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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啟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新征程

【摘要】 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不是西方化,而是在始終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指導之下,在社會體制與社會建設層面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本報告嘗試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對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進行頂層設計,構建一個由“理念—體系—機制—能力”構成的整體性理論與政策框架,實現社會主義人民社會。著眼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頂層設計是一個亟需認真對待的復雜性治理問題,并不能期待一蹴而就,具體體制機制設計需要在頂層設計與治理實踐的互動中不斷探索、改革與完善。

【關鍵詞】社會治理  治理理念  治理體系  治理機制  治理能力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3.007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是對新時代推進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現代化新征程的總體要求。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之后提出的新命題,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相伴隨,我國社會治理的理念在逐步明晰,實踐在不斷探索,體系在日益完善,為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撐。但是,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仍然非常突出,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社會治理方式過于僵化,導致諸多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在局部地區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十三五”及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社會治理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在新常態條件下通過全面社會治理創新來實現社會系統的現代化改造,從而內在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關于概念界定和時代意義

新的時代肩負新的使命,新的使命呼喚新的擔當。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建設。

概念界定。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F代國家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實質就是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的建設中,最終實現國家對社會的有效治理,形成“國家—市場—社會—公民”之間有機良性互動的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實現社會主義人民社會。社會治理盡管與社會管理只是一字之差,但體現的卻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其實質上是對國家與社會關系認識的不同,為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指明了路徑。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優化、治理能力不斷提升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過程,要求理念、價值、制度相互融合和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內涵應該包括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科學化、治理過程法治化和治理機制規范化四個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構成要素,而法治建設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戰略突破口。

時代意義。第一,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發展越好,人民群眾的要求也會隨之提高。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領域中,社會整體結構、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問題情境呈現出較強的非均衡性特征,使得社會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累積,嚴重阻礙著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步伐。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是一項嶄新的制度設計與實踐過程,核心議題是如何將傳統治道與現代性發展結果相結合,從而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體系。

第二,社會治理進入新常態。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社會治理也呈現階段性的歷史新變化。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領域呈現八個方面的主要特征:一是更加重視權利保護;二是更加重視依法治理;三是更加重視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四是更加重視基層治理;五是更加重視互聯網治理;六是更加重視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七是更加重視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八是更加重視社會治理人才培養。

第三,社會治理實現新要求。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對各方面的工作要求自然會進一步提高。當前我國不失時機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社會治理現代化既是社會管理理念與治理方式的重要升級,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還是增強社會活力、實現社會善治的必然選擇。建設社會主義善治社會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關于中國社會治理水平的總體評價

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旨在全面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因此離不開對社會治理水平的準確測量和科學判斷。

總體水平和變化趨勢。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總指數從2002年最低點的0.39逐年上升到2014年最高點的0.73,增長了87.2%??傮w來看,2002~2014年,我國社會治理水平大體分為三個階段。一是2002~2009年的緩慢增長階段,二是2009~2012年的穩步增長階段,三是2012年以來的顯著加速增長階段。

從原因上看,受2009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一些波動,政府財政收入增幅出現下滑,同時穩增長、調結構和保就業的壓力陡增,導致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受到限制,社會治理現代化總指數上漲勢頭在2009年出現停滯甚至中斷。2012年以來,本屆政府加大對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視程度,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數出現了一個加速增長的過程。2002~2014年,公民參與、社會法制、社會公正、行政效率的指數低于這一時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平均水平,而社會穩定和公共服務的指數明顯高于同時期的社會治理平均水平。

從綜合比較來看,2002~2009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強勁,年均增長率達到10.8%,但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數的增長較慢。2012~2014年,雖然年均經濟增長率僅為7.6%,但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數的增長較快。由此可見,經濟增速與社會治理水平提升之間并不存在明顯的正相關關系,當經濟增速下降時,也可以通過加強管理、規范制度、提高治理效率等方法,來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水平。

