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扶貧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為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我們有必要清晰審視和深刻認識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扶貧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完善與扶貧工作有關的法律制度,確保扶貧工作的流程公正公開,還要增強法治意識,以法律手段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保障扶貧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鍵詞】脫貧攻堅 法律 依法扶貧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到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舉全黨全國全社會之力,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經過各方的不懈努力,我國脫貧攻堅取得了決定性進展,五年共減貧6600多萬人,年均減少1300萬人以上,我國也成為發展中國家里首先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使貧困人口比例減半的國家。
為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減貧脫困工作,不斷加大脫貧攻堅力度。與此同時,扶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也不容忽視:由于存在利益分配等爭端,容易導致民眾對扶貧工作的誤解,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在2017年12月召開的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中央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持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明確將2018年作為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存在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工作作風不扎實、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以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腐敗等突出問題,這將為扶貧工作的順利開展打通道路。
要清晰審視和深刻認識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在貧困地區。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由于我國社會低收入人口比重較大,經過多年的扶貧工作,已經實現了數億低收入人口脫貧,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要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對于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有清晰的審視和深刻的認識。
其一,對推動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認識不到位。如今,扶貧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傳統的大水漫灌式扶貧已經不適合當前的工作需要。當前我國采用的是精準扶貧方式,這樣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扶貧資源的效用,減少浪費。這種點穴式扶貧需要對扶貧對象進行精準識別,詳細了解貧困戶的生產生活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精準幫扶、管理和考核。在整個扶貧流程中,如果不能體現公平、公正,或者不顧客觀條件,急躁冒進,主動性不足,就會讓群眾質疑扶貧工作的有效性,從而影響工作的有序進行。
其二,責任落實不到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對于一些貧困人口多的地區,扶貧資金往往數額較大,如果對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不嚴,或者相關人員在扶貧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失職瀆職,導致扶貧資金閑置或造成損失,就會引發矛盾沖突。由于一些地區的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導致扶貧對象不準、扶貧資金不到位,個別區域存在縣、村、戶貧困識別率低的現象。為提高扶貧效果,我國不斷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為貧困戶建檔立卡,進一步精準到戶、到人。由于扶貧項目涉及中央與地方的巨額財政撥款。因此,一旦監管不力,很容易造成財務流失、腐敗、扶貧配額差距懸殊等問題,或提高標準,人為吊高胃口;或降低標準,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容易引發民眾的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將法治貫穿到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
扶貧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當前,扶貧工作已經成為一些貧困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扶貧模式、工作流程、扶貧資金的使用等,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隨著人們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原來通過人情途徑化解矛盾的方法已不再是萬全之策,只有將脫貧攻堅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納入法律范圍,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問題,才能有效保證扶貧工作的順利開展。
完善與扶貧工作有關的法律制度。要想真正解決扶貧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當前我國有關涉穩的法律,按照等級主要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包括國家安全、行政處罰、刑事訴訟等;第二類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包括信息安全保護條例、集會游行條例、信訪條例等;第三類是由地方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這些法律條文同樣適用于扶貧工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但由于地方性法規在制定上缺乏整體有效性,其中的一些內容可能與國家立法解釋相矛盾,在實際運用中容易造成法律適用的混亂。因此,我們要認清、理順扶貧問題的適用邊界,并且要逐步完善相關立法,使扶貧立法符合實際,要將法治貫穿到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使各項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開展扶貧工作。
確保扶貧工作的流程公正公開,嚴格考核評估。法治扶貧就是要在法律的規范下公正、透明地執行各項工作,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抓緊制定扶貧開發條例,在扶貧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對此,扶貧工作要在程序上嚴格做到以下幾點:一要對相關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張榜公布,國家、省、市、縣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二要對扶貧資助人員條件、申請人員姓名進行公示,對所有申請資助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取證,確保真實準確;三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資助人員進行民主公開評議,將評議結果與采集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實比對,同時進行上報審核,最終審核結果和資助人員名單要張榜公布。
增強法治意識,以法律手段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作風建設攸關脫貧攻堅的成敗。在扶貧過程中,如果扶貧干部以權謀私,其行為不但觸犯法律,造成扶貧資金流失,而且也會對黨和國家的形象造成損害。因此,對于扶貧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問題,我們必須嚴懲嚴治,強化扶貧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明確法律責任。有關部門應制定完善的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確保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為保障脫貧攻堅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部門有必要對所有參與扶貧的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把作風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認清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和貪腐的嚴重性。作風不正,則扶貧工作難以取得成效。
對貧困戶的識別是扶貧工作的重點,應堅決杜絕領導干部利用手中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濫用職權進行指派,領導干部要明確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系,不走人情、不亂施權力。扶貧人員要深入農戶進行走訪調查,提高精準識別度,針對生活環境、家庭成員、收入來源等方面進行數據采集。工作人員要與貧困戶保持交流溝通,使每一分扶貧資金都發揮應有的作用。
為防止對貧困戶甄別有誤,工作小組應制定相應的監督機制,除了在工作團隊內部自查自糾之外,還要以司法監督的形式對農村精準扶貧工作進行支持和配合,加強對農村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偵查和打擊,確保扶貧工作中的職務犯罪不發生、少發生。同時,還要提升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群眾對扶貧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脫貧攻堅工作一抓到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作者為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李林:《論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思想新戰略》,《法學雜志》,2016年第5期。
②葛志軍、邢成舉:《扶貧攻堅:內涵、實踐及其原因闡釋》,《貴州社會科學》,2015年第5期。
③《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官方網站,2017年12月8日。
責編/王妍卓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