍵時期。周代的政體形式表現為分封制,天子雖然在名義上統治全國,實際上是將大部分領土分封給諸侯、貴族,由他們代替自身進行管理。這種政治體制發展至春秋時代,貴族勢力越來越強,并與王室、公室產生了激烈的矛盾。過于強盛的貴族勢力直接威脅到國君的地位,雙方的斗爭也極大地消耗了國力,這樣的形勢要求君主一方面不惜采取手段鏟除世卿巨室,一方面則要盡快回收權力,完成中央集權,這正是以商鞅思想為代表的法家得以產生的時代背景。
從秦國來看,由于長期處于邊陲,秦人與宗周以及東方各國交流較少,國內思想構成相對單一,又因為毗鄰西戎的政治地理環境,秦人形成了崇武善戰的特點。①秦人起于東方,后向西遷移,殷末便遷至今山西東南部。據《秦本紀》記載,周孝王時期,秦人首領非子為周王朝養馬有功,被“分土為附庸”。秦襄公時逢西戎、犬戎與申侯聯合伐周,襄公將兵救周,又護送平王東遷雒邑,憑借救周的功績被平王封為諸侯,賜岐西之地,與其他諸侯享有同等的地位。然而岐西時為西戎所占,直到秦襄公十二年(公元前766年)率大軍征戎,這一賞賜才最終落實。秦人在發展過程中始終受到周邊戎狄的侵擾,也因此造成秦、戎之間戰爭持續多年的狀況,秦穆公在位時積極引進百里奚等人才,增強本國軍事實力,才取得了對戎狄戰爭的決定性勝利。連年的戰爭塑造出秦人尚武的性格特征,遠離中原文化圈則令秦人發展出一套與中原文化迥異的習俗。司馬遷在《史記·秦本紀》中寫道:“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由此可以看出,秦人受禮樂制度影響較小,這樣的風俗易于法家思想在國內的推行。
從《商君列傳》來看,任用商鞅變法的秦孝公在位時期,由于此前秦國于厲、躁、簡公、出子時經歷了較長時期的動亂,并被三晉奪走河西地,獻公時東伐不成,傳至孝公,欲繼承先君遺志,乃下求賢令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可見孝公強秦的首要目的是奪回失地、重振國威。為此,商鞅曾四次拜見孝公,前兩次因其采用不合時宜的傳統貴族政治模式而未受到孝公賞識。直至第三次,商鞅以符合秦富國強兵時勢需求的“強國之術”才成功說服孝公。可見,商鞅既要為秦王所用,他的“道”就要與孝公相同,即以強秦為目標,這也決定了商鞅之道的實用性。因此,商鞅以三代帝王之道游說孝公時,在得到秦孝公“久遠,吾不能待”的答復后,洞悉了孝公迫切想要成就大業的心理,最終選擇以高效率的強國之術作為變法的指導。
重法是商鞅思想的核心,由此推動國家進入強盛時期
“術”是變法的具體策略。商鞅兩次變法,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等多個領域,其中以法治思想最為重要。商鞅的法治思想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以立法權的歸屬維護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商鞅主張“法自君出”,即國君擁有唯一的立法權,以此確保法令的統一性和權威性。《管子·任法》載,“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體現了法家理論中君、臣、民與法的基本關系。商鞅的法治思想也遵循了這一理論,在此基礎上更有捍衛秦孝公權威的現實意義。
秦國公卿勢力的發展雖不如東方各國,但仍在秦國內掌握著相當的權力。變法之初,無論是秦孝公還是商鞅,都能感受到來自傳統守護派的巨大壓力。因此,為保障變法的順利進行,商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君主的權威,強調:所有法令必須通過國君的確認才能生效;除君主以外,任何人無權擅改法令;臣民則要遵守新法。盡管如此,商鞅與傳統守護派的斗爭仍然十分激烈,其中尤以《史記·商君列傳》中記錄的“太子犯法”事件最為嚴重。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最終對太子施加懲罰,“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從而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使得“秦人皆趨令”,震懾了貴族勢力,維護了法的權威,使新政得以順利推行。
二是以“趨利避害”的人性論確立“唯法論”的可行性。《商君書·錯法》云:“人生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不同于儒家以禮樂教化為主的治理手段,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只要施以正確的引導和嚴格的獎懲機制,就能達到有效管理的目的。這一理念是對傳統“德治”的糾偏,進而導出“唯法論”的法治思想。因此,商鞅一面獎勵軍功和農耕,增強國家實力,一面又建立什伍連坐的監督體系,以嚴刑峻法增加犯罪成本,使民眾心生畏懼而不敢犯法。在這樣的賞罰政策下,商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新政的推行。據《商君列傳》記載,十年后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百姓“勇于公戰,怯于私斗”,國家進入了強盛時期。
商鞅的法治理論基于秦孝公快速提升國力的需要,能夠確保新政在最短時間內得以實施,從這個角度看,他的嚴刑峻法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有著特別的意義。不唯如此,商鞅的人性論與秦國風俗相合也是“唯法論”成立的必要條件。
商鞅之術重在耕戰,有效增強了秦國國力
