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走出去”已經成為企業的常態。讓企業“走出去”與國家發展相得益彰,必須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政策和價值引導。而“走出去”的企業也能在與國家戰略的協同中,獲得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堅實地走好國際化之路。
【關鍵詞】企業“走出去” 國家戰略 利益契合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從小到大,從弱變強,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強。走向國際市場參與競爭既是企業擴大市場份額、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自我選擇,也是我國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選擇。據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境內投資者全年共對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的7961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11299.2億元人民幣(折合1701.1億美元)同比增長44.1%”。相關投資直接帶動了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和對外出口,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企業由于對投資目的國的政策不熟悉、企業風險控制不夠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投資出現巨額損失;還有一些企業的投資行為沖擊了當地行業和市場,對當地的政府、企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進而波及到了國家形象。企業是具有國別性質的盈利主體,其行為不僅代表了企業自身,更因為其肩負的社會責任、與生俱來的身份標簽,必然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企業走出國門,必須給予適當的引導,否則就可能產生負面效應。
企業“走出去”只有與國家戰略相協調,才能收獲實實在在的利益
“走出去”的企業占用了相應的社會資源。符合國家政策的出口企業,可以享受到出口退稅等多方面的政策優惠;投資國家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可以享受相關融資、貸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遇到法律、政策等困難時可以向我國駐投資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支持和幫助等。因此,對于任何一家“走出去”的企業而言,維護國家利益和形象,自覺與國家的戰略相適應,就是其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企業利潤與國家發展相得益彰,相互促進。
“走出去”的企業與中國國家形象密不可分,其發展的命運也會受到國家的影響,即使業務橫跨多國的大型跨國企業也概莫能外。人們不會因為肯德基、麥當勞遍布全球而忽略了它美國的身份,不會因為海爾、華為的世界化之路忘記了其中國的身份,也不會因為阿里巴巴、騰訊、百度在美國上市而忽略了其中國標簽。其路徑如果與國家戰略相左,甚至走上破壞國家形象的道路,不僅無法得到國家的保護,也會給國家形象抹黑。近年來,一些國際媒體惡意中傷中國在非洲的投資為“新殖民主義”。這種負面的輿論最終會增加國家對外交往的困難,也會給企業再投資帶來困難。長遠來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行為。
近年來,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只要是與國家戰略相協調,就收獲了實實在在的利益。眾多大型國有企業在參與“一帶一路”等國家對外投資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不僅贏得了利潤,鍛煉了隊伍,而且在國際上打出了品牌,加快了中國產品“走出去”的節奏和步伐。
引導企業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要注重價值和利益引導并重
引導企業與國家相協調不是強制將企業與國家戰略相捆綁。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作為追求盈利的獨立法人組織,只要依法合規經營,企業有權獨立自主選擇自身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戰略。而且強制的捆綁不僅可能導致企業在情感上引起反彈,也可能讓其在利潤受損失后將原因歸結為政府的盲干,還可能加深國際社會對我國企業獨立性不足的誤解。因此,在引導企業對外投資的過程中,要通過政策引導和“牽線搭橋”的方式,引導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主動與國家戰略相協調。
引導企業“走出去”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要充分發揮政策的杠桿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在引導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以提升國內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前提,用研發能力、創新創造能力、產品質量提升,來讓企業的“走出去”更加堅實。對于國家而言,一切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還是要依賴發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推動建立亞洲基礎設施發展銀行,夯實“金磚合作機制”,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等,既體現了大國的擔當,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事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會。首先,各級地方政府要積極研究和深入了解國家的對內和對外發展戰略,對于企業參與這些符合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企業,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在稅收優惠、產業布局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其次,鼓勵熟悉國家對外發展戰略的政策性銀行及時發布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目錄,為我國企業積極參與相關項目建設提供支持。再次,強化禁止性項目管制,對于那些對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沒有太大價值、也無法強化我國與投資目的國合作的項目,要在政策上強化管制,防止一些企業以“走出去”的名義行資產轉移之實,也避免因為一些投資導致國際社會對我國的負面評價。同時,對于危及國家安全的“走出去”項目,要嚴格予以禁止。
引導企業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要充分發揮價值理念引導作用。這種價值理念的引導,首先要引導企業樹立責任意識,讓企業在享受國家政策、資源的同時,要為國家的發展持續貢獻力量;讓其充分認識到企業自身的“走出去”只有與國家的轉型升級發展戰略相匹配,只有不斷堅持創新創造、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企業樹立責任意識,一方面要通過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法規,讓企業在依法經營的同時,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在承擔責任的過程中將責任意識嵌入行動之中。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企業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其次,價值理念的引導,要注重“走出去”的平臺搭建和服務水平的提升。要讓企業與政府的對外戰略價值相協調,就需要政府發揮牽頭作用,定期組織相應的論壇和研討會,為企業講清楚相關項目的優勢和不足,講清楚相關項目作用和價值,讓企業在理解項目的基礎上,從內心認同參與相關項目的積極意義,進而自覺與我國的對外戰略相協同。
企業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要堅持夯實內功
企業與國家戰略相協同的積極效應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這不等于企業只要與國家戰略相協調就能有盈利回報。當前,我們參與國際社會的競爭越來越來尊重市場規律。在這樣的大前提下,企業追求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能夠更好地找到可以介入的項目,能夠在遇到困難時尋求更多的政府支持,但是也必須找準利益契合點、抓好風險防控這兩項基本工作。
第一,跟隨國家戰略“走出去”的企業,要充分考慮長期盈利點。國家對外援助項目或者國際組織投資項目,基本遵循原則透明,嚴苛的質量要求、工期要求以及最低價中標的慣例,很可能嚴重擠壓企業的利潤空間。個別企業為了確保盈利,不惜冒著違法用工等風險開展項目建設。這就與國家戰略背道而馳,并不是我們所倡導的。相反,企業作為盈利單位,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要明晰自身實力,量力而為,而不能盲目跟風;要明確長期的發展戰略,而不能抱著“掙一筆就走”的思想,要將國家戰略投資的項目作為切入點,找到在投資國的長期發展目標,以一個項目的成功撬動潛在市場,最終實現長期盈利。
第二,與國家戰略相協調“走出去”的企業,要切實抓好風險防控。企業的經營風險無處不在,尤其是走出國境的企業更是如此。由于我們“走出去”的戰略實施時間不長,對境外貿易和項目的運作方式掌握與世界先進水平還有差距。即使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沒有與國家的戰略目標、法律法規相違背,也同樣會面臨眾多的風險。因此,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除了與國家戰略相協調,還要加強對目的國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的研究,要在投資之前對可能遇到的技術壁壘、法律制度和文化差異有充分的估計;要建立和發展完善的國際風險評估體系和機制,尤其要建立強制止損機制,避免因為一項境外的投資,導致整個企業陷入風險的境地。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播音主持藝術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201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1701億美元 同比增長44.1%》,中國新聞網,2017年1月16日。
責編/高驪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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