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官巨腐”現象是指少數基層官員利用權力監督的盲區和權力尋租的機會、空間,大肆斂財,屬于典型的經濟型腐敗。這一現象是權力失控以及權力監督的不到位造成的,為此,必須借助法律手段,對“小官巨腐”現象敢于亮劍,創建山清水秀的基層政治生態環境。
【關鍵詞】小官巨腐 法律管控 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小官巨腐”現象是少數基層官員利用分管具體工作的職務便利,互相勾結實施的犯罪,這一腐敗現象影響巨大,尤其是對直接受害的民眾來講,關注度更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當前,必須舉起法律的利劍斬掉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的腐敗分子,讓民眾看到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營造風清氣正的基層政治環境。
“小官巨腐”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形象
“小官巨腐”現象中的官員都是基層官員,職位不高,但握有實權,彼此之間相互勾結,采用隱蔽的手段斂財,直接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本質上來講,“小官巨腐”是權力尋租的結果。一般來講,權力尋租是官員充分利用自身職務之便,為追求個人利益而侵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其往往采用較低的價格去購買生產要素產權,然后再以市場價賣出,獲得大量利潤。“小官巨腐”作為權力的非正常介入,打破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是赤裸裸的掠奪,其貪污數額動輒千萬,有的甚至過億,社會負面影響巨大。
侵犯群眾利益。“小官”作為基層管理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將政府原本用于民生的資金、優惠政策,變成了斂財的手段。“小官”作為基層管理服務人員,是項目資金的審核與決策者,直接負責惠民項目的推進、資金的發放,存在較大尋租空間。“小官”中一些人不顧公眾利益,只為滿足個人利益訴求,讓百姓不能獲得應有的實惠,讓國家政策落實、項目推進與資金發放走樣。因“小官”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其貪污腐敗將直接損害群眾的實際利益,破壞干群、黨群關系,動搖黨的執政之基,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小官巨腐”現象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損害政府形象。“小官”蠶食式的腐敗行為的出現,往往是由有共同斂財需求的人組成的利益共同體,使這些“小官”能充分利用掌握的權力去做違法亂紀之事。腐敗與級別高低關系不大,關鍵是權力異化。“小官”雖然職位不高,但其處在關鍵崗位,有的掌握民生資金,有的掌握公共資源,這些本身就是容易滋生腐敗的“高危地帶”,如果貪念、邪念一旦產生,再加之監管制度的缺失,貪腐就會如瘋狂的野草一樣生長蔓延。“小官”服務的對象是基層群眾,他們的腐敗問題,直接損害政府形象,嚴重破壞干群關系,侵蝕基層政治生態系統。
對“小官巨腐”現象進行法律規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一是有利于實現民主和法制的結合。一般來講,基層管理人員的權力源自人民權力,是人民權力的轉讓,其權力對于人民權力來講,呈現出相對性。大量的實踐表明,人民讓渡的權力存在被濫用的可能。相關部門需要在基層管理中幫助民眾確立民主理念、權力參與意識、法律意識,發揮法律的效能,實現民主和法制的結合,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實現對權力的硬約束,封閉權力尋租空間,實現財務、政務公開,讓權力運行走上正確的軌道。因此,嘗試將法律運用到解決“小官巨腐”問題中,將有助于推進民主和法制的契合。二是有利于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小官巨腐”現象的存在是法治缺位的表現,為此,必須全面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堅持用法律手段治理“小官巨腐”現象,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監督的科學工具,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發揮群眾的力量,提高法律監督水平。要大力提高基層管理服務人員的法治水平,全面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擴大法律的輻射面。讓基層管理服務人員樹立法律意識,全面認識到腐敗的后果,提高法治理念,更好將精力用在服務基層發展建設上,提高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小官巨腐”現象的法律規制
提高基層管理服務人員的法治理念。基層管理服務人員的思想理念對管理、服務水平的提升顯得極為重要。一是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強化法治意識、法治思維;要堅持學習法律知識,克服浮躁情緒,扎實學、把握要領,尤其是掌握和自身工作聯系密切的法律知識。與此同時,要確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行政是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要堅持依法履職,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基層干部要掌握法律程序,根據法律權限、程序行使權力,盡職盡責,創新管理方式,維護法律的威信、權威。二是堅持學用結合。全體黨員干部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將全面依法治國理念落實到實踐中,切實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基層管理人員要踐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加強自身法律素養建設,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利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全面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真正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完善基層法律監督機制。用法律來整治“小官巨腐”現象,還需要完善基層法律監督機制,派駐檢察室的做法為完善法律監督機制開辟了一條新路。要加強機制建設,實現監督的制度化,并與工作實際相結合,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為做好法律監督提供科學有效的制度保障。首先,創建案件信息報備制度。派遣基層的檢察室要和所在轄區中的司法部門創建案件信息報備制度,從實際出發,定期報送相關業務開展情況,這一制度有助于科學規范司法行為。其次,全面做好警示預防工作,實現法律監督常態化。面對基層存在的“小官巨腐”問題,要堅持采用警示教育、定期巡防等形式,提高法律監督水平。全面做好基層管理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提高基層行政部門廉潔度。充分借助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采用以案說法、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轄區內的基層部門開展好警示廉政教育,提高基層管理服務人員的法治意識,打牢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線,推動基層部門實現依法行政。再次,完善法律監督也要從刑事法理和相關理論出發,明確基層管理服務人員實施瀆職犯罪的主體、過失責任的法律依據,強化財務、村務公開等事項的外部監督力度,對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法律懲處,完善基層監督機制。最后,實現監督和服務同步,確保法律監督實效。檢察部門要始終將服務基層大局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將法律監督的職責和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實現密切結合,讓法律監督能起到實效。一方面從民生導向出發,對基層民生方面的重大項目要進行實時跟進,對招投標、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做到全程管控,杜絕民生項目腐敗,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證民生項目順利推進,提供科學保障。另一方面開展好送法進基層活動,讓基層管理服務人員學法懂法,在實踐中能按法律的要求來開展工作,更好提升法治視野下服務基層的水平。
注重實現基層民主和法治的結合。民主在法治的推動下,才能實現穩健運行。基層的權力是以人民群眾權力的讓渡和群眾的認可作為前提的。在基層管理工作中,倡導民主和法治同步,就是讓人民群眾能充分維護自身權利,確保在權力運作中能實現有序參與,實現人民與政府間的科學互動,這本身也是民主建設的核心要義。在科學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的進程中,要以法律形式確保其正常運轉,讓基層民主建設日漸規范化。要建設基層服務型政府,傾聽群眾的呼聲,提高服務的針對性。
(作者為中共南充市委黨校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陳文權、許可:《“依法治官”的困境與對策研究——以治理“小官巨腐”現象為例》,《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責編/周素麗 姜成(見習)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