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遺產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保護文化遺產離不開民眾的力量。在當前的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中,民眾的積極性仍未被充分激發,由此也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阻力。對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從提高民眾積極性、搭建多樣化平臺、健全相關保障機制等方面入手,提高民眾的自覺意識和責任感,引導其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關鍵詞】文化遺產 文化保護 民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保護文化遺產要引導民眾積極參與
文化遺產主要包括遺址、文物和建筑群,具有考古、人類學、美學、文化和科學等多重價值,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當前,我國推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文化遺產保護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人員、專家學者以及與文化遺產保護有關的工作人員成為主力軍,廣大民眾的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調動,這使得文化遺產的保護缺乏群眾基礎。為更好地促進文化遺產保護“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政府有必要引導民眾積極參與這項工作。
其一,民眾參與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持續推進的重要手段。當前,我國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做得并不到位。以傳統建筑為例,傳統建筑作為歷史文化遺留的痕跡,承載著歷史的滄桑,然而一些政府機構、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沒有權衡好傳統建筑與新興開發區之間的利弊關系,造成部分古建筑被拆毀。只有引導民眾樹立文物保護意識,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才能在經濟建設中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其二,民眾參與是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要素。群體利益與文化遺產保護有一定的關聯,只有協調好各方關系,才能保障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有序進行。民眾對當地文化遺產往往有深厚的感情,他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能夠更準確地在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中找準定位,減少不必要的成本。
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建設活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關系與利益,政府需對二者關系進行協調。如果沒有當地民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協調工作就會寸步難行。政府的工作一旦能夠得到群眾的支持,就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文化旅游既是一種產業,又離不開對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旅游業不可避免地要對古城、古建筑進行開發經營,只有民眾認識到開發旅游帶來的好處,積極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征地拆遷、重新安置等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其三,民眾參與是提升社會文明的有效手段。無論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的建設,還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都需要不斷提高社會的文明程度。社會的文明進步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多種措施齊抓并舉。民眾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一個提升公民素質、促進社會文明的有效手段。
關心和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昂揚奮進、遵紀守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大表現。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宏大的社會公共事務,需要民眾的關注和支持。公民積極建言獻策、明晰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社會文明程度就會得到顯著提升。
制約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因素有哪些
目前,保護文化遺產的主要力量是政府與專家學者,民眾在這一方面起到的作用并不明顯,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機關對民眾的引導不足造成的。此外,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緩慢。在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一些民眾缺乏法律常識,加之民眾的參與活動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因而使得民眾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部分專業人員態度消極,也是制約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大因素。在文化遺產保護問題上,部分專業人員對于民眾參與保護文化遺產并不看好,甚至存在排斥心理,他們認為,非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參與程度無關緊要。同時,一些專業學者與民眾有著不同的訴求。民眾看重的是追求直接的、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利益,但是專家學者則更多是從專業的角度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進行考量。
民眾缺乏自覺意識和責任感,也影響著文化遺產的保護。若非與自身利益相關,一些民眾幾乎沒有自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加之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影響,民眾對這項事業的關注度就更低了。雖然近些年來我國比較重視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民眾的文化素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就文化遺產保護而言,民眾的認知程度和自覺意識還有待提升,特別是對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期規劃等方面,不少民眾依然缺乏責任感,反而更多地認為這是政府與專家學者的職責。
此外,相關部門對民眾普及知識不到位,增加了他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難度。文化遺產保護必然會涉及到很多專業知識,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需要以了解相關的基礎知識為前提,如了解歷史知識、文化遺產的分類、文化遺產保護規則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民族特色的保存、文化遺產的永續傳承,都迫切需要民眾參與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來。
提高民眾積極性、搭建多樣化平臺、健全相關保障機制,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要提高民眾參與的積極性。保護文化遺產,首先需要政府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居于主導地位,是各項政策的制定者。在引導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政府同樣也要發揮出導向作用。政府應引導民眾,不斷加深其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認知,增強其參與積極性,并做好相應的統籌安排工作,促使民眾關注這項事業的發展進程。其次是地方政府的配合。地方政府要協調各方利益,充分考慮到弱勢群體的訴求,同時還要宏觀把握文化遺產保護中錯綜復雜的問題,制定出長遠規劃,將民眾的需求也納入到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并向民眾普及相關的知識技能。
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需要發揮公益組織的力量,搭建民眾參與的多樣化平臺。保護文化遺產,政府相關部門與公益組織都應發揮相應的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益組織成為獨立于政府而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群體,在維持社會的和諧、公平、正義,平衡社會各方關系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文化遺產保護中,公益組織的廣泛存在能夠為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良好的平臺。它能夠彌補政府的不足之處,廣泛聯系群眾,有序擴大參與空間,使得民眾能夠切實參與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去。
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應健全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保障機制。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應當具有相應的機制作為保障。目前,無論是法律保障還是政策保障,都還有一定的改善空間。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例如早在1969年,在英國的城市規劃中,民眾參與就被作為一項法定的制度列入了國家的《城鄉規劃法案》。
鼓勵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還可以為其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就政策優惠而言,政府可以從稅費優惠政策、政府資金資助政策、發行遺產彩票等方面入手。除了政策保障,法律保障機制的健全也是重要的一環,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公開的內容、程序等,都需要法律的界定與保障。
文化遺產保護,離不開民眾的力量。文化遺產保護得好,不僅能夠有力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還能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弘揚,從而凝聚民族精神、增強文化自信。
(作者為周口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文化遺產保護中民眾參與的現狀與對策”(項目編號:162102310148)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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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妍卓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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