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漢代統治者為穩定社會秩序、提振社會風氣,奉行“以孝治天下”的國家治理方針。漢朝政府將“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貫徹到了國家政策、選官制度、意識形態等方面,不僅對于當時的社會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更對傳統中國的文化、政治及社會,乃至于中華民族精神的形成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以孝治天下 孝道 養老令 舉孝廉 【中圖分類號】K234 【文獻標識碼】A
漢代將“以孝治天下”落實在具體的法令政策上
秦自商鞅變法后,面對七國兼并戰爭的政治形勢,為實現“富國強兵”的目標,推行了“異子之科”和“均出余子之使令”,即以法律形式規定父子兄弟必須分家居住,財產分離。秦國希望通過強制百姓別籍異財的方式,增加國家的戶數與人口,增加政府的賦稅收入,擴大兵源。然而,法家這種崇尚功利,忽視家庭倫理與社會道德的做法雖然迅速實現了提高國家戰爭實力的目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風氣與道德的敗壞。漢代的賈誼這樣描述“異子之科”造成的后果:商鞅拋棄了禮義和仁義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兩年,秦國的風俗日益敗壞。所以秦國的人,家中富有的,兒子長大成人就與父母分家,家庭貧窮的,兒子長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當上門女婿;兒子借農具給父親,臉上就顯出給父親恩德的表情,婆母前來拿簸箕掃帚,兒媳立即口出惡言;兒媳抱著懷中吃奶的嬰兒,就與公爹姘居鬼混,媳婦和婆婆關系不好,就公開爭吵。他們只知道慈愛兒子,貪求財利,這與禽獸已經沒有多少差別了。社會的倫理道德,特別是父子家庭之間倫理關系的破壞,使當時的士人感到非常憂慮。
漢初承秦亡之敝,國家迫切需要重整社會秩序,提升社會道德。加上儒家思想的影響日益加深,尊崇孝道便自然成為重建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自漢孝文帝以后,漢朝政府多次頒布孝親養老相關的詔令,《漢書·文帝紀》載文帝二年(前178年)在詔書中就說道,“老年人不穿帛制的衣服就不能保暖,不吃肉就不會飽,現在每年不派人慰問老人,又不賜予布帛酒食,如何幫助天下的子孫孝養他們的親人?”詔書要求地方官將尊老養老作為自己的施政方針,對老人要時常問候,賜予衣食。又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下詔表明對那些沒有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缺乏衣食之人的憐憫之心,并要嘉獎孝悌力田之人,派遣謁者巡行天下,加以問候和賞賜。這些詔令雖然多為一些象征性的做法,但卻體現出了政府的價值導向,對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漢承秦制,為糾正秦法之弊,政府也頒布了各種法令政策以鼓勵人民盡孝。在地方上,漢朝政府設置了孝悌、力田、三老等基層人員,以教化百姓,“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將恢復生產與孝道相結合,對鄉村社會秩序起到了穩定的作用。同時,國家也在財政和稅收上為行孝提供方便,建元元年(前140年)漢武帝下詔:“今天下孝子、順孫愿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闊焉。膚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漢朝政府多次通過提供補助,免除賦役等手段,幫助百姓能夠奉養老人,如建始三年(前30年),漢成帝下詔:“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國家還在法律上對老人實行優待,漢宣帝時就規定“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漢朝政府還設立了王杖制度,給年七十以上的老人賜予王杖,像朝廷所用的旌節一樣作為優待的憑信。獲賜王杖的老人,可以享受各種經濟法律上的優待,其地位比于六百石的官吏。隨著“以孝治天下”被確立為漢朝國家治理的指導思想,朝廷甚至通過法令,強制官員與父母同籍共財,以為表率,如漢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詔:“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這些手段對于國家引導養老孝親的社會輿論,提振社會上養老的風氣,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以孝治天下”成為漢代選拔人才的指導思想
漢代“以孝治天下”的另一重要方面體現在選拔人才的指導思想上。對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而言,人才的選拔與官員的選任至關重要,官吏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統治階級能否有效地實現自己的統治。因而“選賢任能”一直是古代政治的核心要求。而這一要求能否達成,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選拔人才的指導思想。漢初居統治地位的思想是主張無為而治且與刑名法術之學相通的黃老學說,國家用人主要以軍功與資歷為標準,而在行政方面則為文法吏所控制。以經術為官的儒生受到打壓與排擠,大量賢良之士被排擠在政府之外。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越來越成為國家關注的重點。為了面對新的國家形勢,朝廷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新的選官制度。一方面將擁有治理能力的人才吸納進政府之中,另一方面也加強與地方社會的聯系,起到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因此,國家借助儒家思想,建立了察舉制度。
察舉是漢代最重要的仕進途徑和方式,是選官制度的主體。漢代察舉的科目很多,可分為常行科目和特定科目兩大類,而常行科目中最主要的一科則是孝廉,代表了察舉的主流。儒家思想將孝親與忠君相聯系,也就是所謂的“移孝作忠”。《孝經》中說:“君子之事親孝 ,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故而,從漢文帝開始,漢朝政府就有意識地將孝廉作為舉賢的標準,漢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便詔令:“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