結構指標分析。從總體趨勢看,2002~2014年維度指標變化趨勢明顯,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數在開始時得分較低,然后逐漸上升。2009年以后,維度指標的上升和下降趨勢更加明顯,表明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復雜化。這一方面是因為黨和政府的重視程度增加,社會保護體系逐漸健全,帶動了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使得社會治理的公平性有所降低,與此同時,勞資矛盾逐漸增加,社會穩定指數和行政效率指數的增速開始下降,限制了社會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高。

從內部比較看,當前我國社會穩定指數和公共服務指數較高,而公民參與指數、行政效率指數和社會公正指數都比較低。這需要在繼續改善社會法制、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指數的同時,注意平衡社會治理現代化各個方面的因素,應該在改善社會治理環境、社會治理狀況、社會沖突方面投入更多,尤其是要增加公民參與、社會公正和行政效率方面的重視程度,以更快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整體水平。

從測算結果來看,我國的社會治理現代化維度之間還存在高低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需借助必要的調節手段來平衡各方面的發展,才能有效保證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快速提高??傊?,構成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標體系的7個維度是相輔相成的,需要協調發展和同步提高才能使社會治理現代化得到快速提升。

關于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總體框架

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凡是系統優化都離不開一個科學的總體框架。社會治理現代化總體框架的構建,必須考慮歷史和現代的聯系,必須考慮繼承和發展的關系,必須考慮先進性和可持續性的關系。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起,中央文件中用“社會治理”的概念取代了以往的“社會管理”概念,表達了在社會領域全面推進國家與社會、政府與非政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之間合作共治的基本理念。一方面,我國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絕對不是西方化,也不是自由化,而是基于對新常態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全新治理需求的回應,對中國傳統“政社不分”的社會體制以及相應社會管理制度的一種現代化改造,從而實現與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間的結構性耦合。另一方面,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是新時代在社會體制和社會建設層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來,也不用推倒重來,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本質上是在毫不動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前提下,我國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方式由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內在需求驅動下的演進升級,而非社會治理制度變革的“休克療法”。

對于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頂層設計,在根本上要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要求相適應。目前主要涉及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社會治理理念的現代化,即在價值理念上如何理解“何為現代社會”,以及以何種價值理念支撐當代中國推進現代社會建設并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第二個層面是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即在社會體制上如何看待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并以此規范執政黨、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不同主體的定位建構及其主體間的相互關系?第三個層面是治理機制的現代化,即如何在具體機制設計上支撐現代社會治理體系能夠有效地運轉起來?如何實現政府、社會組織和居民等主體之間在社會治理領域中的合作共治?第四個層面是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即治理主體為貫徹踐行現代社會治理理念,以及保障現代社會治理體系和機制有效運轉,應具備哪些基礎性能力?從而為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頂層設計構建一個由“理念—體系—機制—能力”構成的整體性理論與政策框架。

根據與國家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目標相一致的原則,中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目標也分為兩個重要的歷史階段。第一階段是2018~2035年,即到長征勝利一百年前夕,我們要基本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現象有所改善,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的高度,人民生活更為寬裕,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第二階段是2035~2050年,即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我們要全面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社會文明全面提升,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體人民共同富?;緦崿F,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現象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形成,中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關于社會治理理念現代化

理念決定高度,理念決定先進性,理念決定著社會治理理念現代化的方向。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理念是關鍵,社會治理理念現代化必須先行一步。

核心。在理念核心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實踐呼喚和保障社會現代性和人民主體性。中國的現代性社會必然是一個具有人民主體性的社會,即“社會”是一個與國家、市場相對應的,以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發展出發點和落腳點的自主性主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社會治理領域更加強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性,并在法治社會、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以及社會治理體系與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戰略部署和頂層設計,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我們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科學、準確、有效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目標。在理念目標上,社會現代性和人民主體性必然要求實現社會治理的全民共建共享。社會是全體人民的社會,“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屬性和根本目標。一方面,社會治理、社會建設就是千百萬群眾自己的事情,社會的事情要想辦好,就必須有全體人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建設;另一方面,提高民生水平、實現和諧社會的社會治理、社會建設,不是為少數人,而是為全體人民服務,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的成果。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目標突出了全體中國人民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動力所在。

