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政府應及時對其進行控制、治理。當前相關網絡法律不完善,對網絡輿情缺乏有效監控評估,導致網絡輿情突發事件難以根治和管控。為破解困境,政府需盡快推動網絡專項立法進程,有效整合資源,建立多元化網絡輿情快速干預機制,徹底整治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
【關鍵詞】網絡輿情 突發事件 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網絡觸角深入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其發展之快、普及之廣,已成為信息時代以來繼報刊、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網絡以其移動、互動、低準入性,成為廣大民眾獲取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隨著我國移動網絡快速普及,大眾生活也正式邁向全面“網絡化”。網絡帶給生活的改變是顛覆性的,由于網絡特有的開放、隱蔽、虛擬、互動特點,使現實世界信息不再閉塞,任何突發事件都能瞬間被傳遞接收引起不同反響,網絡輿情也因此熱度攀升。
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生命周期短、裂變傳播明顯
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是指現實生活中突發事件,經網絡報道、炒作傳遞后在社會上被迅速擴散,最終演變成具有社會影響力的熱點,在持續發酵過程中需政府出面緊急處置的公共事件。網絡輿情的助推導致突發事件影響力升級,這也導致網絡輿情突發事件除了具有突發、嚴重、急迫、綜合等共性特征外,還具有一些個性特征,如生命周期短、裂變傳播明顯等。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大體要經歷事件萌芽、傳播擴散、事態升級、平息善后四個階段,隨著網絡構成的生態環境頻率節奏逐漸加快,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已從最初醞釀到形成需要較長時間,到如今速度明顯提升,網絡輿情熱點效應的時間也在逐漸縮短。絕大多數突發事件都會有目擊者利用移動網絡或自媒體將相關內容上傳到網上,隨后網民在網站跟帖、討論不斷升溫進入白熱化,數小時內就會達到高潮。在突發信息被眾多媒體和個人層層轉發過程中,裂變式傳播尤為明顯,使傳播速度和影響大增,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影響愈發明顯。
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發展走向難以預測、雙刃劍效應明顯。網絡輿情體現了言論自由,這種形式有利于社會民主化進程,其影響有助于政府機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公正處理事件。但與此同時,網絡缺乏監管和網民素質差異性,使各種非理性情緒充斥網絡,容易對網民產生誤導,致使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呈失控狀態,部分網民以情緒化狀態表達不滿、蠱惑不明真相的網友將矛盾指向政府,挑動群眾與政府之間矛盾,給政府的社會治理帶來壓力。
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治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網絡法律不完善、行政執法強力介入容易侵害網民正當權益。當前,網絡已成為大眾生活中重要的組成,但相關網絡法律法規卻發展滯后,從現有涉及互聯網管理的法律、司法解釋上看,原有網絡法規條款過于寬泛,自由空間過大,一些法律解讀語焉不詳,缺乏詳細判定標準。這導致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治理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政府為盡快平息事態,運用緊急權力采取的關閉網站、凍結網民賬號、限制網民上網等措施,不能有效區分合法網民和違法網民,會對公民網絡權益造成侵害,影響網民信息安全、網絡隱私、虛擬財產權益,使正當的平息事態行為摻雜了對網民權益的不公正對待,將會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產生負面沖擊。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會削弱政府處理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處理網絡輿情突發事件不及時,民間自媒體網絡異常活躍,網民會比政府處置網絡輿論突發事件進行更多跟蹤和觀察,這導致有時政府公布的信息和民間輿論之間存在出入,進而使政府在信息時代的輿論博弈中處于被動。
網絡輿情難以定性評估,治理面臨兩難選擇。由于網絡通信的普及發達,強大的網絡覆蓋使突發事件不再隱蔽,網絡上各種互動平臺,都能及時滾動地將信息散發出去,網民在網絡上能對任何突發事件進行實時評論。網絡信息的多樣化傳播,給政府評估突發事件帶來難度,如何鑒定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影響后果,并作出令人信服的評估結論難度很大。政府機關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治理需要運用道德、法律、習俗、輿論等綜合手段進行,但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有本質上的區別,它不受地域、民族、國家限制,網民在網絡世界中恣意暢游、可毫無拘束地縱情表達,其言語架構很難掌控。在網絡空間,國家政令法規對網絡輿情掌控有限,難以發揮直接影響,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勢必會增加網絡干預和控制,這種強制性措施有可能會影響到網民的上網自由,這與網絡的開放性是相背離的,也使政府在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管控上處在進退兩難的境地。
應科學有效地應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
政府對于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治理要轉變傳統模式思維,以創新理念構建全面管理體系,合理安排規劃預警、處理方式方法,科學有效地應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
加快網絡法律體系構建。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治理要依靠法律進行,通過法律治理網民網絡行為,將網絡輿論管理納入其中。為此,要將原有網絡法律、法規進行科學整合,制定統一、詳細、標準的互聯網法律,其設定要與相關法律互相銜接配套、相互支持,規范網民自身網絡信息保護。網民上網統一實行實名制,可有效規范網絡輿情源頭,對網民電子數據取證、檢查、鑒定要有統一流程,以法律保障公民上網利益。制定的相關法律除了規范網民上網之外,還要明確規定網絡運營商的法律職責和義務,以法律手段加大網絡監管力度,形成有效監督管控體系,以便能及時發現處理網絡違法行為,將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抑制在萌芽階段。通過對網絡犯罪分子進行嚴懲,來減少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傳播,保障社會穩定。
快速反應,實施分類處置和多元干預策略,防范網絡輿情蔓延。互聯網體現出的無壁壘、無差異、無中心特征,使信息源頭難以察覺,傳播速度導致輿情效應難以掌控,信息在傳播過程中容易被曲解誤導,導致一些小事也可能引起軒然大波。為解決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政府需擺正態度,摒棄傳統“大事化小”的錯誤思維,堅決杜絕瞞報、拖延的工作態度,克服“信息公開影響社會穩定”的心理,要做到迎難而上,越是有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政府越是要快速辦理處置。在工作上要做好網絡輿情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同時要與全國各地政府機關聯動,建立從地方到中央逐級匯報的全國性輿情預警網,建立監管責任機制,利用大數據技術收集網絡信息增減數量,檢測排查誘發網絡輿情的熱點。通過公眾參與數據對比,推測公眾意愿查找誘發始因,反思政府行為,采取果斷措施防止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升級。政府要搶占輿論主動權,快速介入發布真實信息,引導公眾視線、消除猜疑恐慌,獲得民眾理解支持。
對網絡輿情突發事件要實施分類處置、綜合施策、多元干預并行原則,政府與網絡活躍群體和個人建立對話機制,針對他們的合理訴求進行協商、談判,并適當滿足,讓其從社會穩定的視角出發,發揮其言論影響力,為政府處置網絡輿情突發事件作出貢獻。在加強監管、防患于未然的同時,政府要尊重群體擁有表達權和知情權的權力,面對群眾質疑和詢問要認真聽取、迅速反饋,有效疏導群眾情緒,防止過激行為出現,以此有效抑制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
(作者為西華師范大學講師)
【注: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廳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西南交通大學)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課題(高校輔導員專項)“宗教對大學生思想影響研究”(項目編號:CJSFZ16-39)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侯菲菲、張帆等:《大數據環境下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分析及應對策略》,《新聞研究導刊》,2016年第18期。
②錢月梅:《網絡輿情監控預警機制構建研究》,《技術與市場》,2017年第12期。
責編/宋睿宸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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