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不僅在經濟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更在政府治理方面大有作為,其創新性及普適性使得其可以較好地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貢獻力量,加快創新治理格局,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各領域深度融合,讓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進入新時代。
【關鍵詞】“互聯網+” 法治政府 依法治國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識碼】A
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下,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外部環境得到了顯著改善。但在建設過程中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發展差異大、老問題突出、瓶頸難以突破等問題,增加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現實壓力。可以說,我國建設高效率的法治政府任重道遠。
在“互聯網+”思維影響下,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有了新方向與新選擇
“互聯網+”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理念和模式,在經濟發展領域,“互聯網+”已經將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進行了較好鏈接;在政府治理領域,其創新性及普適性使得其可以較好地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貢獻力量,加快創新治理格局,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各領域深度融合,重塑我國法治政府的基本內涵。在“互聯網+”思維影響下,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實際上有了一個新方向與新選擇,能夠更好地進行形式上、內容上的創新。
一是進入平臺治理時代。“互聯網+”的平臺特征是“開放互動一體化”,“互聯網+法治政府”是一個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突破了市場和政府二元對立和單一的主導模式,讓政府、市場、社會以協同化思維、平臺化思維和社會化思維的模式,重新審視政府、市場、社會這三大主體的關系。二是開啟公眾參與新途徑。通過信息化平臺實現的行政執法公示,社會公眾可以更加便捷了解執法信息,利用執法信息。三是優化監管程序,提高執法效率。政府建立的統一執法信息平臺可以將執法程序完全流程化、信息化,并可以通過不同階段行政程序的信息提示等設置,提高執法效果,減少直至消除程序違法現象。
少數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執法人員能力有待提升
在互聯網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門應積極運用“互聯網+”推動政府治理自身的變革與調整,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自身的“升級換代”,更新治理理念和方式。目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少數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薄。當前,由于一些基層干部的法治觀念較為淡薄,“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所謂“三拍決策”受到社會的普遍詬病。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不僅是政府職能履行向法治化與規范化靠攏的一個趨勢,而且也是政府各部門以及工作人員法治意識與觀念提升的一個動態過程。
個別地方政務公開透明度低下。當前,不少地方政府進行了“陽光型政府”建設嘗試,但從整體上來看,地方政府的政務公開程度還有待進一步加深。如果政務公開程度較低,政府的服務職能便很難充分發揮,且公開程度較低的政務活動,極容易滋生腐敗等具體問題。
個別基層執法隊伍執法能力有待提升。個別地方政府在職能履行中,特別是行政執法權的使用中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個別基層政府執法隊伍法治觀念淡薄,綜合執法能力低下,這不僅導致政府外在形象受損,更加影響了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達成。在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立法與執法之間具有直接關聯,政府為執法主體時,執法狀況好壞與否更加能夠成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評定指標。
依托“互聯網+”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建議
“互聯網+”時代的法治政府建設也亟須順應時代發展主題,從矛盾中找問題,從實踐中找方法,從信息中找資源,這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借助互聯網技術深化政府改革。“互聯網+”可以被用到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程之中,弱化行政管理體制的僵化性是法治政府構建的前提和基礎,對于法治國家來說,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是中心環節。當前,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行政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簡政放權先行,制度建設跟進。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法無授權不可為”;明確“負面清單”,“法無禁止皆可為”;出臺“責任清單”,“法定職責必須為”,這將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讓政府當好市場秩序的“裁判員”和改革創新的“守護神”。
應用互聯網資源開展法治教育。基層干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且公務員這一特殊身份,其不當言行也會在當下信息高速傳播的社會中被無形放大。在“互聯網+”的時代下,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應當對互聯網資源進行充分應用,對基層政府執法隊伍進行法治教育及知識培訓,并逐漸提升公務員的法治意識。同時,定期組織公務員在互聯網上進行法治知識學習,增強其政治素養,法律意識。把懂法律、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解決實踐問題的同志提拔到領導崗位,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干部懂不懂法,可以做客觀測評,以工作中常遇見的法律問題來考問干部,也可以從其工作的實際表現、對問題的處理方式等方面來評價。
依托“互聯網+政務”進行政務公開。“互聯網+”應用的關鍵在于將互聯網與什么載體進行融合,“互聯網+法治政府”的模式能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程度。在自媒體發展極為迅速下,政府也可以開設專門的政務微博賬號或微信賬號,并在政府網站上增添政務“窗口”。通過在互聯網上為人民群眾提供政務服務,進行政務活動開展狀況的披露與公開,使得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能夠得到更多力量的支持。網絡媒介發展和公民權利意識增強,大量網民通過網絡與政府領導進行互動。因此,要注重搭建良性的交流平臺,通過互聯網及時發布法律法規草案廣泛征求意見,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本著為民服務、以人為本的態度發布、制定政策,并及時將最終結果向社會公布。
暢通網絡監督渠道。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離不開相應監督機制的支撐,在“互聯網+”的影響下,政府應當暢通網絡監督渠道,從而使得各種形式的信息可以借助互聯網這一媒介被快速獲取,強化了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能夠有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各級政府可以在政府網站上創設具體的監督與舉報平臺,讓信訪監督、網絡監督與電話監督等形式可以得到較好綜合與統一。對于互聯網渠道內的各種監督信息,政府相關部門需要認真進行匯總與分析,對于有問題的部門和個人也要進行積極處理并及時向監督人和舉報人進行回復。一旦網絡監督能夠較好發揮出其監督作用,“互聯網+”思維下的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也就能不斷取得突破。
當“互聯網+”深入我國各個行業領域,成為國家層面戰略行動時,我國法治政府的觀念、制度、行動必然需要發生革命性轉變。無論以什么形式,什么方法進行法治政府建設,政府依然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第一主體。“互聯網+”不僅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新選擇,其實際上也對各級地方政府進行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互聯網+”時代帶來的是“信息高速公路”乃至“信息全天候全透明”的局面,各級政府部門應更加注重相關執法行為的透明性與民眾訴求渠道的便捷暢通性,并不斷總結在“互聯網+”下,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方法與新經驗,從理論到實踐不斷推動發展。
(作者單位:云南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①王敬波:《“互聯網+”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2期。
②朱新力、吳歡:《“互聯網+”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暢想》,《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2期。
③吳歡:《“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意義、空間與進路》,《黑龍江社會科學》,2017年第1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