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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賢:價值、祛弊與發展路徑

“鄉賢”,在《漢語大詞典》中被解釋為“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歷史上,鄉賢主要致力于建設鄉村、改善民生、參與鄉里公共事務,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傳承中華文明的重要作用。在新的歷史階段上,鄉賢也再次展現出其恒久魅力。許多在城市取得成功的人士,在濃濃鄉情的凝聚下,辭城回鄉,為建設美麗鄉村,擔起責任。在2014年9月召開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中宣部部長劉奇葆指出,鄉賢文化根植鄉土、貼近性強,蘊含著見賢思齊、崇德向善的力量。

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如今的鄉村環境相較傳統發生了巨大轉變,加之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也對鄉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傳統的鄉賢文化在今天鄉村基層治理中雖仍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下社會的新發展需求,在此背景下“新鄉賢”應運而生。“新鄉賢”是指新時代背景下,有資財、有知識、有道德、有情懷,能影響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態并愿意為之做出貢獻的賢能人士(胡鵬輝,2017)。從現實情況看,農村優秀基層干部、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等先進典型人物,成長于鄉土、奉獻于鄉里,在鄉民鄰里間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為“新鄉賢”的主體。各地“新鄉賢組織”形式多樣,包括鄉賢理事會、鄉賢參事會、鄉賢工作室、鄉賢駐堂制度、鄉間黨外民間工作室等等。新鄉賢的出現,為鄉村振興戰略注入了一股強大的正能量。

新鄉賢的歷史作用和現實需求

傳統上,縣是我國最低一級政府,縣級以下的廣大鄉村,主要靠自治。在中國的歷史上,鄉村自治的主力軍就是鄉賢。在現代鄉村治理中,由村兩委協助鄉鎮政府工作。其中,村黨支部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而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發揮著社會服務作用。

新鄉賢的“新”內涵

鄉賢,是鄉紳中的良紳,是根植、立足于鄉土社會,以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影響、作用于鄉土社會,上利國家,下益鄉民的“賢者”。《人民日報》指出,新鄉賢與傳統鄉賢相比,有三個“新”內涵。首先,相較于經濟基礎、社會根基、文化認同都在鄉村的古代鄉賢,新鄉賢大多是離土離鄉、已經完成城市化的人群;其次,新鄉賢雖然或多或少依然保有著家族宗族觀念、孝親睦鄰思想和落葉歸根情結,但在實踐中又受很多不同的文化動因的影響;最后,新鄉賢不同于傳統社會中維系鄉村社會秩序的“大家長”,新鄉賢通過基層民主協商,對村兩委發揮著有益補充的作用。

新鄉賢的類別劃分

根據《半月談》記者調查采訪,目前活躍在農村的新鄉賢主要由幾類人群構成:一是有威望的退休公職人員,二是有影響力的成功經商人士,三是學有所成的專家學者,四是積累了豐富經驗的返鄉務工人員。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邵曉瑩指出,新鄉賢從理論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在土”鄉賢、“離土”鄉賢和“舶來”鄉賢。這三種類型的新鄉賢關注鄉村的發展,出謀劃策,教化鄉里,激發當地人們的認同感,增強地方社會的凝聚力。

新鄉賢的治理角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中國村民自治組織是開放性的,村民和基層黨政機關可以進行制度創新。新鄉賢以各種組織形式協同參與基層治理,與村支部、村委會之間是“輔”和“主”的關系、“謀”與“斷”的關系(丁寧寧,2017)。新鄉賢和村兩委的作用各不相同,三者相互結合、相互促進,不能用新鄉賢替代其中任意一個,更不能用新鄉賢否定其中任意一個。在基層多元治理的結構中,新鄉賢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扮演著“智庫”的角色,不僅是政府顧問,還是正確公眾輿論的引導者,先進思想的宣傳者,也致力于將思想轉變為調節沖突、化解危機的行動(陳錦文,2017)。

新鄉賢的政策支撐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深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新鄉賢文化。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培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契合、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優良家風、文明鄉風和新鄉賢文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在“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一節里,有這樣的表述:“培育文明鄉風、優良家風、新鄉賢文化。”

圖像 1

發展新鄉賢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宏偉目標,要求“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新鄉賢群體在農村基層工作中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新鄉賢群體蘊含著豐富的道德力量。發揮新鄉賢的示范引領作用有利于教化鄉民、涵養文明鄉風,使村民遵循正確的行為規范和價值導向(崔雪,2017)。新鄉賢群體深諳當地的民俗風情和文化特點,也懂得當地民眾的心態,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楊軍,2016)。新鄉賢可以通過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個人素質,充當鄉村道德模范,對其他鄉民起到示范作用。還可以通過調節鄰里糾紛,充當矛盾調解員,發揮其建立和維護基層道德秩序的作用。