武帝即位后,以察舉為主體的選官制度從內容到形式都全面完善起來。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首次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不久,在賢良對策中,董仲舒提出以儒家思想為指導改良政治,其中建議“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于是武帝詔令郡國舉孝廉、茂才。這標志著漢代察舉制度真正開始運作。然而選官制度的轉向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以文法吏為主體的地方官員不能很好的適應新的選拔人才的指導思想。為貫徹執行舉孝廉的制度,元朔元年(前129年),武帝下詔不察舉孝廉的地方官都應當罷免,“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這樣舉孝廉的制度才真正推行起來。此后察舉孝廉定為歲舉,即各郡每年按規定數額舉薦人才,送至朝廷,成為了官吏選用、升遷的清流正途。這一政策對統治階層與國家治理群體的構成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武帝以降,從郡國要員到朝內公卿,有不少都是孝廉出身。而以“孝廉”為標準的新型選拔人才的指導思想的確立,也對民間產生了巨大的導向作用。這些來自民間、浸潤于儒家孝道的賢才成為官員后,得以為政一方,又反過來影響了民間的社會風氣。較之刑名法術之士,這些“孝廉”們對于發展經濟和文教事業以及振勵風俗、穩定社會等,產生了更加顯著的積極作用。
“以孝治天下”上升到了國家意識形態的高度
漢代不僅將“以孝治天下”落實在具體的法令政策上,更將之上升到了國家意識形態的高度。《孝經》是一部集中論述孝道的儒家經典。它提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將“孝”視為倫理道德的根本,以“孝”為中心將不同社會階層的倫理道德貫通起來,自天子到百姓,都應當以行孝為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經》甚至將“孝”與宇宙論聯系起來,認為孝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如果能做到“孝悌之至”,便能與鬼神相通,照臨四海,無所不至,將“孝”的作用提升到了極致。這樣一部經典,當然受到了漢朝官方的格外重視。漢文帝時,朝廷便設立了《孝經》博士,將《孝經》立為官學,選拔學生弟子傳習。漢武帝設立五經博士后,五經之外的經典不再設立博士,《孝經》博士也被取消。《孝經》雖然不再立博士,但仍然受到當時儒家士人與經學弟子的重視,是當時學子的必讀書。漢代在地方上設立學校,《孝經》也被作為教材使用。漢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建立的地方學校制度規定,在鄉中設立的基層學校庠序里,都要設置教授《孝經》的老師,“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到了東漢,《孝經》更加受到重視,朝廷甚至要求“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
除了官方的特別關注,在漢代經學的學術體系中,《孝經》也具有特殊的地位。《孝經鉤命訣》上說:“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在漢儒看來,孔子“為漢制法”,《春秋》是孔子為漢朝所作的大經大法,其中包含了孔子的微言大義與王道理想,在漢代經學中具有中心地位。而《孝經》則被視為實現這一理想的實踐原則,是治國平天下的具體方法。而將《孝經》與《春秋》并舉,無疑體現了漢儒對《孝經》的特別重視。更進一步,鄭玄在《六藝論》中說,“孔子以六藝題目不同,指意殊別,恐道離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經》以總會之”,認為《孝經》總會了儒家大六藝,即《易》《書》《詩》《禮》《樂》《春秋》,并且是六藝的根源。這就將《孝經》提到了經學之樞紐的特殊地位。《孝經》在漢代經學中的地位可見一斑。
在白虎觀會議確立的漢代官方意識形態當中,三綱六紀被確立為國家倫理的基本框架。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六紀即諸父有善、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而孝道正是這一倫理框架的主體。陳寅恪說:“吾中國文化之定義,具于《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其意義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猶希臘柏拉圖所謂Eidos者。”漢代經學中對于孝道以及由此展開的道德倫理價值的重視對整個中國文化和中國社會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孝治天下”使社會風氣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通過漢朝政府“以孝治天下”的一系列措施,國家治理群體的面貌煥然一新,整個國家的社會秩序與社會風氣都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特別到了東漢,無論是官僚士大夫群體還是民間社會中,其良風美俗都達到了新的高度。顧炎武就認為“三代以下風俗之美,無尚于東京者。”他在《日知錄》中記載當時的公卿貴戚如樊重,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如同在朝廷中一樣,“光武躬行儉約,以化臣下。講論經義,常至夜分。一時功臣如鄧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閨門修整,可為世法。貴戚如樊重,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以故東漢之世,雖人才之倜儻不及西京,而士風家法似有過于前代”。一時世家大族,家風嚴謹,而“孝”正是士族家法的核心內容。
不僅對于官僚士大夫與社會上層,“孝”的思想在民間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滲透在民間信仰當中。在漢代畫像石中,我們可以看到眾多的孝子、孝女,如李善、董永,都和各種神靈、圣王與英雄們排列在一起,共入圣域。可見在漢人信仰的內心世界,“孝悌”確乎擁有可以“通乎神明”的力量。漢代孝子孝親乃至復仇的故事,不勝枚舉,當然也是“孝”的思想成為了民族信仰核心內容的結果。這一影響不僅限于漢代,更隨著漢代思想的發展流入了道教的血脈當中,被一直保存下來,這對于中華民族精神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老子想爾注》中說:“道用時,臣忠子孝,國則易治。時臣子不畏君父也,乃畏天神。孝其行,不得仙壽,故自至誠。既為忠孝,不欲令君父知,自默而行。”便是忠孝思想的直接影響。到了南朝梁時,道士陶弘景說:“至孝者,能感激鬼神,使百鳥山獸巡其墳埏也。”漢代“以孝治天下”的德化作用,不可謂不深遠。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易學文化研究院院長;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張沫飛對此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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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金良年整理:《孝經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④姜生:《漢帝國的遺產——漢鬼考》,北京:科學出版社,2016年。
責編/潘麗莉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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