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農村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的現狀,應當完善留守老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應當加強留守老人權益的司法保障力度,暢通留守老人權益損害的救濟渠道;應當健全留守老人權益的社會保障體系,從根本上保障留守老人權益。
【關鍵詞】留守老人 權益 法律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增強,并且半數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農村。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因而產生留守老人這一特殊群體。留守老人除了要承擔基本的家庭生產生活任務之外,還要承擔隔代監護留守兒童的重任。現階段,我國農村留守老年人權益保障不力,主要表現在子女贍養缺失,醫療保險報銷力度有限、報銷程序繁瑣,老年人人身以及財產權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農村留守老人權益受損后,尋求法律救濟通常較為困難,因而未來需要加強農村留守老人權益的法律保障。
農村留守老人權益容易遭受侵害
近年來,子女、親屬非法騙取、盜取老年人財產,遺棄、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時常見諸媒體。農村留守老人權益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權益保障不力主要表現在權益容易遭受侵害以及救濟困難這兩方面。
農村留守老人權益容易遭受侵害。農村老年人沒有固定的收入,其生活來源主要依賴于子女,一些子女沒有盡贍養義務進而導致老年人生活質量不高。司法實務中,一些老年人為了索要贍養費而將其子女告上法庭,在審判環節贏了官司,在執行上卻困難重重,最終并未拿到贍養費。除此之外,針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詐騙等刑事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嚴重損害農村留守老人權益。例如,一些不法商家在農村市場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尤其是沒有質量保障的食品,給老年人的身體健康造成重大隱患。由于農村老年人所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甚至一些人沒有受過教育,沒有甄別商品真偽的能力。不法商家還利用老年人養生的心理,打著銷售保健產品、保健器材的名義,騙取老年人辛苦一輩子積攢的積蓄。另外,隨著電信詐騙的猖獗,一些農村老年人也遭受電信詐騙犯罪的侵害。
農村留守老人權益救濟較為困難。農村留守老人權益遭受侵害后,普遍存在權益救濟困難的問題。他們往往由于法律知識匱乏,在其權益遭受侵害后,難以尋求法律救濟。在詐騙等刑事犯罪案件中,一些留守老人普遍礙于情面,不愿將其受騙經歷告知他人。在民事侵權案件中,一些留守老人無力自己提起民事訴訟,而聘請律師則需要支付律師代理費。除此之外,啟動司法程序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這些費用使得留守老人不愿尋求法律救濟。現階段,針對留守老人經濟困難的現狀,國家通過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對其予以照顧,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一些留守老人不知道如何申請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
農村留守老人權益保障制度的不足
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頒布實施二十余年,2012年對其進行了修改。該法實施的總體效果不錯,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該法規定的精神贍養,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得到較好落實。相較于其它部門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少強有力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方面是由該法倫理性強的原因決定的,另一方面則因為我國傳統孝道文化強調養兒防老,認為老有所養是順其自然的,無需法律保障實施。留守老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滯后,還表現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留守老人這一特殊群體的關注度不夠。
司法保障較為乏力。僅有立法上關于留守老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不能從根本上改善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的現狀,還必須有留守老人權益司法保障制度。我國農村留守老人由于防范意識不強,其權益遭受侵害后,尋求司法救濟困難。留守老人司法保障是實現其權益救濟的有力措施,然而,在損害留守老人權益的糾紛中,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啟動相對困難。有關侵害留守老人權益的判決以及調解,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在留守老人權益保障的過程中,更應加強司法對留守老人權益保障的力度。
社會保障力度不夠。我國半數以上的老人居住在農村,他們普遍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更沒有退休金,因而大多數農村老年人辛苦勞作一生,晚年生活質量較為低下。現階段,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幅度以及范圍有所改善,但仍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老年人往往年老體弱,甚至一些老年人常年遭受病痛折磨,雖然有農村合作醫療,但是報銷的比例有限。更為重要的是,農村老年人普遍沒有固定的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沒有退休金,其經濟來源主要依賴于子女,造成一些留守老人經濟拮據。我國針對一定年齡以上的老年人會給予特殊的救濟補貼和基本養老金,然而數量較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留守老人經濟上的困難。
加強農村留守老人權益保障的對策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關系到國計民生、民族興衰和長治久安。農村留守老人的數量規模龐大,因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而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我國幾千年的文化傳統,留守老人更應得到全社會的關注。針對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的現狀,加強法律制度保障尤為重要。
完善留守老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現階段,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空白的狀況已經不復存在。留守老人屬于特殊群體,其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將留守老人權益保障工作予以特別規定,導致實踐中對留守老人權益保障工作重視不夠。除此之外,現有的關于老年人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缺乏強有力的法律責任制裁手段,導致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流于形式,并未得到真正執行。針對一些滯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修改。今后要做好關于留守老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加強留守老人權益司法保障力度。現實中,犯罪分子借銷售保健品或者保健器材的名義,騙取留守老人辛苦一輩子積攢的積蓄,對留守老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因此,對于侵害留守老人權益的詐騙等刑事犯罪,應專案專辦,加大打擊的力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注重開展提高老年人防騙意識的宣講活動,提高其防騙意識。與此同時,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治安管理力度,從源頭上凈化社會治安環境。對于侵害留守老人民事權益的案件,應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暢通留守老人權益保障的司法救助渠道。除此之外,還應當加強留守老人權益損害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留守老人的合法權益。
健全留守老人社會保障體系。要改善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的現狀,應當從根本上健全留守老人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經濟拮據、精神空虛等問題,提高留守老人生活質量,應當加強社會救助的力度,健全留守老人健身休閑場所,豐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活動。對于關系留守老人切身利益的醫療保險,應當簡化新農合的報銷程序,適當提高新農合報銷的比例。由于農村留守老人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因而其晚年生活在經濟上沒有足夠的保障,現階段實施的養老保險政策覆蓋范圍有限,應逐步完善農村養老政策,從根本上保障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質量。
農村留守老人權益保障工作不僅是農民個人的問題,也是全社會應當關注的民生問題。改善留守老人權益保障不力的現狀,應當從立法上完善法律法規,從司法上暢通留守老人權益保障渠道。我們要從根本上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村留守老人提供經濟上的救助,豐富其精神文化活動,讓其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作者單位:太原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①黃志強、成敏:《民族地區農村空巢老人生活問題研究——以廣西喀斯特地區T村為例》,《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責編/溫祖俊 美編/楊玲玲 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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