涵義。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必然要求在社會治理方式上實現“法治”“自治”與“共治”三者的統合。理念涵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而在社會治理中必須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第二,自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石。作為現代社會治理的基礎途徑,社會自治意味著具有自我治理能力的組織和團體擁有相對獨立于政府的地位,并且在法治框架下能夠自主地根據自治體的共同意志或意愿管理自身事務。第三,共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路徑。在共同治理體系中,政府、社會組織、市場組織以及人民群眾之間在自主負責、合作分擔治理責任的基礎上,協同應對復雜性公共事務,共同從事公共產品的生產與供給,形成靈活多元的公共利益實現途徑,從而實現社會治理體系的優化。

政策。社會治理理念的現代化能夠得以貫徹落實,其相應的政策支撐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堅持人民當家做主,不斷完善從中央至地方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只有毫不動搖、與時俱進地完善從中央至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社會治理的人民主體性,人民平等參與社會治理、公平發展的社會權利才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得以充分調動起來。第二,堅持依法治國,加強全民法治教育與宣傳,尤其是要不斷增強國家公職人員和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運用能力的培養。法治作為一種現代社會治理方式能夠得到普遍執行的基本前提,依賴于全民法治意識的培育,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運用能力的培養。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必須要培養和提高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進行社會治理的能力。第三,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實現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結合。在社會公共生活的自治領域,“法”的規范作用并不是萬能的,傳統道德教化與文化價值則更多地發揮了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減少社會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的積極作用。德治可與法治有機結合、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現代社會治理的規范來源。

關于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

體系就是結構,結構決定功能,功能就是理念的表達方式。因此,科學構造現代化的社會治理體系非常重要,不可忽視,也不可輕描淡寫。

理念。為促進治理轉型,并從根本上實現社會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與法治化,在制度上需要做出重大改革與創新的關鍵點,在于通過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社分開,以構建政府與社會協同共治的現代社會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實施政社分開,是“十三五”時期以及未來更長一個時期內,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社會治理體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治化的關鍵環節。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群團組織改革,進一步強化黨和政府與社會組織和居民之間的紐帶關系與良性互動。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是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前提條件。只有政府職能得到清晰而明確地界定并逐步向社會放權,才能激發社會活力,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才會有發展和發揮作用的空間,人民群眾也才有實現自我治理的可能。政府需要把那些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該管的事情堅決地剝離出來,通過培育發展、孵化支持、購買服務等多種機制,大力促進多種形式的社會組織的形成,鼓勵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創新,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公共事務中來,從而建構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體系。

第二,落實政社分開是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結構支撐。政社分開是深化政府體制改革并推動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它是全面推進社會建設并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社會結構條件。只有在政社分開的社會結構條件下,政府在社會領域的職能才能界定清楚,才能從無限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有為政府。相比于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社會管理體制而言,落實政社分開,非但不是削弱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也不是政府“看得見的手”完全退出社會,而是在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之外,能夠“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從而以一種政府和社會合作共治的治理機制來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以及公共事務治理效果。

第三,依靠群團組織和基層黨組織強化黨、政府與社會組織、居民之間的紐帶關系和良性互動。工會、婦聯、共青團、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較一般社會組織有著獨特的政治優勢和資源優勢,同時又有向社會公眾延伸的結構優勢。它們與基層黨組織一樣具有“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系統性組織的強大組織力和號召力,發揮著凝心聚力的作用。因此,在推進政社分開的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過程中,群團組織和基層黨組織的紐帶功能非但不能減弱,反而需要不斷增強,從而保障黨和政府與日益壯大的社會之間的及時有效溝通與協調,擴大政府執政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政策。第一,完善職能合理、運行高效的政府分工結構體系。政府在社會治理領域的職能轉變,必然導致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事權與財權等職能分工結構的重大調整。現代社會治理的顯著特征是通過政府合理的公共預算支出來滿足公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在傳統社會管理體制逐漸失靈以及公共服務不斷擴大化和社會治理復雜化的背景下,央地之間各級政府亟需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改革與優化政府職能分工結構體系;與此同時,需要考慮設置高效合理的社會治理機構,通過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讓各方面主體更多地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管理。

