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是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主體形態,在我國城鎮化戰略中,城市群具有頂層設計、全局視野和戰略核心的地位。當前,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城市群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至2017年3月底,國家發改委先后批準落地長江中游城市群、哈長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長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北部灣城市群6個國家級城市群的發展規劃。城市群作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作用日益彰顯。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5.2%的國土面積集聚了23.0%的人口,創造了39.4%的國內生產總值,成為帶動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主要平臺。但是,我國城市群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需加以關注。
一是城市群標準缺失。當前我國城市群的命名以及范圍相對隨意,給人的感覺似乎是只要通過劃條線圈在一起就是城市群了。標準的缺失,導致城市群內部難以協調發展。
二是城市群空間尺度普遍偏大。舉例而言,我國的蘭西城市群,又稱為“蘭西銀經濟區”,是指以蘭州市為中心,主要包括蘭州市、銀川市、西寧市等22個地州市的經濟區域,總面積接近40萬平方公里。而長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漢、長沙、南昌、合肥四大城市為中心的超特大城市群組合,占地面積約31.7萬平方公里。這兩個城市群的空間尺度遠大于國際公認的大都市帶規模(5—15萬平方公里)。
三是大部分城市群是尚處于發展中的城市群。我國除了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等比較成熟的城市群外,大部分的城市群還是發展中的城市群。這些發展中的城市群中心城市首位度低,輻射能力以及區域聯系薄弱,支撐城市群發展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需要加強。
四是城市群規劃的規范性和權威性有待提升。由于城市群規劃是非法定規劃,盡管其經過中央政府或省政府的批準,具有了一定的權威性,但由于目前我國城市群規劃編制還沒有完善的、具體的規定,所以,其規范性和權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
五是城市群規劃的具體實施效果難以保證。有的城市群規劃發展遠景非常好,規劃水平也非常高,受到各方一致好評,但由于受到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影響,區域協調較為困難,規劃實施效果差強人意。另外,城市群建設大多重規劃、輕行動,缺少對規劃實施過程的監控和評估,容易出現“腳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等問題。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城鎮化質量的提升和品質城市群的建設。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增強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有條件的區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龍頭,通過統籌規劃,形成若干用地少、就業多、要素集聚能力強、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2006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廣京哈線為縱軸,長江及隴海線為橫軸,若干城市群為主體,其他城市和小城鎮點狀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態功能區相間隔,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2015年12月22日舉行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鎮化水平,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以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由此可知,城市群作為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主要載體,其規模和質量決定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質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今天,品質城市群的規劃建設管理尤為重要。要充分認識、遵循城市發展規律,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科學規劃城市群發展藍圖。
(作者為南京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
責編/孫渴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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