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推動力量。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有助于推進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對于社會組織在現階段社會治理中主體地位不夠明確、相關制度體系保障作用不夠明顯、社區資源整合能力不足等問題,應從當前實際出發,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社區環境,創新社區治理機制,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程度,進一步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
【關鍵詞】社會組織 城市 社區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的多元主體之一,對社會各個方面治理工作都能夠起到積極推動作用。當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已經成為社區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推力,但在實際參與過程中還受到各方利益群體和制度失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要想讓社會組織在社區治理中充分發揮溝通協調、資源整合和矛盾化解等方面作用,應該著重從自身定位和體系建設上下功夫,整合現有社會組織資源,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有效推動城市社區治理現代化進程。
社會組織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橋梁紐帶作用
社會組織在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活動中有著各種各樣的作用,如社會組織承擔著溝通政府與社區居民的橋梁作用。從目前看,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存在的矛盾,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或信息溝通不暢造成的。社區居民與政府溝通方式的選擇,應該按照“有效”和“經濟”的標準進行。一方面,如果社區居民直接到政府進行溝通,政府無法提供如此多的人員和成本來承擔此項工作;另一方面,如果缺少這樣的溝通渠道,政府很難了解民意,民眾也更容易對政府產生誤解。因此,在居民和政府之間,應該選擇一種既能夠節省社會和人力成本,又能夠讓社區民意得到充分表達的方式,從而讓社區治理政策更具有針對性。這就需要社會組織在其中扮演“傳話筒”和“信息收集員”的雙重角色:對民眾意見進行收集,形成材料上報政府;同時對政府的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社區居民更加了解政府工作。
社會組織承擔著整合社區資源、滿足居民不同需求的重任。城市社區治理既涉及社區居民服務,同時也涉及與社區相關的資源管理和分配,而社區資源的整合無疑又是更好地滿足居民需要、進行社區治理的關鍵。社區管理具有管理人員少、事務雜、工作量大的特點。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對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效益和效率最大化。社區的社會資源主要有個別剩余勞動力、退休義務人員和社區企事業單位,這些社會資源對回報要求較低、公益心較強,但缺少施展平臺和資源整合推動者。社會組織可以將這些閑置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發揮社區居民的公益力量推動社區發展。當前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區承擔著越來越多樣化的職能,不僅需要向弱勢群體提供社會救助,同時也需要為社區失業人員提供培訓和再就業信息,還需要滿足不同社區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多樣化需求背景下,社會組織通過對社區資源進行整合,應對和處理政府力所不及和企業不愿意承擔的社區居民需求,能夠有效提升社區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
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主體地位還不夠明確,社區資源整合能力尚不足
社會組織在社區治理過程中主體地位還不夠明確。當前,多數城市中的群眾性組織和協會性質的組織,還屬于在民政、宣傳和組織部門領導下的半政府組織,群眾自發性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在組織結構設定、辦公場地、相關指導等方面都缺少政府支持和相關部門指導,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社區社會性組織的發展。在城市社區發展中,公益性服務組織起到很大作用,但由于社會組織中公益服務型組織還相對較少,即使有一些公益服務型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但與社區居民實際需求還存在很大差距。
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相關制度體系還不夠明確。雖然國家積極提倡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并在多個文件中予以明確規定,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推動社區治理發展。但在實際推動過程中,部分社區還是由于缺少相關制度和法律層面的規定,不愿意讓社會組織過多地參與到社區治理工作之中。特別是當前我國還沒有構建針對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體系,使部分社會組織的身份和工作范圍受到限制,對于社會組織利益受損情況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社會組織發展。此外,過高的要求和過于復雜的程序也導致社會組織成立較為困難,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社會組織服務社區的積極性。加之社會組織在社區資源整合上主體地位不夠明確,很多服務項目開展起來較為困難、服務方式單一,也制約了社會組織服務社區發展的主動性。
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優化路徑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不斷推進,“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很多原來由政府承擔的社會職能和服務事項,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逐漸由基層社區承擔起來,城市社區承擔的治理任務越來越重。如何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多樣化的需求,成為當前社區治理的重要內容。優化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方式,積極培育服務型社會組織,已經成為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重要途徑和舉措。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擔社區治理壓力,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轉變政府職能,做好頂層設計,推動社會組織發展。政府作為推動社會治理的主導力量,應該從城市社區治理實際出發,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并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動社會組織發展。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通過簡政放權等多種方式,實現多種社會資源以多元化方式參與社會治理。同時要構建服務型政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暢通群眾與政府溝通渠道,通過下沉到基層了解民意,更好地為社區居民服務。要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地位,并通過制度予以明確。要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對社區資源的整合能力,政府和社區應該在資金、場地和人員方面予以支持,讓社會組織在社區的支持下不斷發展壯大,更好地為社區居民服務。
優化社區環境,堅持合理利用,引入社會組織參與。很多社會組織都是從社區中獲取資源而發展起來的,因此社區要為社會組織的發育和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培養起專門化的社區組織參與到社區治理之中。要通過社區的廣泛宣傳,讓更多社區居民對社會組織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認知,還要構建起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相關制度體系,從制度層面肯定其合法性和相應地位。同時要支持社會組織整合社區資源,為社會組織服務社區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總之,社會治理現代化對社區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社區治理要吸引更多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通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增強社區治理力量,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為實現這一目標,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社會治理的組織領導,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提供政策支持。還要優化社區環境,提升社區對于社會組織的吸引力,使社會組織主動參與社區治理。
(作者為中共南充市委黨校副教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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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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