第二,注重社會組織與群眾參與,推進社會治理決策民主化和管理分權化。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體系在具體操作上的重要體現,就在于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決策民主化和管理分權化,這也是其區別于傳統自上而下單中心治理的根本性標準。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發揮領導和主導作用時,在關于民生政策制定、公共服務供給、社會秩序管控措施等方面的社會治理中必須在制度上更加注重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參與和決策民主化。通過構建科學民主的社會治理決策程序,整合不同階層的利益要求,擴大社會自治領域,將社會沖突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從而避免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社會動蕩。

第三,推進群團組織改革,構建“小機關、大網絡、強基層、全覆蓋”的群團組織體系。群團組織必須要通過改革將“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傾”,切實解決群團組織基層薄弱、服務能力不強的問題。根據“小機關、大網絡、強基層、全覆蓋”原則,進一步拓展基層群團組織體系,要做到怎么有利于服務群眾,就怎么設置機構;群眾在哪里,群團組織和群團工作就覆蓋到哪里。

第四,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自治能力。要在原有體系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力量架構,建立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的基層治理體系。一是要建優黨的基層組織,把黨的基層組織建全、建強、建實,真正發揮黨組織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二是要發展自治組織,著力讓村委會、居委會回歸自治,整合村、社區內部的治理資源,形成以村委會和居委會為制度平臺,多種主體共同參與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體系。三是要培育服務組織,引入、培育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發展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搭建起多層次、多元化服務結構,提高社會自我協調、自我供給能力。四是要對基層社區給予穩定的資金和物質支持。

關于社會治理機制現代化

機制是功能的實現方式,功能要優化,必須同步優化相關機制。因此,我們必須注重社會治理機制現代化和功能現代化的耦合關系,聯動推進。

政府權力運行機制。通過建立權責清單制度調整和優化政府的權力運行機制。政社分開的社會體制改革以及實現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必須以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根本性前提,其關鍵途徑在于通過“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簡政放權利器,來調整和優化政府的權力運行機制,這也是對中國傳統政府行政理念的一種根本性變革。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這三張清單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政府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么,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給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主體不該干什么,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理出“責任清單”,明確政府怎么管市場、管社會,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以法律和法治進一步規范政府間關系。

社會組織的支持、合作與監管機制。政府要堅持“賦權”與“賦能”相并舉的原則,系統地建立一套現代社會組織支持、合作與監管機制。第一,健全現代社會組織支持機制。政府應著重廣泛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第二,健全現代社會組織合作機制。社會組織利用其廣泛的民意基礎和雄厚的專業實力,發揮政策倡導功能,積極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并與各級政府之間建構起制度化的各種懇談會、座談會、委員會等政策咨詢機制。第三,健全現代社會組織監管機制。政府需要以法律規范為核心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管,切實落實以社會組織的日常行為管理為基本內容、以現實的政治與社會風險為管理基本標準的規范性監管機制。第四,健全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普及基本公共服務,向落后地區和弱勢群體傾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第五,健全法治保障機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重大組成部分,通過規模性、系統性立法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充分的法律體系和法治機制保障,是當前最為迫切的需求。

關于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

光有先進的理念,沒有科學的功能和機制不行;僅有科學的功能和機制,沒有相應的能力,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績效也出不來。因此,必須以個體和組織為基礎,全面加強社會治理相關能力的建設。