司馬遷之所以稱《商君書》為“開塞耕戰書”,是因為農、戰兩方面是商鞅變法的重要內容,正是得益于經濟體制與軍事改革并行,秦國才能在孝公時一舉成為戰國群雄中的強國。從《商君列傳》看,商鞅的重農思想首先表現為實行分戶令,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以法律的形式拆散傳統上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宗族集團,把家庭析分至最小限度,使各個單位不僅經濟獨立,并且能在最大限度上挖掘大家庭中的隱藏勞動力。②商鞅重農,是看中農業發展能夠為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為了保證分出的勞動力全部轉化為農耕人口,商鞅設立了致力于農桑和生產多者可以免除勞役等獎勵機制,使國內形成重農風氣。分戶令總共推行了兩次,不僅有效利用了大家庭中的剩余勞動力,還成功改變了秦人“父子無別,同室而居”的陋俗。③其次是“為田開阡陌封疆”,這一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重新整理耕地,令新發掘的勞力能盡其用,為國家創造更大的利益。商鞅的農業政策以增強國家經濟實力為目的,分化大族,建立以小家庭為單位的生產力機制,又廣開土地,鼓勵農耕,使秦國很快積累起大量的財富。
鼓勵軍功主要是為適應戰國時代戰亂頻繁的需要。想要強秦,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必不可少。商鞅對于軍事的改革也分為兩步,從貴族方面看,收回爵秩、取消特權,“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從平民方面看,“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軍功爵的制定賦予秦國社會一種全新的分配制度,即只有通過建立軍功,貴族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平民也有機會成為新興貴族。擁有軍功的人不僅可以獲賜爵位、田畝、宅地等,還能享受崇高的社會地位以及日常生活的各種優待。在全國皆以軍功為榮的風氣下,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都能在戰場上奮勇殺敵,秦軍的戰無不勝也是可以想見的。
在增強國力方面,商鞅選取最易看到成效的經濟和軍事兩方面進行改革,一方面,分戶、獎勵農耕,最大化地利用勞動力,使國家在短時間內積攢了財富,保證戰爭支出。另一方面,建立軍功爵制,將平民納入軍隊體系,增加軍隊數量,又通過嚴格的獎懲機制提高軍隊作戰的積極性。總之,商鞅變法打破了既有的宗法關系和軍隊體系,使秦國更好地適應戰國社會的形勢需要,從而在與東方各國的角逐中取得先機。
商鞅及其學派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
商鞅變法不僅在當時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成功實現了秦孝公“強秦”的理想,還在后來秦國的發展中一直發揮作用。商鞅以后,秦國的執政者無一不受到商學的影響,表現出尊君、重法、農本與軍功的思想特征。至秦始皇以關中一國而君臨天下,面對如何有效管理廣大國土的問題,作為秦國傳統執政思想的商學派,再次重申完善法治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性,又號召成立法官制度,即在中央和地方各設法官與法吏,向百姓宣讀法令,幫助治理社會。限于史料,這個制度是否在秦朝得以實施還不能完全確定,但《秦本紀》中記載李斯“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的言論,恰與這一政策異曲同工,可見商鞅的法治思想仍被保留在秦人的執政理念中。
總體觀之,商鞅變法是基于秦孝公強秦的愿望而設計的,他將這一政治理想細化為富國、強兵兩大目標,在國內推行耕、戰兩個方面的改革,以法令為工具尊上治下,使新政最終順利推行至全國。商鞅變法,一方面通過“重法”革新周代傳統的分權政治體制,進而強化了秦國君主的權威;另一方面,商鞅之“術”特別強調經濟體制上的“耕”和軍事體制上的“戰”。由“道”而“術”,最終實現了秦富國強兵的目的。可以說,商鞅變法的成功,既在于順應戰國的歷史環境,又符合秦人的風俗習慣,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取得巨大成效。盡管后世對商鞅的評價不乏爭議,但其秉持“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變法理念所制定的策略卒致強秦偉業,使秦國一改貧弱之狀,率先完成富國強兵之大業,為秦始皇一統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于此可謂居功至偉矣。
(作者為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東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學理建構、價值認同與教育策略研究”(項目編號:17JZD044)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商周等級臣僚體制研究”(項目編號:12czs011)的研究成果】
【注釋】
①王紹東:《論商鞅變法對秦文化傳統的順應與整合》,《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5期。
②鄭良樹:《商鞅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
③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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