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人口治理
疏解超大城市中心區域的勞動力人口,是國家產業升級和城市發展規律的根本要求,也是國家區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循序漸進的策略能夠保證在完成疏解人口目標的前提下,不影響大城市核心區域的勞動力需求。首先針對那些環境污染嚴重、對大城市核心區域發展損害較大的產業或企業進行搬遷,同時疏解在該領域中就業的勞動力。其次,在疏解大都市區外來人口和勞動力時,盡量搬遷那些有條件將產業(或企事業單位)與勞動力同時搬遷安置到城郊或衛星城的項目。第三,當以上兩種情況都不存在時,盡量疏解那些對大城市核心區域勞動力需求影響小的人口。
在疏解產業和勞動力過程中,有關部門應關注中心城區和衛星城的制度(養老、醫療、公積金、高考等)銜接問題,這些都是被疏解人口關注的問題。要長效地疏解城區人口,需要實現中心城區和衛星城之間便捷、高效的對接,在孩子上學、親屬就業等方面提供完善的保障體系。此外,中心城區與衛星城之間的公共服務也不能有大的落差,否則可能會出現即使企業遷走了,但職工不愿意搬遷,而跳槽到其他企業的情況,造成企業搬遷難以帶動中心城區人口疏解的現象。(劉爾鐸,2016)
超大城市公共資源治理
財政、教育、醫療、就業及安全保障等在內的公共資源聚集于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區,進而造成人口和社會經濟活動過度密集。這種過度集中的公共品供給格局是形成和加劇我國“大城市病”問題的根源之一。為此應從以下方面優化超大城市資源配置。
改革和完善公共資源配置決策機制。強化對城市化質量和可持續性指標的考核,如交通暢行程度,房價收入比,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就業及養老保障程度等。強化公眾參與及多方制衡。構建和完善包括NGO在內的公眾參與機制與參與平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如短信、微博等,最大限度地支持公眾參與考核與監督。
調整公共資源存量布局。對一些大型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機構適當分拆、分散和外遷。在基本公共產品領域,按照人口比例安排公共財政支出,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科技、文化、體育及環境保護等領域。在大城市圈內部,新增公共資源應該重點布局在郊區、周邊小城市和新城。同時,調整大中小城市供地比例和結構。在國家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更加嚴格,將有限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用于中小城市建設。(劉成玉,2012)
超大城市生態治理
2014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從資源環境約束看,過去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空間相對較大,現在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當前,超大城市的人口規模與綜合承載力之間的矛盾突出,在生態環境領域主要表現在霧霾、缺水/內澇、垃圾圍城三大問題,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嚴重,超大城市的生態治理顯然需要新思維。
進一步構建以社會綠色信用為切入口的新型治理模式,將傳統行政規制手段有效轉化為信用管理和市場交易,使超大城市的人口規模、消費模式得到合理的控制。以機動車限牌、限購、限行為例,如果實行綠色信用支付(比如可以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扣拍賣和競價的部分金額)或綠色等級排序(比如綠色信用累計到一定水平可以享受優先購買)來重新定義該政策,即使不一定促進節能與新能源車的快速發展,但整個城市實現了減排,這樣的政策體系不僅解決城市管理問題,也創新生態治理,形成現代城市治理的綠色公平秩序。該信用體系還可進一步與以企業為主體的排污權、碳排放權、節能量等交易市場進行連接,形成更大的社會效應和市場規模。(柴麒敏,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