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組織的數量也在快速增長,黨建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應將黨建工作與其業務活動結合起來,明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資源保障體系,創新黨建活動的方式及其載體,使黨建工作成為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動力。
【關鍵詞】社會組織 黨的建設 基本原則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對于社會組織而言,開展黨建工作是完善社會組織管理模式、提升社會組織活動能力的一個基本途徑。當前,一些社會組織對黨建工作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給黨建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對此,社會組織應結合自身發展與社會需求,努力開創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新局面。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始終是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方式
1994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隨著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利益關系的調整和經營形式的多樣化,需要改進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各種新建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日益增多,需要從實際出發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1998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公有制社會組織及團體均需建立基層黨組織,推進黨建工作的開展。
200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正式發布《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文件明確規范了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基本原則、方式及措施等。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農村、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各領域基層黨建工作,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旨在“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創新黨組織工作內容和活動方式,切實發揮好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由此可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始終是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方式。在社會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可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確保其發展方向的正確性。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
我國社會組織類型多樣、涉及范圍廣,不僅包括社會公共團體、社會中介機構,還包括民辦的各類非企業組織、基金會以及城鄉社區中的社會組織。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社會組織的數量快速增長,其業務范圍也在不斷拓展。在實踐中,一些社會組織在思想認識、組織工作、資源保障等方面尚顯不足,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因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
其一,社會組織負責人對黨建工作的認知存在偏差。社會組織有一定的獨立性,有的社會組織不愿意與其所在地的黨委和政府發生聯系或受其干預,一些社會組織負責人對在其組織內開展黨建工作甚至存在排斥心理。在部分社會組織負責人看來,在其組織內推行黨建工作,是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其業務活動的一種變相管控,因而對黨建工作持消極態度。一些社會組織對黨建工作的積極作用及重要性認識不夠,導致了黨建工作開展的困難。
其二,社會組織黨建主體不明確,存在著無人管理或多頭管理的問題。社會組織不同于機關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不存在隸屬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也無法對其進行垂直管理。部分社會組織存在無人管理或多頭管理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行業性的社會組織中,條塊分割的現象較為突出,使得這些組織的黨建工作出現了重復管理的現象,黨建主體不明確。
其三,社會組織的黨建資源缺乏保障。一方面,社會組織中的黨建負責人通常是兼職人員,往往沒有足夠的精力來組織和開展黨建工作,更無暇組織相關的黨建活動。另一方面,大多數社會組織不是營利性組織,在經費來源上對公共財政有較大的依賴,不少社會組織甚至沒有專門的經費用于黨建工作。黨建資源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流于形式、不夠深入,使得社會組織中的黨員教育工作難以實現常態化。
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使黨建工作成為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動力
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應將黨建工作與其業務活動結合起來。社會組織不僅應避免為了黨建而黨建的行為,也不應片面強調黨建的覆蓋面。黨建工作既要有黨建之名,也要有黨建之實。社會組織的職能是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進行黨建的目的也是為了提升其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如果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無法為其帶來水平的提升,那么社會組織就可能沒有推進黨建工作開展的動力。因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改變傳統的“抓、管”思維,使黨建工作成為促進其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社會組織可以將黨建工作與業務活動相結合,如搭建平臺、承接各類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等,在業務活動中通過黨建謀出路,這樣就可以提升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能夠借助黨建工作來提升自身實力。
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應明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目前,一些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責任主體相對模糊,導致黨建工作難以落實。要明確社會組織的黨建責任主體,就要解決好三個問題:誰來推進黨建、黨建的目標是什么、如何推進黨建。
就誰來推進黨建而言,社會組織一般沒有垂直的上級機構,因此需要明確社會組織所在地的黨委、主管部門、注冊部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等在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從而有序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開展。就黨建目標而言,社會組織的黨建目標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黨建激活社會組織發展的內在動力,提升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感召力;二是通過黨建傳播黨的最新政策、政治主張;三是通過黨建引導社會組織的政治方向,避免其偏離社會發展軌道;四是通過黨建發揮好社會組織中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提升社會組織的業務能力。就如何推進黨建而言,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有著不同的人員配備,其黨建工作的基礎、特點以及推進方式均有所不同。社會組織需因地制宜地推進黨建工作,要明確什么類型的社會組織適合何種黨建模式,不能千篇一律,要鼓勵社會組織進行不同黨建模式的探索和實踐。
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應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資源保障體系。在我國,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往往面臨著資金匱乏的問題,這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黨建工作的開展。為了更好地推進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相關部門應該通過公共預算或是向社會籌集資金等方式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經費,緩解社會組織黨建經費不足的局面。除了經費支持以外,相關部門還應為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特別是針對一些大型的社會組織,有條件的地方黨委應該為其配備專門的黨建干部,確保黨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破解社會組織黨建困境,應創新黨建活動的方式及其載體。與一般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同,科層級的黨建模式并不完全適合社會組織。在黨建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社會組織需要創新黨建活動的方式與載體,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黨建模式,通過黨建推進社會組織相關職能的發揮,確保黨建工作成為推動社會組織發展的動力。
(作者為新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注:本文系教育部青年基金項目“新疆宗教極端思想蔓延與去極端化研究”(項目編號:15XJC710003)的部分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新華網,2015年9月28日。
②宿權:《關于社會組織集中組建黨組織的體會與思考》,《中國社會組織》,2015年第15期。
③張書林:《推進新社會組織黨建的理性透視》,《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1年第2期。
責編/王妍卓 美編/于珊 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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