黨的政治領導能力。堅持黨的領導,是確保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具備堅實的政治保障的關鍵舉措。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力量,履行著領導黨和執政黨的雙重功能,黨的代表性、先進性和純潔性是優化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保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培育人民的自我治理主體性,保障百姓的民權民生權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是當前推進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價值指向。為實現這一根本價值取向,在宏觀制度上,黨依靠其堅強的政治領導能力,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法治國家建設,可以充分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地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從而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基礎性的制度框架和穩固的治理資源;在微觀機制上,黨通過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方式方法,可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從而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常態治理能力。不同的社會狀態適用于不同的法律規制體系,也要求政府具備不同的社會治理能力。政府全面的常態治理能力,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第一,社會民權的保護能力。主要體現在促進創業就業和增加個人收入的發展性權利保護,以及社會保障政府兜底的福利性權利保護兩個方面,政府必須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同時鼓勵以創業帶就業;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規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普及基本公共服務,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第二,社會秩序的維護能力。維護社會秩序長期穩定、和諧、平安,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強基礎、建制度,政府必須構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道德規范和誠信體系為基礎、公民權利保障為重點的社會行為規范體系,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實現社會治理的精細化和信息化。第三,社會矛盾的化解能力。對矛盾的壓制不是可取之道,關鍵在于制度化的矛盾化解能力,政府必須在指導原則上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機制,防止用“運動式治理”體制化替代法治化;基于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的發現、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應急管理能力。系統的應急管理能力已經構成了現代社會治理能力的核心組成部分。為加強系統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需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切實提高政府應急法律能力。為保障政府應急措施的合法性,規范政府的應急裁量權力,基于《突發事件應對法》而進行的法律修訂、完善和相關應急法律體系的系統化,是系統性強化政府應急管理能力的法治前提。第二,大力加強社會風險預警能力。要在總結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科學運用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構建符合國情的社會風險評估體系,提升社會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預警能力,尤其要重視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危機預警的信息收集系統、監測系統以及分析評估系統以實現科學預警,也要建立網絡輿情和社會心態監測系統,把握輿情和社會心態演變機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第三,全面提升公共危機應對能力。遵循權力集中、及時性和有效性原則,依托應急處置網絡系統和應急資源的條件,因時、因地、因人科學采取一系列處置措施,建立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無縫隙社會風險預警和應對體系。

公共與國防安全保障能力。在公共安全方面,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全民安全意識教育,健全食品安全、工程安全、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對此,需要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強化預防治本,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在國家安全方面,必須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落實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完善國家安全法治,建立國家安全體系。對此,需要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極端宗教活動,堅決維護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信息、國防等安全。

著眼于完善和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頂層設計是一個亟需認真對待的復雜性治理問題,并不能期待一蹴而就,具體機制體制設計需要在頂層設計與治理實踐的互動中不斷探索、改革與完善。作為一種總體性的框架思路,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設計的各個部分,需要在始終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指導之下,緊緊圍繞社會治理理念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社會治理機制現代化、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扎扎實實地進行研究與實踐創新。

藍圖已經描繪,號角已經吹響。祖國空間面貌的改變是歲月的積累,事業發展時代的遞進是量變的必然。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自己,銳意進取,埋頭苦干,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三大歷史任務,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繼續奮斗!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所副研究員邢偉博士、華南理工大學大學副研究員曾志敏博士和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萬海遠博士參與執筆,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所副研究員曾紅穎博士、副研究員李璐博士、潘華博士、孔偉艷博士、田帆博士等參與了課題組的討論和調研,對本文亦有貢獻;本課題《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得到了國家高端智庫建設專項經費的大力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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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馬冰瑩

Opening up a New Journey of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

Yang Yiyong

Abstract: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 is not a Western one. Instead, it is intende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at the social system and development level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Party's political leadership and the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report attempts to make top-level design for our country's soci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and build a holistic theory and policy framework consisting of a "concept-system-mechanism-capability" structure in order to realize a socialist people's society. Focusing on perfecting and developing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top-level design of China's soci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s a complicated governance issue that should be dealt with seriously and cannot be addressed overnight. The design of specific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needs to be on an explorative, changing and improving basis dur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op-level design and governance practices.

Keywords: Soci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concept, governance system, governance mechanism, governance capability

楊宜勇,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所所長、研究員、博導。研究方向為宏觀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社會治理、公共政策、社會保障等。主要著作有《中國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當代中國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攻堅》等。

[責任編輯:馬冰瑩]
標簽: 征程   中國   現代化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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