新鄉賢群體從法治層面參與鄉村治理。其一,新鄉賢基于其本身具有的法治思維與理念,可以協調基層政府與社會組織、社會公眾與自治組織之間的關系(陳錦文,2017)。其二,新鄉賢群體帶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有助于樹立起憲法法律和村規民約在基層群眾中的權威。其三,在黨的創新理論和具體政策傳播中,新鄉賢可以結合自身知識優勢、工作實踐優勢、社會閱歷優勢進行宣傳解釋,增強村民的認同感。其四,新鄉賢群體可以積極推動村規民約的制定,運用專業知識或外界力量對村規民約進行一定的合法性審查(李金哲,2017)。

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本質是還政于民。新鄉賢的影響不是來自行政力,而是來自感染力,是對行政治理的一種有效補充,對于提高村民凝聚力和自治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新鄉賢廣泛參與到鄉村社會治理過程中,拓寬了鄉村民眾個體的利益表達渠道,使諸多鄉村社會矛盾在基層得以有效化解。國家層面和基層政權對于新鄉賢的政策支持實質上是在支持鄉村民眾的自我治理,是進一步推進鄉村社會和諧發展的還政于民之舉(靳業葳,2017)。

統籌城鄉發展,引領鄉村振興

打造人才回鄉,信息回饋,企業回遷,資金回流的“歸雁經濟”。新鄉賢的回歸是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差異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新鄉賢扎根本土,對鄉村有歸屬感和認同感;另一方面,新鄉賢具有新知識、新眼界,對現代社會價值觀念和知識技能有一定掌握,可以充當連接城市與農村、傳統與現代的媒介,為鄉村振興注入內驅力。新鄉賢可以推動申請農產品商標,從知識產權入手增加農產品品牌價值,增加村民收入;可以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手段,更多傳播農村特色產品。

建設新農村,助力美麗鄉村建設。新鄉賢可以通過繼承和發揚傳統鄉賢文化,扎根鄉村,參與美麗鄉村建設。鄉賢文化是根植于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一種文化現象,挖掘、保留、傳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鄉賢文化對于當地美麗鄉村建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此外,新鄉賢可以推動鄉村淘汰落后污染產業,優化鄉村產業,實現鄉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以通過倡導綠色發展理念,在鄉村發展中注重生態平衡;可以通過建立環保協會、舉辦環保公益講座、組織公共衛生活動等形式,將環保活動植入村民日常生活之中,為建設一個美麗又美好的鄉村發揮積極作用。

建立文化自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新鄉賢群體是傳統文化傳承和弘揚的樞紐紐帶。新鄉賢可以利用祠堂、村民文化廣場、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平臺傳播傳統文化知識;可以通過修訂家譜、主持祭祀等活動挖掘本地特色傳統文化資源;可以采取宣講會、大課堂、村民講座等形式宣傳本土歷史典故,做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者(丁寧寧,2017)。

蘊含新時代精神的新鄉賢群體是文化自信的典型代表。新鄉賢群體踐行著鄉村社會愛國愛鄉、和睦鄉里、重義向善、勤勞勇敢的道德力量和人生追求,代表著古往今來鄉賢們的“兼濟天下、獨善其身”的理想抱負,蘊含著豐富的可資借鑒的社會治理智慧(蔣杰,2017),是新時代文化自信的典型代表。

鄉賢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珍貴的思想資源。從古至今,鄉賢在鄉村社會實踐著儒家的“進亦憂,退亦憂”的理念,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造福一方。在鄉賢的身上,集中體現出“友善”“真誠”“敬業”“愛國”等傳統美德,可以將新鄉賢群體看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者、引領者。

新鄉賢發展過程中的誤區和障礙

現代農村治理追求的目標是實現農村的再組織,在國家力量與農民之間尋找到聯結性較強的村治契合點(郎友興,2017)。在新鄉賢群體的發展過程中,應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引導,堅持構建法治社會。村兩委對于新鄉賢等社會力量應進行規范化的整合與吸納,堅持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要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基本原則,主要基于以下幾點現實情況:其一,人的思想和行為是不斷變化的。新鄉賢群體如果不能組織化、規范化,那么利好表現也不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其二,新鄉賢一切善行的內在動力以及精神支柱即崇德向善,一旦這種精神力量消失,新鄉賢就很難全身心投入到農村治理中。其三,新鄉賢是在長期歷史中自然發展形成的,不是人為設計出來的,應注重發現、培養、總結當前鄉賢的個體現象,而不能人為臆斷培養和尋找繼承人。

