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國家各領域發展帶來重要變化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風險隱患,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互聯網安全法律體系,為國家發展保駕護航,給民眾撐起網絡安全的“保護傘”。
【關鍵詞】網絡安全 信息時代 法律體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近些年,信息技術不斷革新,不僅改變著我們的日常生活方式,還給社會的各個領域帶來重要的變化,推進了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現代化。但與此同時,我們所面臨的網絡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網絡病毒、網絡違法行為等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和人民財產安全。為維護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已經把網絡安全問題作為國家安全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如何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來建構一個安全的網絡體系,值得深入探討。
建立互聯網安全法律體系的必要性
網絡安全關乎國家安全,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駕護航。在當今時代,互聯網已經深深融入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軍事等各個領域,網絡安全與各領域安全緊密相連、密不可分,一旦網絡安全出現問題,從民眾的安全到國家的安全都會受到威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國家對于網絡安全的管理,直接關系到國家和民眾安全,關系到互聯網的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國家和公民利益。要打擊網絡犯罪、保障公民權利、促進網絡健康發展,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尤為重要。
網絡給民眾工作和生活帶來重大變化,人們對網絡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強。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同時也帶來不少安全隱患,比如網絡詐騙的猖獗。為此,人們迫切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自身的權益,降低人們在互聯網環境中所面臨的風險,從而放心地享受高科技、人工智能等帶來的便利和樂趣。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會給社會生活帶來持續的變化,人們需要法律為自己撐起“保護傘”,需要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的法律體系,并且根據網絡安全的新變化新需求,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滿足人們對網絡安全的需要。
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給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建設完善提出需求的同時,也給這一法律體系的建設帶來了嚴峻挑戰。目前,我國構建的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法律體系還處于初級階段,并沒有形成一個完整成熟的法律體系。政府雖然在積極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體系,但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更多體現在地方規章制度和相關部門規章之中,距離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還有很大的距離。隨著全球互聯網安全環境日益嚴峻,建立一個完整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顯得尤為迫切,以適應國內外網絡安全發展形勢以及未來我國網絡安全發展需要。
與傳統的立法過程相比,網絡安全立法有著較大不同。在傳統立法領域,需要專門的機構經過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但是互聯網領域的立法技術性很強,僅僅依靠立法機構很難完成法律的制定,必須邀請計算機專家、網絡專家、安全管理專家等各個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才能完成相關法律的制定。網絡安全管理與法律體系的結合,需要計算機科學與法學的有力結合,這種交叉學科的背景是建立完善法律體系的關鍵。國家的信息安全戰略,對網絡法制的建立健全有著很高要求,如何完成互聯網與法律的結合是關鍵問題。
構建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的對策
填補法律系統的空缺,確保互聯網法律的完整性。國內互聯網發展雖然迅速,但是互聯網安全法律法規的嚴密性仍然不足,存在著許多的漏洞,需要各個領域尤其是計算機領域的專家和法律專業人員針對這種不足和漏洞進行完善,對于有漏洞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補,對于有空白的部分進行重新立法,確保互聯網安全法律體系的完善。在技術層面上,要積極增設網絡監控、網絡過濾,促進網絡安全共享和合作;在法律層面上,要保障公民隱私權、電子商務安全、信息服務安全等。總之,提升法律體系的完整度,保證互聯網信息安全。
把法律法規當作主體,提升優化網絡安全和法律的兼容。在整個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中,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需要對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互聯網執法過程規范等的主體地位進行明確規定。對于涉及商務和財務的網絡安全,相關部門需要另行規定,以確保法律體系的針對性和靈活性。與此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兼容性,尤其是對于互聯網信息管理與法律的兼容和協調。在完善互聯網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時,需要體現傳統法律所具有的規范性和原則性,但是又要明確法律的部門管理,不能發生混亂的情況。相關部門要有清晰的職責劃分,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在執法過程中,要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對規章制度進行及時更新和優化,完善部門規章制度。在同一領域,不同部門要劃分責任和義務,處罰權限要合理安排,確保規定不發生沖突、不會重復,提升法律系統的可操作性。
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框架,提升法律內容的全面性。在構建互聯網整體框架時,要求相關部門要協調合作,確保公民個人隱私和人身安全,保護公民的知識產權。對互聯網監管部門的責任要進行明確合理的劃分,以便于高效率地完成任務。對于互聯網的信息處理和傳輸,也要進行規范,需要在部門管理下進行,對有關法律、規章制度進行總結,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建立完整框架之后,要全面提升法律內容,確保法律的全面性,要涵蓋互聯網知識產權、信息安全等多個方面。
促進科學技術與立法體系的融合。科學技術和法律體系建設是兩個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整體,不能分開孤立看待。首先,對于利用網絡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犯罪分子,要有力地打擊和懲罰,從而積極有效地遏制犯罪現象,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對于入侵國家網絡、威脅國家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要著力追查和嚴懲,保障社會和國家安全。其次,鑒于國內對于網絡安全的標準缺乏明確的規范,在立法過程中,應該健全國內互聯網安全規范,構建互聯網環境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機制的權威性,有效解決互聯網信息安全的多種問題。最后,要促進法律體系中技術與管理的相互融合,就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數據的備份、防火墻、驗證方法等權限問題。只有在二者相互融合的前提下,才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安全的保障。
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在建立終端網絡安全管理中,要通過建立終端數據的安全管理、終端安全的審計管理、終端安全的準入控制和終端桌面的安全管理等五個大方面來進行。終端數據的安全管理需要根據管理策略和儲存情況而定,這種對于數據終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是未來保護用戶數據安全的有效措施,從而防止出現信息泄露;而終端安全的審計管理,是未來安全地審計用戶行為,根據訪問互聯網的次數作為審計的標準,保護用戶的安全;終端安全的準入控制,是在確認用戶身份之后,通過鑒別保證用戶的合法性,采取技術手段進行甄別、檢測評估,防止不安全的用戶進入網絡破壞文件數據、引發威脅;終端桌面的安全管理,是對于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管理,對計算機實施監控以實現遠程的維護,通過授權,使用戶安全地進入網絡使用計算機,通過科學的操作來防止非法用戶的入侵。
(作者為山東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東行政學院2017年科研咨詢創新工程重點項目“新時期完善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的路徑選擇”(項目編號:KY005)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賀佳:《網絡信息時代,呼喚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經貿實踐》,2017年第3期。
②沈玲:《全球網絡安全立法及其核心法律制度的最新趨勢和啟示》,《現代電信科技》,2016年第46卷第5期。
③方婷:《<網絡安全法(草案)>與現行相關法律的關系分析》,《中國信息安全》,2015年第16卷第8期。
責編/楊鵬峰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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