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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準幫扶破解農村留守兒童難題

【摘要】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在中國近四十年來工業化加速、城鎮化大規模發展的背景下出現的,牽涉到經濟、文化、制度等一系列復雜因素。要長效化解決留守兒童問題,除了專項行動,還應該制定針對留守兒童的精準幫扶計劃和制度。

【關鍵詞】留守兒童  精準幫扶  社會救助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龐大的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的存在,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代社會中,父母與孩子一起生活,陪伴他們健康、快樂成長,本是有利于親子關系良性發展的常態,但是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群體來說,與父母在一起生活成了長年累月的期盼與奢望。嚴格講,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2016年民政部摸底排查后的最新官方統計,我國農村地區留守兒童的數量為902萬。

從區域來看,東部省份的農村留守兒童為87萬,占全國總數的9.65%;中部省份的農村留守兒童為463萬,占51.33%;西部省份為352萬,占39.02%。從省份分布看,河南、江西、安徽、貴州、四川、湖北和湖南等省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都在70萬以上。從監護情況看,由(外)祖父母監護的高達805萬人,占89.3%;由親戚朋友監護的為30萬人,占3.3%;無人監護的為36萬人,占4%;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為31萬人,占3.4%。其中,近32萬名由(外)祖父母或親朋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其監護情況比較差。從年齡結構看,0—5周歲、6(含)—13周歲、14(含)—16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分別為250萬人、559萬人和92萬人,各占27.8%、62.0%和10.2%。龐大的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的存在,值得我們高度關注,也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對推動城市化、促進中國經濟穩定發展可以說是功莫大焉。對多數農民工來說,進城打工是維持家庭開支的必然選擇,在不具備帶孩子進城的條件下,孩子留守農村也是無奈之舉。分析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城鄉發展差距(尤其是就業機會、基礎設施、教育資源等方面)促使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二是戶籍制度及其涉及的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福利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障礙,對農民工家庭扎根城市形成了一定的壁壘;三是祖輩傳統觀念和傳統家族親情的漸趨淡化,使托付給祖輩或親戚照料的留守兒童得不到有效監護,“散養”狀態造成了留守兒童輟學及其他一些社會問題。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中央政府高度關注留守兒童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實際行動承擔起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正如李克強總理所指出的:“決不能讓留守兒童成為家庭之痛社會之殤!”

從去年開始,由民政部牽頭成立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經召開了兩次會議,在國家層面發起了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其主要舉措包括:調查無人監護和父或母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并使之得到有效監護;落實了農村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基層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監護責任;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完成失學輟學農村留守兒童返校復學和戶口登記等工作;公安、司法部門為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登記戶口,依法打擊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追究失職父母刑事責任,撤銷失職父母監護權等。可以說,這是歷年來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在政府層面治理最有力的一次行動,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果。

專項行動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層面多部門協調機制的建立,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提供了制度安排保障,是履行國家治理職能、在處理重大社會問題上不缺位不推責的積極行為;二是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了地方政府年度綜治工作考評體系,有效地提升了基層政府的工作積極性,從整體上強化了地方政府的基層綜合治理能力;三是積極發揮了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體系的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納入保障體系,完善了社會救助制度,發揮了其應有的扶危救助功能,形成了關愛保護合力,促進了地方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應制定專門的精準幫扶計劃和制度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在中國近四十年來工業化加速、城鎮化大規模發展的背景下出現的,牽涉到經濟、文化、制度等一系列復雜因素。因此,要長效化解決留守兒童問題,除了專項行動,還應該制定針對留守兒童的精準幫扶計劃和制度,不光在物質上輸送資源,還要在精神上使留守兒童得到父母的關愛滋養,幫助他們走出心靈的孤獨,擁有健康、陽光的心理,形成獨立的人格。為此,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政府要重視,要有頂層設計的理念。政府要將主要職責放到制定適當可行的政策上來。具體而言,一是要繼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鼓勵、幫助有能力和意愿的農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戶,讓他們的孩子能夠在城里生活、上學,平等使用城市資源。這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關鍵一步。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快本地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完善區域內的政策法規,吸引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實現在本鄉本土工作,方便他們與孩子共同生活,承擔好監護責任。三是發揮現有救助幫扶體系的作用,如利用精準扶貧政策努力阻斷貧窮在代際間的傳遞,將農村貧困家庭的留守兒童納入到精準扶貧體系中來,實現對他們的精準幫扶。

其次,農民工家長必須履行監護責任。不少進城務工人員與留守在家的孩子缺乏溝通,更談不上履行家長的監護義務。他們以為把孩子交給老人代為監管、自己定期寄錢就可以了,卻不知道孩子在最初成長階段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關愛和呵護,否則容易在性格方面出現缺陷,使以后的成長受到影響,到時再想彌補也無濟于事。因此,建議農民工家長最好能跟孩子在一起生活,如果非要外出打工,至少要留一名家長在家陪伴、監護孩子成長,讓孩子盡量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再次,學校要發揮作用、履行職責。中小學在做好留守兒童返校復學和戶口登記工作的同時,應履行對留守兒童在校期間的關愛保護職責,建立專門的留守兒童活動場所,規范他們的課余生活,讓他們積極參與到班級、學校的活動中來,努力學習、快樂成長。同時,要建立專門的留守兒童檔案,對留守兒童情況即時了解,遇到問題從學校層面積極解決。另外,應該支持建立農民工子弟學校,為留守兒童進城學習創造積極條件。

最后,從社會層面講,婦聯、村委會、社區組織、公益組織等應持續不斷地為留守兒童創造健康成長環境,彌補他們因父母不在而缺失的關愛。比如在村子里開辟留守兒童活動場所、建立兒童圖書館等,讓留守兒童得到更多的文體活動機會,豐富課余生活。同時,要鼓勵多種社會力量參與到幫扶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中來,成立幫扶社會組織,多元聯動,達到長效化治理目標。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參考文獻】

①《民政部公布排查結果 902萬留守兒童近九成無父母監護》,《新京報》,2016年11月10日。

②《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民政部網站,2017年9月25日。

③于建嶸:《農村留守群體:問題、根源與對策》,《社會政策研究》,2017年第1期。

責編/楊鵬峰    美編/于珊

[責任編輯:張蕾]
標簽: 留守   難題   農村   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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