必須明確政府權責及與新鄉賢的關系

有研究表明,有無鄉賢并非是否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否有效治理也并非有無鄉賢的結果。真正決定是否有效治理的是有無集中的權威,構建一個集中有力的鄉土權威才是推進當代農村治理的可靠路徑(郎友興,2017)。新鄉賢與村兩委間權責模糊,一方面,政府的主導作用無法得到有力保障,基層治理也不可能完全通過自治的方式實現;另一方面,村兩委如果對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產生排斥心理,也會阻礙基層治理的進程。

必須強調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在歷史上,從鄉賢中分化而來的地主和土豪劣紳剝奪農民利益,異化為“鄉霸”和“宗族代言人”。應當防止以權謀私情況的發生,如在農村土地流轉承包、村辦企業承包運營、國家征地補償、村部或宗族集體資產等治理方面投機取巧侵占集體或他人利益等等。歷史經驗充分說明,只有真正自覺堅持人民群眾立場,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維護群眾利益,應當是新鄉賢群體能否產生、發展的根本決定標準(任九光,2016)。

必須堅持法律底線

民間事務和矛盾糾紛中,鄉民對于情感的接受程度往往比對法律的接受程度要高(劉俊巧,2017)。新鄉賢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準則處理矛盾時,要注意堅持法律底線。如若不然,新鄉賢所形成的新階層、新組織,會加重基層治理的負擔,使矛盾和問題復雜化,違背新鄉賢參與基層多元治理的初衷。此外,新鄉賢的制度支撐應以精神支持為主,這是基于新鄉賢自身有經濟收入,只為發揮余熱或回饋鄉里的現實情況。新鄉賢應有“不拿一分錢”的底氣和中立態度,才能更好的為鄉民服務。

新鄉賢發展的現實路徑

從新鄉賢的發展現狀來看,全國已有豐富的、獨具地方特色的實踐經驗。例如,浙江臺州1.9萬多名新鄉賢與村結對幫扶,覆蓋臺州市所有鄉鎮、街道;湖南日報推出“尋找新鄉賢”系列報道,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精神氛圍;山西省運城部分新鄉賢通過群眾選舉擔任村干部等等。新鄉賢發展過程中,除了應該注意規避理念上的誤區,更應從全局角度,探究貼合實際的發展路徑。

圖像 3

發現培養

一方面,通過村民推薦、組織選拔等方式發現一批新鄉賢帶頭人,鼓勵他們回鄉參與文化事務、投資基礎文化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積極創造條件,使外出的鄉賢愿意返回家鄉或以各種方式支持家鄉建設。發揮“同鄉會”“團拜會”和各種儀式性活動的作用,搭建溝通平臺,積極拜訪慰問在外鄉賢,增強情感維系。另一方面,通過有組織的培訓和輪訓,提高新鄉賢為群眾服務的意識,提高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文化平臺參與鄉村文化治理的水平,增強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和把握能力,倡導和教育新鄉賢學法、懂法、守法,依法參與村務處理。

實踐活動

其一,要對新鄉賢群體進行正確的思想引導。要對新鄉賢進行持續的思想引導,樹立正確的大局觀念,時刻保持為村民無私奉獻的本心。同時,警惕少數道德短板的人滲透到新鄉賢組織中來。其二,要建立常態化工作制度。新鄉賢的權威和職權必須滿足鄉民的知情權,并得到普遍認可,新鄉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鄉賢任期、職責必須明確清晰,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要按照行為規范行事,做到公私分明。其三,應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要切實落實農村的公開、公示、公平、平等制度,加強基層村民的民主監督,完善民主監督渠道。凈化新鄉賢隊伍,保持新鄉賢的完整性與純潔性。

激勵機制

在技術上,借助“互聯網+”的方式,發揮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報紙、電視臺、微信等)的優勢和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增強新鄉賢群體的名譽感,自我價值感,社會認同感;在形式上,樹立“功德碑”,舉辦“團拜會”等多種儀式性活動,創作相關題材的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新鄉賢、培育新鄉賢、支持新鄉賢的良好輿論氛圍;在內容上,以鄉情、鄉愁為線索,從鄉村挖掘新鄉賢的感人事跡,使之成為全社會的群體意識和共同追求;在傳承上,各地應對傳統鄉賢文化進行搶救性保護,挖掘整理、培育宣傳傳統先賢的思想、精神及其先進事跡,通過出版或改編成說唱戲曲、影視、動漫等形式,弘揚鄉賢文化,做好鄉賢文化的歷史傳承。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李思琪】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半月談,澎湃新聞,湖南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文明網等)

責編:趙鑫洋 / 李 懿

責任編輯:張盈盈
標簽: 新鄉   路徑   價值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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